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

資陽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2009—2013年)一般指本詞條

2010年6月3日,資陽市人民政府以資府發〔2010〕13號印發《資陽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2009—2013年)》。該《規劃》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主要任務、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3部分。主要任務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認真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制度;逐步深化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機制建設;改革行政執法體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切實加強行政調解和信訪工作;進一步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政務服務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陽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2009—2013年)
  • 文 號:資府發〔2010〕13號
  • 印發機關:資陽市人民政府
  • 印發時間:2010年6月3日
通知,規劃,

通知

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資陽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資府發〔2010〕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資陽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資陽市人民政府
2010年6月3日

規劃

資陽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2009—2013年)
我市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10號,以下簡稱《綱要》)、《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2004—2008年)》(川府發〔2004〕29號)和實施《資陽市人民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2004—2008年)》(資府發〔2005〕56號,以下簡稱《一五規劃》),5年來,各級行政機關領導及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明顯增強,行政決策、行政執法等行政行為逐步規範,行政執法監督日益加強。但各地區、各部門間依法行政工作還存在發展不平衡,離《綱要》要求有差距等問題。為進一步促進我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根據《綱要》和《 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以下簡稱《決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二個五年規劃〉的通知》(川府發〔2010〕5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 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 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忠實履行 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 合法權益,以貫徹落實國務院《綱要》和《決定》為主線,緊緊圍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奮鬥目標,以法治政府創建活動為抓手,大力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為推進資陽加快發展、跨越發展、科學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工作目標
在鞏固《一五規劃》成果的基礎上,以法治政府創建活動為抓手,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抓住關鍵環節,突出重點領域,深入落實《四川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評估指標(試行)》(川辦發〔2009〕41號)的要求,努力做到行政決策規範化、公共服務規範化、行政執法規範化、化解爭議規範化、行政監督規範化,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
(三)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必須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全市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把尊重和保障人民民眾的權利和利益作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和權責統一;切實轉變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強化責任意識,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和侵權須賠償。
二、主要任務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意識,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健全學法制度、專題法制講座制度和集中培訓制度。
2.加強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對擬任縣(市、區)政府及市政府部門領導職務的幹部,在任職前考察時要考查其依法行政工作情況,並進行相關法律知識測試,考查和測試結果應當作為任職依據。
3.強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培訓。採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的方式,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習基本法律知識,以及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專業法律知識。重點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取得行政執法證後方可上崗執法。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參加法律知識培訓時間不得少於5天。
(二)認真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制度
4.健全和完善內部決策機制。按照科學、合理、依法的原則,明確界定行政決策權的範圍。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及其部門工作規則、程式和有關制度,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5.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建立健全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式,增強行政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行政決策事項,決策機關應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決策事項,決策機關要組織聽證;對重大巨觀政策、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安排等涉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決策機關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
6.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制度。政府及其部門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要交由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決策。
7.建立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製度。政府及其部門重大行政決策應當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經決策機關集體討論決定。
8.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後評估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要通過抽樣調查、跟蹤調查和評估等方式,對行政決策的執行情況和社會效果等進行評價,及時修正和完善相關行政決策。
9.建立健全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超越法定許可權和違反法定程式的決策行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三)逐步深化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機制建設
10.科學合理地制定規範性檔案。加強對制定規範性檔案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研究論證。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要堅持條件成熟、重點突出和統籌兼顧的原則。
11.改進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的工作方法。擴大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實行制定規範性檔案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建立健全專家諮詢論證制度。
12.建立規範性檔案統一發布、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規範性檔案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和統一發布制度,應當在政府公報、普遍發行的報刊和政府網站上公布。規範性檔案應確定有效期,制定機關應當在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進行評估,決定是否修訂完善或重新公布。各縣(市、區)政府及其部門每隔兩年要進行一次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四)改革行政執法體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13.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各級政府及有關執法部門要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繼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機關內部應當實行行政執法調查、審核、聽證、決定相分離制度,建立健全投訴舉報、評議考核、過錯責任追究、罰繳分離等制度。要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開展綜合執法試點。要儘量減少執法層次,下移執法重心。
14.嚴格按照法定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各級行政機關在作出對管理相對人和利害關係人不利的行政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管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並給予其陳述和申辯的機會;作出行政決定後,應當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權利。對重大事項,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依法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應當在行使決定中說明理由。
15.建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政府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建立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的案卷。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行政許可材料、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應當立卷歸檔。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加強對行政執法案卷文書的檢查指導。
