赤峰市紅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赤峰市紅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赤峰市紅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峰市紅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紅山區橋北大街1號 
  • 所屬部門: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赤峰市紅山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紅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有關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節能的方針政策、法規,起草紅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有關政策辦法;提出紅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紅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紅山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銷售、分配、審核及後期管理;指導並落實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各級有關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貫徹落實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規劃,指導紅山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全區直管公房出售、租金收繳及房屋維修。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對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負責全區物業企業資質核准、升級初審;負責全區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使用審查、監督。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建議,貫徹執行上級關於房地產行業政策制度;負責轄區內開發企業資質初設、延續、升級的審核工作;負責對房地產經紀諮詢機構監督管理;負責新建商品住宅小區交付使用管理。
(五)承擔監督實施工程建設標準的責任。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執行上級關於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評估,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督並落實上級關於勘察設計、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並落實上級行業部門關於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監督並執行關於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關於建設領域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依法對轄區內項目參建單位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八)承擔城市建設、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赤峰市、紅山區關於城市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區城市建設發展規劃以及中長期專項規劃;負責全區重點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燃氣和用水的法律法規,依法對轄區燃氣和自來水等公用事業進行日常監管,指導並監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工作。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轄區內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轄區內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登記工作;組織全區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負責轄區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工作;依法對建築業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紅山區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築材料革新工作;擬訂全區建設領域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負責建築節能、城鎮減排能效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城市增長邊界區域外的規劃管理的責任。負責《赤峰市城市總體規劃(2012—2030年)》確定的城市增長邊界區域外的規劃管理工作,包括村鎮規劃編制、建設項目選址定點、規劃設計方案的審議以及核發各類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主要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
(十二)承擔全區園林綠化領域建設管理的責任。負責擬定城區綠化發展規劃和年度綠化工作計畫,協調、指導各單位完成城區園林綠化任務;負責綠化工作的監督、檢查、驗收、評比、審核等工作;負責城區園林整體規劃設計,專項工程施工管理、公園建設等任務;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綠地進行養護,建成區綠化統計,城區園林植物病蟲害預測和防治;負責轄區內苗木生產基地的建設、發展及管理。
(十三)承擔紅山區棚戶區改造管理的責任。制定全區棚戶區改造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負責棚戶區土地市場投資概算以及成本核算;委託國土部門開展棚改項目的土地轉讓招拍掛牌,監管規劃建築設計和補償安置的實施;負責棚改項目前期工作;組織棚改項目相關的回遷房設計、招投標和工程招投標工作,組織回遷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驗收;監管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督促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及安全,參與項目規劃驗收;指導街道辦事處制定棚改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制定棚改配套政策及規範性檔案,提供法律政策諮詢服務,做好棚改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十四)承擔紅山區範圍內的房屋徵收管理責任。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牽頭擬定全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的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協調、監督紅山區轄區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擬定房屋徵收決定,確定房屋徵收範圍,牽頭制定對被徵收人的補助和獎勵辦法;對徵收補償費的發放、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組織實施單位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舉報房屋徵收和補償行為的調查、核實和處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負責會議的組織與協調督辦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內外事務,負責新聞宣傳,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秘書事務和信訪工作;接待來信、來訪,協助處理有關本局的區委、區政府督辦事項和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的落實等事項;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及車輛派遣,並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消防和保密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管理黨委事務,政策法規研究,協助黨委領導聯絡協調內外事務;管理黨委印簽、文書、檔案、資料及黨員檔案,收繳和上繳黨費;協助黨委做好全局組織、宣傳、紀檢、監察,思想教育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局基層黨組織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檢查、考核,協助黨委抓好黨風、行風建設;抓好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管理,負責黨員發展工作。
