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1、用頭顱作
賭注。 元康進之《李逵負荊》第二折:“哥,你與我賭頭罷,您兄弟擺一席酒。”亦指冒生命危險。 元李壽卿《伍員吹簫》楔子:“我 費無忌 後生時交鋒出馬,甚是去的。如今年紀老了,一向貪自在慣受用的人,怎么還到的陣面上去,做賭頭的買賣?”
2、為首聚賭者;抽頭聚賭者。 劉益善、徐世立《萬元戶大世界》第十五章:“你個小雜種是三眼橋的賭頭,一回輸贏幾千。” 章麗婭、李小兵《賭海沉浮》第一章:“一大批賭頭
賭棍受到懲辦改造,並在全社會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反賭博教育運動。”
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
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開設賭場營利包括兩種方式:其一是開設賭場者不直接參加賭博,以收取場地、用具使用費或抽頭獲利;其二是開設賭場直接參加賭博,如設定遊戲機、吃角子老虎等賭博機器或者雇用人員與顧客賭博。
典故
頭顱作賭注
賭頭,用頭顱作賭注出自《民間文學》,原文翻譯現代文如下:
三國時代,
周瑜嫉妒孔明的才能,總想加害
孔明。有一天想出了一條妙計,設宴相請,並以對詩為名進行加害。孔明早已覺察周瑜的心意,便故意說:“誰輸了就砍誰的頭。”周瑜暗自大喜,忙說:“君子無戲言,戲言非君子。”
魯肅見他倆擊掌為定,急得出了一身冷汗,埋怨孔明聰明一生,糊塗一時,輕易地入了圈套。而孔明假裝不知,泰然自若,反拉著魯肅的手說:“子敬也算一個。”
周瑜見孔明中計,十分高興,首先出詩一首:“有水也是溪,無水也是奚。去掉溪邊水,加鳥便是奚鳥 ,得志貓兒雄過虎,落毛鳳凰不如奚鳥 。”
孔明聽了,心中暗想,自己身為蜀國軍師,今日落入周瑜之手,豈不是“”嗎?便立即吟詩以對曰:“有木也是棋,無木也是其。去掉棋邊木,加欠便是欺。龍游淺水遭蝦戲,虎落平陽被犬欺。”
周瑜聞言大怒,魯肅早已留意這場龍虎鬥,見周都督意欲爆發,急忙勸解道:“有水也是湘,無水也是相。去掉湘邊水,加雨便是霜,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風波平息了,周瑜怒氣未消,他更換內容,又吟詩一首:“有目也是目醜 ,無目也是醜 。去掉目醜邊目,加女便是妞,隆中女子生得醜,百里難挑一個妞。”
孔明見周瑜奚落自己的夫人,也就毫不客氣
反唇相譏,遂吟誦道:“有木也是橋,無木也是喬。去掉橋邊木,加女便是嬌。江東美女數二喬,難護銅雀不鎖嬌。” 孔明的嘲諷,激得周瑜怒火萬丈,暴跳如雷,暗令伏兵團團圍住,孔明毫不驚慌,穩如泰山。魯肅立即上前勸阻:“都督息怒!我有一詩奉獻:‘有木也是槽,無木也是曹。去掉槽邊木,加米便是糟。今日這事在破曹,龍虎相殘大事糟。’”
魯肅以詩指點,周瑜恍然大悟,遂喝退刀斧手,與孔明共議破曹妙計,乾出了後來流傳千古的火燒赤壁的大事業。賭頭一詞語也流傳出來。
史上最大賭頭
事件的過程
被外界稱為“中國建國以來
滬上最大的網路賭球案”在普陀法院再次開庭,法院對涉嫌開設賭場罪的20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其中被檢察機關指控犯罪情節嚴重的主犯錢葆春,最終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0萬元;被告人溫翔霖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
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1萬元;被告人
鄒軍、
劉必清、
林興等18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至2年8個月,並處2萬至100萬元不等的罰金,其中
朱春燕等5人因犯罪情節輕微被判處緩刑。
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間,被告人錢葆春、鄒軍、劉必清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賭博網站開設的網路賭博賬號,合夥擔任“太陽城”、“新寶”(又名“皇冠”)等賭博網站的代理人。之後三人通過開設和發放賭博賬號,各自發展下級代理人或會員參賭,開設網路賭場,並從有效投注額中按“分成”或者“提成”等方式獲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額高達66億元人民幣。
