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本產品適用於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具備相應
風險承受能力以及滿足產品適合度評估的個人客戶。
交易品種
賬戶能源的交易品種分為賬戶原油和賬戶天然氣。
賬戶原油按照報價參考對象不同,分為賬戶北美原油和賬戶國際原油:賬戶北美原油參考紐約商品交易所西德克薩斯輕質低硫原油期貨契約(WTI)價格報價,賬戶國際原油參考紐約商品交易所或洲際交易所(英文簡稱ICE)
布倫特原油期貨契約(Brent)價格報價。
中國工商銀行可根據業務發展及客戶需求情況調整交易品種,具體品種以中國工商銀行實際提供為準。
交易幣種及交易單位
代客賬戶能源交易的交易幣種包括人民幣和美元,美元又分為美元現鈔和美元現匯。
人民幣賬戶原油的交易報價單位為“人民幣元/桶”、保留小數點後兩位,資金清算單位為人民幣元、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人民幣賬戶天然氣的交易報價單位為“人民幣元/百萬英熱單位”、保留小數點後三位,資金清算單位為人民幣元、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
美元賬戶原油的交易報價單位為“美元/桶”、保留小數點後兩位,資金清算單位為美元、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美元賬戶天然氣的交易報價單位為“美元/百萬英熱單位”、保留小數點後三位,資金清算單位為美元、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字。
交易類型
賬戶能源交易按照交易類型不同,分為先買入後賣出交易和先賣出後買入交易。兩種交易類型相互獨立,分別操作。
先買入後賣出交易指客戶先買入賬戶能源,再賣出已買入賬戶能源的交易。客戶累計賣出賬戶能源的數量不能大於累計買入的數量。客戶以先買入後賣出交易方式買入賬戶能源稱為買入開倉,賣出賬戶能源稱為賣出平倉。
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指客戶首筆交易為賣出交易,然後在賣出的數量內部分或全部買入賬戶能源的交易。客戶累計買入賬戶能源的數量不能大於累計賣出的數量。客戶以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方式賣出賬戶能源稱為賣出開倉,買入賬戶能源稱為買入平倉。
交易方式
賬戶能源交易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為實時交易和掛單交易。
(一)實時交易指客戶按照
中國工商銀行的交易報價實時買賣賬戶能源的交易。
(二)掛單交易指客戶提交掛單指令,當中國工商銀行交易報價滿足掛單條件時,按掛單價格買賣賬戶能源的交易。掛單交易包括獲利掛單、止損掛單和雙向掛單。獲利掛單指掛單價格優於實時交易報價的掛單,即客戶掛單買入價低於當前銀行賣出價或客戶掛單賣出價高於當前銀行買入價,當交易報價達到客戶掛單價格時按掛單價格成交。止損掛單指掛單價格劣於實時交易報價的掛單,即客戶掛單賣出價低於當前銀行買入價或客戶掛單買入價高於當前銀行賣出價,當交易報價達到客戶掛單價格時按掛單價格成交。雙向掛單指同時設立的一個獲利掛單和一個止損掛單組合。雙向掛單中的任意一項掛單成交,另一項掛單即自動失效。
客戶可在交易時間內按照交易提示提交掛單指令,掛單有效期包括24小時、48小時、72小時、96小時和120小時。掛單有效期自掛單被受理之時連續計算,不區分交易時間與非交易時間,超出掛單有效期或連續交易型產品份額調整時點前未成交的掛單將自動失效。客戶可在掛單有效期內的交易時間或非交易時間撤銷尚未成交且未失效的掛單。掛單交易被受理後,客戶完成掛單交易所需的資金或賬戶能源即被凍結。在掛單指令成交、撤銷或自動失效前,相應賬戶凍結的資金或賬戶能源不能用於辦理其他事項。
交易起點數量和最小遞增單位
賬戶原油的交易起點數量為0.1桶,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為0.1桶。賬戶天然氣的交易起點數量為1百萬英熱單位,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為1百萬英熱單位。中國工商銀行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交易起點數量與交易最小遞增單位。
客戶將先買入後賣出交易子賬戶的某種賬戶能源產品一次性全部賣出平倉,或先賣出後買入交易子賬戶中的某種賬戶能源產品一次性全部買入平倉時,不受交易起點數量和交易最小遞增單位的限制。
產品轉期
產品轉期是指中國工商銀行為持有賬戶原油產品的客戶提供的,根據客戶的相關指令,在可轉換期內通過系統自動完成平倉上期產品並開倉下期產品的交易功能,轉期前後的客戶資產總值不變。轉期功能支持同一幣種、同一交易類型賬戶原油上期產品向下期產品的轉換,不支持不同幣種或不同交易類型產品間的轉換。轉期類型包括實時轉期、自選轉期和到期轉期。
