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赤芍

赤城赤芍

赤城赤芍,中國河北省張家口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赤芍是河北省張家口市赤城縣的道地中藥材,為毛茛科芍藥,屬多年生草本植物。

2020年07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批准對“赤城赤芍”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城赤芍
  • 產地名稱:河北省張家口市 
  • 批准日期:2020年07月6日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90號 
產品特點,外在感官特徵,內在品質特徵,內在功效,產地環境,土壤地貌,氣候條件,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包裝標識規定,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赤芍是赤城的道地中藥材,為毛茛科芍藥屬多年生草本植物。屬根類藥材,採挖後除去莖葉、鬚根,晾曬時洗淨泥土,曬乾後切片入藥。 外形觀感特徵:赤城赤芍根條10~15條,根粗中部直徑1.0~3.0厘米。初出土時表皮光滑、棕褐色,曬乾後外皮易脫落、 皺紋粗而深、斷麵皮部窄、白色、粉性足。氣微香,味微苦、澀。

內在品質特徵

赤芍主要成分芍藥苷,含有黃酮鞣製、揮髮油、澱粉等成分,赤城赤芍獨特指標為芍藥苷(C23H28O11),含量≧3.0%。

內在功效

清熱涼血,散瘀止痛。用於熱入營血,溫毒發斑,吐血衄血,目赤腫痛,肝鬱脅痛,經閉痛經,症瘕腹痛,跌扑損傷,癰腫瘡瘍。 質量安全要求:產品質量符合《藥用植物及製劑進出口綠色行業標準》的規定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試行)》。
赤城赤芍
赤城赤芍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赤城赤芍適宜在海拔800~2000米,氣候陰涼、溫和,晝夜溫差較大,空氣較乾燥的條件下生長,怕高溫高濕,耐寒抗旱性強。赤城縣平均海拔945米,土壤呈弱鹼性,為栗褐土,質地偏砂,富含鈣、磷、鐵、鉀等多種元素。
赤城赤芍
赤城赤芍

氣候條件

赤城赤芍種植區域位於中緯度地區,東亞大陸季風氣候,中溫帶乾旱區,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夏季涼爽,光照充足,雨熱同期,晝夜溫差大。年平均氣溫為6.5℃,年大於等於10℃ 的積溫2725℃。無霜期90~140天,平均無霜期128天。日照時數2737.9小時。全縣多年平均降水量417.1毫米,全年降水總量24.4億立方米,夏季(6~9月)降水總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0%,屬半乾旱地區,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是赤城赤芍優質品質的先決條件。

歷史淵源

赤城縣山多,石頭多,土地少,脫貧攻堅難度大。2015年起,北京市海淀區一對一幫扶赤城縣,幫助脫貧,中國科學院大學管理學博士、原海淀區司法局副局長趙可就開始一趟趟往樣田鄉的深山裡跑。那裡有一片赤芍試驗田,赤城赤芍,是歷史悠久的品種,其根莖是一味中藥,為了恢復並發揮這個本地特色,趙可開展了赤芍試驗田的種植項目,還委託律師事務所為赤芍和馬營西瓜申請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證書,最終使赤城縣成功脫貧。
赤城赤芍
赤城赤芍

生產情況

2020年,赤城赤芍計畫種植面積400畝,已完成種植200畝。

產品榮譽

2020年07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批准對“赤城赤芍”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赤城赤芍
赤城赤芍

地理標誌

地域範圍

張家口市赤城縣所轄赤城鎮、炮梁鄉、大海陀鄉、馬營鄉、龍關鎮、樣田鄉、雲州鄉、田家窯鎮、龍門所鎮 、獨石口鎮、雕鄂鎮、東萬口鄉、鎮寧堡鄉、後城鎮、茨營子鄉、東卯鎮、白草鎮、三道川鄉總計18個鄉(鎮)440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5°25′18″~116°27′33″,北緯40°30′37″~41°23′26″。

