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絨花為戲曲故事年畫。戲曲《賣絨花》,又名《三不願意》、《絨花記》,後改編為太谷秧歌,成為當地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劇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賣絨花
- 製作時間:民國年間
- 中圖分類:J228.3
- 索取號:H08282
- 版本說明:木刻本
製作時間
[民國年間]
規格
1圖片
中圖分類
J228.3
索取號
H08282
版本說明
木刻本
責任者
附註
此為戲曲故事年畫。戲曲《賣絨花》,又名《三不願意》、《絨花記》,後改編為太谷秧歌,成為當地老百姓喜聞樂見的劇目。故事內容是:相傳良鄉縣生員鄧文煥,父母在時,聘定同縣崔監生之長妹為妻,後崔監生因見鄧文煥家計貧困,日漸衰落,意圖賴婚。鄧文煥將其告至縣衙,縣令為正直無私的黃青天,欲成全鄧文煥,遂票傳崔妹上堂,不料崔監生聞鄧文煥告官,先讓其妹逃走,隨後措辦一千二百金,命僕人至官衙行賄,希望能斷離此婚。縣令乃清廉者,先將賄金留下,為的是讓崔妹到案。崔監生見事急,令次妹崔玉春代替其姐上堂,在家串好口供,囑咐始終咬定“不願意”三字,以強為賴婚。誰知其妹一上堂,剛開始供詞支支吾吾,後漸露破綻,又見鄧文煥溫文爾雅,一表人才,便心生愛意,便一意孤行,翻不願意之前供,變為極願意,縣令當眾取所賄千二百金,為崔妹作嫁妝,認鄧文煥為乾兒,立即斷令當堂成婚。崔監生含怒不能發。畫面中正是黃青天為鄧文煥和崔家兄妹斷案情形。年畫原題名有誤,“絨”誤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