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贊皇縣財政局
- 外文名:Zanhuang County Finance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按照許可權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彙編全縣預決算草案。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級財政預決算公開。
(四)按照許可權負責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組織推進稅收制度改革。
(七)擬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按規定組織政府債券申報、轉貸和還本付息等工作。執行國家外債管理政策,管理縣政府國外債務。開展對外財經交流。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政府授權,逐步履行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評審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受上級委託,按照許可權負責註冊會計師考務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一)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按照上級要求,理順縣和鄉(鎮)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縣級統籌能力。
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按照上級要求,健全地方稅體系,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稅收共治格局,加強稅收征管保障,促進稅收與經濟協調增長。
(三)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職責分工
(一)與縣稅務局的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
縣財政局負責提出稅收地方性法規立法建議,與縣稅務局等部門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縣財政局按照許可權負責組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縣稅務局按照許可權具體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由縣財政局組織審議後與縣稅務局共同上報和下發。縣稅務局負責對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問題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縣財政局備案。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
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等有關規定,分工負責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縣稅務局等部門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應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二)與縣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職責分工
縣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縣財政局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標準、購置、更新,監督指導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內公務用車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審核處置車輛。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土地)的調撥及處置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房產(土地)的管理工作。
縣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負責制定全縣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不含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標準、有關配備等;監督指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負責縣直黨政群機關(與黨政群機關一起辦公且無獨立房產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配置、使用、維修改造、處置利用、物業等管理工作。接受縣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負責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財政改革和貫徹落實上級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具體建議;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並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人才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二)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彙編全縣年度預算。承擔縣級財政預算公開工作。提出對鄉(鎮)財政預算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擬訂縣對下的財政管理體制,推進縣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擬訂財力性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辦理市對縣的轉移支付及稅收返還和年終體制結算。
指導基層單位財政業務。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和工作流程。組織開展縣本級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事前績效評估。組織開展部門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的審核。組織對縣級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考核。擬訂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按規定組織政府債券申報、轉貸、還本付息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政府債務統計、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資金。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國庫科
組織調度全縣財政收入,開展財政收入分析、預測。組織預算支出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牽頭調度全縣預算支出進度。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
承擔商業銀行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決算公開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相關制度和辦法。受理採購人政府採購計畫和採購契約備案審查。承擔政府採購方式、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負責審核、彙編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受理供應商投訴。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
(四)經濟建設科
配合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費徵收、社會保險待遇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和民貿民品貸款貼息管理工作。提出國有金融資本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縣屬金融企業國有股權董事、監事管理工作。對實行委託管理的國有金融資本,擬訂與受委託部門的權責邊界。
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項目庫管理和項目推介等相關工作。提出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政府投資基金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和績效評價。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審核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承擔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縣政府對外財經交流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縣屬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五)監督檢查科
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內部控制工作;組織實施縣級預算部門績效自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縣級部門整體績效評價、鄉(鎮)政府財政運行綜合績效評價,提出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意見。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根據上級授權負責註冊會計師考務工作。按照許可權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及彙編。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照許可權組織起草稅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
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負責制定綜合治稅相關制度和辦法。組織涉稅信息採集與共享,開展涉稅信息比對分析。開展稅源監控分析。組織相關單位協助稅務機關開展稅收專項治理。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等方面的審核管理工作。
(六)綜合科
組織擬訂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縣級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行政、政法、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擬訂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參與縣級城建計畫的擬訂。指導和監督財政評審工作。擬訂縣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標準、購置、更新,監督指導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編制內公務用車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按規定負責審核處置車輛。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其中,正股級6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贊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贊皇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