(一)實時轉期
實時轉期是指客戶在產品可轉換期內實時提交產品轉期指令,中國工商銀行按照客戶指定數量及實時轉期價格完成轉期操作。下期產品交易起始日至上期產品交易結束日間為實時轉期的可轉換期,客戶可在可轉換期內的任意交易時間辦理實時轉期,非交易時間不提供實時轉期功能。實時轉期為一次性、實時性操作,提交一次指令執行一次轉期,且不可預約。
(二)自選轉期
自選轉期是指客戶以預約形式在中國工商銀行提供的固定時點中選擇轉期時點,中國工商銀行根據客戶轉期時點的自選轉期價格和選定的轉期方式完成轉期操作。中國工商銀行在客戶預約的固定時點前25分鐘開始對客戶持有的上期產品數量實施凍結,凍結持續至轉期結束,一般約為30分鐘以上。客戶可在凍結時間以外的任意時間(含上期產品到期前的非交易時間)開啟或關閉自選轉期功能。自選轉期一經開啟、長期有效,直至客戶關閉自選轉期功能為止。
自選轉期方式分為固定金額轉期和固定數量轉期。固定金額轉期的方式是使用平倉客戶持有的全部上期產品數量所得資金(或釋放的保證金),以最大可開倉數量同時開倉下期產品(如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應先補足
保證金賬戶所需保證金),並將剩餘不足0.1桶部分資金(或保證金)退回客戶資金賬戶(或釋放至保證金賬戶)。固定數量轉期的方式是按客戶持有的全部上期產品數量同時開倉相同數量的下期產品,如平倉上期產品所得資金(或釋放的保證金)足以開倉相同數量下期產品(如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應先補足保證金賬戶所需保證金),則剩餘資金(或保證金)退回至客戶資金賬戶(或釋放至保證金賬戶);如平倉上期產品所得資金(或釋放的保證金)與資金賬戶(或保證金賬戶)可用餘額的合計金額不足以開倉相同數量的下期產品,則以平倉上期產品所得資金(或釋放的保證金)最大可開倉數量開倉下期產品(如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應先補足保證金賬戶所需保證金),並將剩餘不足0.1桶部分資金(或保證金)退回客戶資金賬戶(或釋放至保證金賬戶)。
(三)到期轉期
到期轉期是指客戶選擇上期產品到期時轉期,中國工商銀行按照上期產品的到期轉期結算價格和下期產品的當日轉期結算價格,以及客戶選定的轉期方式於產品到期日次日完成轉期操作。中國工商銀行在上期產品交易結束日22:05對客戶持有的上期產品數量實施凍結,凍結持續至轉期結束,一般至次日7:05或以後。客戶可在凍結時間以外的任意時間(含上期產品到期前的非交易時間)開啟或關閉到期轉期功能。到期轉期一經開啟、長期有效,直至客戶關閉到期轉期功能為止。
到期轉期方式分為固定金額轉期和固定數量轉期,具體方式同自選轉期。
產品價格
中國工商銀行在綜合考慮全球相關能源市場價格走勢、國內人民幣匯率走勢、市場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向客戶提供交易報價,並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報價進行調整。
賬戶能源的交易報價包括銀行買入價和銀行賣出價。銀行買入價指中國工商銀行向客戶買入賬戶能源(即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賣出賬戶能源)的交易報價。銀行賣出價指中國工商銀行向客戶賣出賬戶能源(即客戶向中國工商銀行買入賬戶能源)的交易報價。
服務渠道時間
賬戶能源交易時間如下:
(一)營業網點
周一至周五:已開辦此業務的營業網點實際公布的交易時間。
(二)電子銀行渠道
周一:09:00~24:00。
周二至周五:00:00~04:00,09:00~24:00。
周六:00:00~04:00。
遇主要國際市場假期、國家
法定節假日以及按國家規定調整後的實際休息日,或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通訊故障、系統故障、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或賬戶能源總交易淨額達到上限或下限時,中國工商銀行可暫停全部或部分賬戶能源交易,並在可行的前提下,儘可能提前或及時通過官方網站或其他形式告知客戶。暫停期間,實時交易和掛單交易無法辦理,已受理的掛單指令不能執行,但掛單指令的有效期計算不受影響。
賬戶管理
客戶開辦賬戶能源交易,須指定本人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的個人多幣種借記卡作為交易賬戶能源的資金賬戶。客戶辦理完成開辦手續後,中國工商銀行自動為客戶開立賬戶能源的交易賬戶。客戶首次辦理賬戶能源先賣出後買入交易並劃轉保證金時,中國工商銀行自動為客戶開立
保證金賬戶。
(一)資金賬戶