有關人士介紹,此案中的網路賭博團伙包括了上級代理、下級代理、會員、操盤手、賭資交接者等人員,分工十分細緻,且通過傳銷式擴張,最終形成了由境外賭博網站、境外莊家、境內一、二、三級代理、會員等搭建的網路賭博“金字塔”。
在對這起滬上網路賭球第一案的審理中,普陀法院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結合,在從重打擊此類犯罪的同時,注重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審判政策,依據20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區分了主、從犯。認定被告人錢葆春、鄒軍、劉必清等12人在共同犯罪中擔任賭博網站代理人,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同時認定被告人陳鈞傑、
彭新、
周偉明等8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均系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
網路
賭球犯罪的發展有幾個新特點:一是涉案投注金額越來越高,動輒投注金額數萬元;二是取證較為困難。犯罪分子隱蔽性較強,投注參賭的虛擬化程度較高,證據易隱匿;三是涉及範圍越來越廣。不同於傳統的聚眾賭博,網路賭博滲透性強,大多由外而內逐級發展下線,進行傳銷式擴張,跨地區、跨省份甚至跨境賭博;最後是犯罪分工越來越細。與以往相比,網路賭球犯罪的組織性更強,分工更明確,涉及信息傳送、賭資結算、賬務管理、網路維護等多個環節。?
危害
賭頭的對社會危害很嚴重。
賭博開始向集團化發展,而賭頭(莊家)越來越狡猾,給
禁賭工作帶來很大難度。 設賭賭頭非常狡猾和專業,設賭前會派人到各地蒐集當地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當地人的收入情況、性格特點,甚至公安機關的一些部署工作等。
其次是布置“眼線”,向周邊居民宣傳,說“賭場很安全、幾十人放哨不會被抓”等,組織好賭客後,會有專車把賭客拉到賭場(一律只能乘坐他們的車),設賭分子還很“貼心”地為賭客提供午飯。賭博時間一般從下午2點到下午6點,或從晚上10點到次日凌晨。 賭博
集團還有很周密的分工。有看場子的、選場子的、拉人頭的、放高利貸的等。場地多選在警方不易實施抓捕的地方,既有良好的隱蔽性,又方便逃跑。賭局多半設在山腰、樹叢或廢棄的蔬菜大棚中,而且賭場地點也從不重複,從來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
還有人專門負責“拉人頭”,沒有“熟人”介紹,一般人是不可能上山賭博的。賭場還有個規矩,為了拉人氣(炒場),無論你賭不賭,只要被拉上山都會給一定報酬,報酬從50元到200元不等,很多村民也是為了貪這個便宜而成了賭客。
賭頭為躲避抓捕,賭博集團還在通往流動賭場的沿路設有許多“暗哨”,放風人配有先進的通信設備,手機、對講機、耳機一樣不缺,他們中有扮成放羊的、割草的,在各個路口放哨,暗中觀察過往行人和車輛,一有情況就及時通報。更有甚者把眼線放到中國
公安局門前,隨時監視民警出警情況。
賭頭在賭場內部由坐莊人來設賭局,主要有“搖寶”和“推筒子”兩種玩法,下注無最高上限,最低下限一般為50元,不過不管怎么賭,莊家都能“通吃”,包賺不賠。賭場裡還有一群人專門負責向賭徒放高利貸,看到賭客輸光了錢,就會走過來“幫你渡過難關”。在那樣的場合下,不少賭紅了眼的賭徒為了急於翻本,再高利息的高利貸也照借不誤。
借了高利貸,就意味著踩進賭頭布置下的“陷阱”。
高利貸利息非常高,賭徒到期不還的話,欠的錢會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多。如果還不出來,賭頭就會雇“社會上的人”對賭徒採取暴力手段。但不少人遇到這樣的情況卻不敢舉報,因為怕舉報後對方會對其家人進行報復,許多人就是這樣被賭頭逼上了絕路,導致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