質量技術要求

安全要求
赤城赤芍的生產嚴格根據《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試行)》簡稱中藥材GAP標準進行綠色生產。
特定生產方式
3.1 產地環境
3.1.1 生態環境
3.1.1.1 海拔 適宜海拔為800米~2000米。
3.1.1.2 無霜期、平均氣溫 無霜期85天~160天。年平均氣溫-5.3℃~7℃,最冷月(1月)平均氣溫為29.4℃~16.9℃,最熱月(7月)平均氣溫15.2℃~24.0℃。
3.1.1.3 光照 年日照時數在2700小時~3100小時,日照百分率在60%~70%。
3.1.1.4 降水 適宜年平均降雨量250毫米~450毫米。
3.1.1.5 土壤 以黑鈣土或栗鈣土為主,土壤質地以結構疏鬆的沙壤土為佳。 3.1.2 環境質量要求 3.1.2.1 空氣品質 符合空氣品質GB3095二級標準。 3.1.2.2 土壤質量 符合土壤質量GB15618二級標準。 3.1.2.3 灌溉水質量 符合農田灌溉水質GB5084標準。
3.2 選地整地
3.2.1 選地 排水良好,土質肥沃的砂質壤土、夾砂黃土及淤積壤土。前茬作物以玉米、穀子等非豆科作物為宜,不宜連作。
3.2.2 整地 播種前進行整地,土壤深翻35厘米~ 40厘米,結合整地每畝施入充分腐熟的農家肥2000千克~ 2500千克作底肥,使用旋耕機旋地,整平耙細。
3.3 繁殖
3.3.1 芽頭栽種
3.3.1.1 芽頭選擇與處理 秋季收穫時,清除地表莖葉,用起藥機械挖深35厘米~45厘米,取出根部,選擇根部健壯及芍芽飽滿、發育充實、不空心、無病蟲害的芽頭,在根部與芽頭連線處切斷取芽頭。根據芽頭形狀和芽眼數切成數塊,每個芽頭含芍芽2個~3個。若未及時選地、整地,可將芽頭貯藏於-5℃~10℃的恆溫冷藏庫中,次年使用前取出栽種。
3.3.1.2 栽種方法 8月下旬到10月上旬,秋播時芽頭隨挖、隨分割、隨栽種;4月上旬到5月上旬,春播時取出貯藏的芽頭栽種。栽植的行距40厘米~50厘米,株距30厘米~40厘米。每穴1個芽頭,芍芽向上,覆土3厘米~ 6厘米為宜。
3.3.2 育苗移栽
3.3.2.1 種子種植
3.3.2.1.1 質量要求 來源於當年採集的新鮮種子,種子籽粒飽滿度為75%以上,發芽率不低於55%,淨度不低於95%。
3.3.2.1.2 留種要求 選擇生長健壯、長勢一致的3年生赤芍作為留種田。當蓇葖果由綠色變為黃色,及時採集;置於陰涼處後熟一周,然後晾乾、脫粒、除去雜質,貯藏備用。
3.3.2.1.3 種子處理 播種前,通過風選或者水選方式除去癟粒、雜質和不充實的種子。用室溫水或者溫水浸種24小時~48小時,取出即播。
3.3.2.2 播種 於8月底~9月底進行秋播,將處理過的種子條播於床面,行距15厘米,間距2厘米,播種量為每畝30千克~50千克,覆土3厘米~5厘米。
3.3.3 苗期管理 播種後要及時澆水,亦可覆蓋5厘米~10厘米松針以保水防土壤板結。播種第二年,苗齊後及時除草。第一次除草在苗高3厘米~5厘米時進行,根據具體情況每間隔15天~20天除一次草。苗高4厘米~5厘米時,追施生物菌葉面肥1次。育苗期兩年。
3.3.4 起苗 於第二年8月下旬到9月下旬起苗,深度控制在10厘米~15厘米。以赤芍全根起出為標準。抖去泥土,剔除不合格苗,直接移栽。
3.3.5 移栽 採用高畦栽培,畦高15厘米左右,畦寬100~120厘米,畦間距35厘米。畦上開溝,行距40厘米~50厘米,深10厘米~15厘米,株距30厘米~40厘米,將赤芍苗朝一個方向斜栽溝內,覆土4厘米~5厘米,鎮壓。移栽密度為每畝3000株~4000株。種苗移栽後及時澆水,防止種苗枯死,保障成活率。
3.4 田間管理
3.4.1 補苗 苗齊後在斷苗處及時補苗。
3.4.2 中耕除草 根據田間雜草生長狀況,每年除草3次~4次。第一次除草在齊苗後進行;第二、三次於夏季雜草大量滋生時進行;秋季進行第四次除草。第二年同上,到三年以後,田間雜草對赤芍危害減弱,可減少除草次數。
3.4.3 追肥 從次年開始,每年5月上旬或9月中旬追肥一次, 每畝追施生物複合肥20千克~50千克,控制氮肥。
3.4.4 灌溉排水 只需在嚴重乾旱時灌溉。多雨季節必須及時疏通排水溝排水,降低土壤濕度。 3.4.5 摘蕾、留種 定植後第1和第2年植株現蕾時,將花蕾全部摘除,以利根部生長。第3年開始留種,可適當去掉部分花蕾,使種子充實飽滿,8月中旬種子成熟後適時採收。
3.4.5 病害防治 防治原則 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原則,綜合採用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科學合理化學防治。 化學防治: 赤芍主要的病害有:白粉病、鏽病、根腐病、葉斑病。防治措施完全執行《藥用植物及製劑進出口綠色行業標準》的規定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試行)》。
3.5 採收
定植4~ 5年即可採收。採收時最好使用專用根類採收機械,降低生產成本。採收期春季4~5月、秋季9~10月,一般秋季採收為佳,此時漿汁飽滿、營養成分高、重量足。將根挖出後,去掉根莖及鬚根,洗淨泥土,晾曬。晾曬至半乾,紮成小捆,以免乾後彎曲,需勤翻勤曬,曬至足乾時儲存或銷售。

包裝標識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赤城縣農業技術推廣站申請使用赤城赤芍地理標誌:一是生產經營的赤城赤芍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二是已取得登記赤城赤芍相關的生產經營的資質;三是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四是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赤城赤芍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2)赤城赤芍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一是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赤城赤芍地理標誌;二是可以使用登記的赤城赤芍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赤城赤芍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是自覺接受赤城縣農業技術推廣站的監督檢查;二是保證地理標誌赤城赤芍的品質和信譽,正確規範使用赤城赤芍地理標誌。
(4)赤城赤芍地理標誌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的赤城赤芍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赤城赤芍地理標誌和使用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赤城赤芍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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