16.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實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查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試,沒有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建立執法人員檔案,對行政執法人員實行動態管理。進一步鞏固行政執法隊伍教育管理成果,繼續嚴格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執法隊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3〕168號)中“五項制度”和“十不準”的規定,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五)切實加強行政調解和信訪工作
17.切實加強行政調解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構建“大調解”格局的要求,按照自願、合法、公平合理、高效處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做好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之間的銜接協調,發揮“大調解”機制的作用。全市各級政府要加強鄉鎮、街道基層行政調解工作,完善組織,配齊工作人員。做好對行政調解員的培訓工作,提高調解質量。
18.切實抓好信訪工作。建立健全信訪工作考評、行政投訴(含信訪)處理和信訪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暢通信訪渠道,規範信訪程式,維護信訪秩序,落實信訪責任。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時、合理、有效地處理民眾反映的實際問題。
(六)進一步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19.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司法和社會監督。各級政府應當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向其報告工作,依法報送規範性檔案備案;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聽取其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政府及其部門應自覺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各級行政首長要積極出庭應訴,自覺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民眾和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及時作出處理和回應。
20.完善對規範性檔案的監督管理。完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制度,強化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規範性檔案的報備率應達到100%;經備案審查機關進行合法性審查,合法率應達到100%。
21.加強行政複議能力建設。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立案審查職能、案件審理職能和指導監督職能,進一步落實行政複議辦事機構,選擇一部分行政複議案件多的部門,設定方便民眾申請的行政複議專門受理視窗,暢通複議渠道,依法及時受理和處理行政複議申請,公正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符合條件的行政複議申請按時辦理率達到100%, 按時辦結率達到100%。完善行政複議相關制度,制定行政複議決定履行督查規定、行政複議能力建設標準,探索建立行政複議委員會制度。
22.加強專門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督促政府工作人員廉潔從政,保證政令暢通。重點圍繞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承包、產權交易、政府採購以及其他關係民眾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大監察力度。
23.創新層級監督機制。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完善落實經常性監督措施,建立健全定期執法檢查制度、專項執法檢查制度、重大行政處罰和重大行政強制措施備案制度及新頒布規範性檔案周年執行情況反饋制度。
(七)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24.繼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職能。逐步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深化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依法規範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的職能和機構設定;依法界定和規範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切實把政府職能轉變到制定規則、強化管理、加強監督、最佳化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
25.進一步完善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依法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和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構建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建設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和專業化相結合的應急管理保障體系。
26.健全依法行政財政保障體系。各級政府要切實推進擴權強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管理機制,構建提高公共服務質量為目的的績效評價體系,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整規範、科學有效、公平合理、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管理制度;切實保障行政執法經費;加大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理力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嚴禁設立單位“小金庫”。逐步建立規範、監督並重的公務員津貼補貼發放機制;完善行政賠償制度,積極探索建立行政賠償程式中的聽證、協商、和解制度。
27.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完善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多元化人才投入機制,發揮市場在配置人才資源中的作用;積極有序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加強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強化政府促進就業再就業的公共服務職能,推進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建設,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調處能力,依法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健全城鎮職工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積極妥善解決失地農民和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健全困難群體的社會救助和法律援助體制。繼續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體系,推進縣(市、區)、鄉鎮、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逐步解決好貧困家庭的醫療困難問題。
(八)完善政務服務體系
28.加強行政效能建設,完善行政審批監督制度。按照《 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項目,加強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著力推進政府管理方式創新,促進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行政審批項目按規定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嚴格規範審批行為,最佳化審批流程,保證按時辦結;健全落實行政審批事項後續監管、問責等制度;推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創新審批服務方式,拓寬服務渠道,逐步推廣網上查詢、網上辦理審批方式。
29.完善基層便民服務網路和公共服務職能。鄉(鎮)、村(社區)要建立便民服務中心,健全和落實限時辦理、“一站式”服務、上門服務等制度。明確鄉(鎮)政府(含城市街道辦事處)職責許可權,工作流程要清楚具體、規範公開,強化公共服務意識,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全面實現公共服務職能。
30.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式、制度。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進政府上網工程的建設和運用,建立政府部門之間、政府與企業、政府與民眾的信息溝通、協商平台和機制。加快建立政府部門之間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和信息公開的社會評價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規則和程式,做好重大決策、財政預決算、重大投資建設項目、環境和生態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災害以及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等公眾關注的政府信息的發布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發布政府信息。
三、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主要領導是本地區、本部門貫徹落實《綱要》、推進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要精心制定落實國務院《綱要》、《決定》和本《規劃》的具體辦法和工作措施,認真抓好各項任務分解;著重抓好基層依法行政工作,明確提出對鄉鎮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實責任。
(二)細化任務,分步實施。本《規劃》按兩個階段實施,2009至2012年為全面實施階段,具體任務以市政府每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方式予以明確;2013年為驗收總結階段,市政府在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開展依法行政全面總結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行政評估指標的標準,組織力量進行驗收。
(三)加大督查,嚴格考評。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對實施《綱要》、《決定》、本《規劃》和年度計畫情況的督促、檢查,將其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和績效評價內容。建立健全定期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的制度,各級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應向本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政府各部門應向本級政府報告依法行政情況,主要報告本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所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
(四)健全機構,落實保障。要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的建設,切實解決政府法制機構設定不規範、人員力量薄弱、專業法制人員缺乏和工作經費保障不足等問題;鄉鎮政府要配備專(兼)職法制工作人員。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切實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法制工作隊伍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推進 依法行政、建設 法治政府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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