資金賬戶用於核算客戶交易賬戶能源資金的收付。資金賬戶中美元現鈔和現匯不能通過買賣賬戶能源相互轉換,以美元現鈔買入的賬戶能源在賣出後的資金仍為美元現鈔,以美元現匯買入的賬戶能源在賣出後的資金仍為美元現匯。中國工商銀行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適用於資金賬戶。
(二)交易賬戶
交易賬戶用於核算客戶買賣賬戶能源數量的收付。交易賬戶中美元現鈔、美元現匯和人民幣買賣賬戶能源分設為相互獨立的交易子賬戶,所記載的賬戶能源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先買入後賣出交易和先賣出後買入交易分設為相互獨立的交易子賬戶,所記載的賬戶能源數量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
(三)保證金賬戶
保證金賬戶用於核算客戶先賣出後買入
交易保證金的收付和損益。保證金賬戶分為人民幣保證金子賬戶、美元現鈔保證金子賬戶和美元現匯保證金子賬戶,三個保證金子賬戶相互獨立,其保證金不能累加或相互抵消。
在中國工商銀行同一地區(指中國工商銀行的直轄市分行,省分行營業部,設區的市、自治州、盟分行,及部分不設區的市分行等),客戶只能指定一個資金賬戶,且只能分別開立一個交易賬戶和一個保證金賬戶,但可調整資金賬戶對應的本地區個人多幣種借記卡。
計息及費用
客戶資金賬戶中的資金按照國家有關監管部門及中國工商銀行
活期存款利率及計息方式計付利息;客戶交易賬戶中的賬戶能源份額不計付利息,且不能為其他債務提供擔保;客戶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不計付利息,不能直接提取現金、開具存款證明或為其他債務提供擔保。
客戶按照交易報價買賣賬戶能源,中國工商銀行不收取手續費。
交易限額
根據國家監管規定,中國工商銀行對人民幣買賣賬戶能源的總交易淨額設定上、下限。總交易淨額指所有辦理人民幣買賣賬戶能源的客戶所持有的全部賬戶能源數量正負頭寸軋差後所得的淨額。
當總交易淨額達到上限,客戶不能辦理先買入後賣出交易的實時買入開倉或提交新的買入開倉掛單,但客戶辦理先賣出後買入交易的實時買入平倉或掛單買入平倉不受影響。待總交易淨額恢復到限額以內,客戶可繼續辦理先買入後賣出交易的實時買入開倉或提交新的買入開倉掛單。
當總交易淨額達到下限,客戶不能辦理先賣出後買入交易的實時賣出開倉或提交新的賣出開倉掛單,但客戶辦理先買入後賣出交易的實時賣出平倉或掛單賣出平倉不受影響。待總交易淨額恢復到限額以內,客戶可繼續辦理先賣出後買入交易的實時賣出開倉或提交新的賣出開倉掛單。
風險提示
客戶辦理賬戶能源交易之前應充分認識並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類風險。以下僅為中國工商銀行基於市場情況和賬戶能源產品特點列舉的主要風險種類和對風險因素的客觀分析,並不保證涵蓋賬戶能源交易的全部風險種類,同時也不代表中國工商銀行對市場情況的預測。
(一)政策風險:賬戶能源是根據當前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設計的產品,如遇國家巨觀政策、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到客戶正常交易賬戶能源,並可能造成業務關停,進而導致客戶受到損失。
(二)市場風險:受全球相關能源市場影響,如賬戶能源交易價格發生不利波動,可能導致客戶受到損失。對於先賣出後買入交易,如市場波動較大可能會導致客戶保證金不足,進而引發客戶先賣出後買入交易持有的餘額數量被強制平倉。
(三)流動性風險:持有賬戶能源的客戶,如在非交易時間產生資金需求等情況,可能面臨賬戶能源不能及時變現的風險;如因市場流動性原因中國工商銀行交易報價價差擴大,客戶變現可能面臨不利情況。
(四)操作風險:客戶因泄露身份識別信息、誤使用身份認證方式或操作失誤等原因,可能造成不必要損失。
(五)不可抗力及突發事件風險:受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或受國際上各種
政治、經濟、突發事件等因素的影響,或受通訊故障、系統故障、電力中斷、市場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對客戶正常交易賬戶能源造成影響,進而可能使客戶受到損失(六)其他或有風險:因國家監管政策原因,中國工商銀行對人民幣買賣賬戶能源設定總交易淨額的上、下限,可能會對客戶正常進行人民幣買賣賬戶能源造成影響。
附則
本產品介紹中所述日期及時間,如無特別說明,均指台北時間。
本產品介紹由
中國工商銀行制定和修改。對本產品介紹所做的任何修改,中國工商銀行將提前通過官方網站通告。在通告期內,客戶對產品介紹的修改有異議的,可在新產品介紹生效前通過95588電話銀行諮詢、提出意見或辦理賬戶能源業務註銷手續。通告期滿,客戶未註銷或在通告期滿後繼續進行相關操作的,視為接受修改後的產品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