(三)人事法制股  負責辦理幹部職工調轉;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的管理;負責組織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系統內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歸口指導建設類執業資格的申報管理。負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法制建設等普法工作,監督貫徹執行建設領域法律法規,接待處理行政複議案件;負責系統內的行政監察及督查;負責行業建設方面有關辦法、行政規章等審查報批工作;組織系統城建監察隊員等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四)系統工會  負責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維護幹部、職工的民主權利;引導支持幹部、職工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調動和發揮職工在機關建設中的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關心幹部、職工的工作條件,維護幹部、職工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掌握和運用好工會經費;了解和關心幹部、職工的疾苦,開展好慰問工作,通過各種途徑為幹部、職工排憂解難。
(五)財務審計股  科學合理編制局機關財政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及時編制局機關決算,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負責財務活動的控制和監督,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規範處置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負責定期編制財務報告,進行財務活動分析;對所屬二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指導、監督。
(六)城建股  研究制定全區城市建設發展戰備、中長期專項規劃;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城市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籌備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提出年度城建專項工程計畫,並組織落實;負責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的招標工作;負責辦理局承擔的工程項目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參與城建專項工程予決算;負責城建業務、技術檔案的整理歸檔;按屬地管理要求,對全區園林施工類企業資質進行初審,負責全區規劃區內(除市本級投資並組織實施和跨行政區域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給水、燃氣、供熱除外)的施工許可證辦理工作。
(七)村鎮股  研究制訂全區村鎮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廣村鎮建設試點,提出農牧民轉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農牧民住房建設,負責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工作;負責村鎮建築施工、基礎設施建設的組織、管理;負責村鎮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和鄉鎮、村莊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村鎮建設業務、技術檔案的整理歸檔,有關業務統計報表等工作。
(八)公用事業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區有關燃氣和自來水的法律法規相關方針政策,參與編制全區燃氣和自來水的發展計畫和專項規劃及評審工作;指導全區燃氣及自來水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城區小區配套的燃氣外網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依附新建城市道路橋樑建設的供水、供熱、燃氣等管線工程的審批以及施工許可辦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的申報受理工作。
(九)工程建設管理股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建築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房屋建築工程招投標監督及勘察、設計、施工契約的備案工作,核發施工許可證;加強房屋建築市場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依法處理違規、違章和違法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工程社會保障費的收繳和撥付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收取和返還。
(十)建築業管理股  向管轄內企業轉達貫徹上級有關精神;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初審和建設企業安全資質初審工作;負責組織建築業企業參加上級組織的相關培訓;負責建築企業的建築生產、完成情況統計報表(日報,季報,年報),並編寫統計數據分析報告工作。
(十一)安全生產監督站  貫徹落實《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和《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建築施工企業進行安全資格審查和年審時的安全評估,對企業的晉、降級提出審查意見;負責建設項目開工前安全監督申報資料的受理和審批;負責在建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階段驗收、竣工驗收的管理,並進行年度綜合檢查和評比;負責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收繳和撥付;負責施工企業現場作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的收繳和理賠;組織對施工現場重大事故的調查、上報和統計工作。
(十二)質量監督站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和核實,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行政處罰建議;對工程質量事故(問題)處理過程進行監督,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按規定及時向上級質監機構報告;負責或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下,在管轄範圍內受理、處理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或質量保修期內的工程質量投訴;負責紅山區行政區域內優質結構工程的申報受理、監督檢查和初始評審;按照《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以下簡稱導則)、《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規定,針對本區工程建設的特點、質量狀況及本站資源情況,制定和完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制度,規範工程質量監督行為,提高監督工作質量;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管理和工程質量監督信息管理,掌握本地區工程質量動態,按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定期向社會公示工程質監信息(含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業績和不良行為),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
(十三)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站  對紅山區市政工程實施監督管理,對轄區市政施工企業發放“建設工程監督登記表”,建立工程監督檔案,制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計畫,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交底,制定或審查建築材料、製品與構配件檢測計畫,負責各項工序或重要結構的抽檢、抽測及驗收,負責工程竣工前檢查,技術質保資料審查,參與組織工程竣工備案驗收,參與工程質量大檢查,評優工程檢查。
(十四)建設項目統計股  貫徹執行上級統計機構依法制定的各類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協調管理全區範圍內城市基礎建設的統計工作,接受、審核各部門報送的統計資料,定期匯總、上報。根據需要,將各種統計數據按照行業分類、指標邏輯關係、時間序列等分門別類登記成冊,形成統計台帳,妥善管理。依照檔案管理要求,按年度做好年報、定報及相關統計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並做好統計檔案的保管、調用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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