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軍,男,漢族,1968年3月出生,江西於都人,大專學歷,1988年11月參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4年8月開除黨籍)。曾任南昌三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4年8月,賴小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賴小軍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於都
- 出生日期:1968年3月
- 學歷:大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在南昌市第三建築工程公司、南昌市第三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南昌三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作。
曾任南昌三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4年4月,南昌三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南昌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南昌市西湖區監委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8月,經南昌市紀委市監委批准,南昌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南昌市西湖區監委對南昌三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賴小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帶頭違紀破法,帶壞班子隊伍,嚴重破壞企業政治生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包、項目合作、融資借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賴小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昌市國資委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賴小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南昌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南昌市西湖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