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專利申請資助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4年11月21日,資陽市人民政府以資府發〔2014〕25號印發《關於開展專利申請資助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資助類型、資金來源、資助原則、資助對象、資助標準、辦理程式、責任追究7部分,自發布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

資助對象是:資陽市境內單位(以註冊地為準)和個人(以身份證為準)的專利申請,且《專利申請請求書》上申請人地址屬本市境內(多個申請人共同申請的,以第一申請人為準)。 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的,只對發明專利給予資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專利申請資助工作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資陽市人民政府
  • 文號:資府發〔2014〕25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1月21日
2014年11月21日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專利申請資助工作的實施意見
資府發〔2014〕2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天府新區資陽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為促進我市自主創新成果智慧財產權化,鼓勵發明創造和激勵專利申請的積極性,提高我市專利申請的質量和數量,根據《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資助類型
本實施意見所指的專利資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涉外專利。
二、資金來源
資助資金納入市財政經費預算,隨專利年度申請量增長逐年增加,該資金由資陽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統一管理。
三、資助原則
(一)依申請資助。
(二)部分資助。
(三)不重複資助。
(四)按年度資助。
(五)按轄區資助。
四、資助對象
本市境內單位(以註冊地為準)和個人(以身份證為準)的專利申請,且《專利申請請求書》上申請人地址屬本市境內(多個申請人共同申請的,以第一申請人為準)。
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的,只對發明專利給予資助。
五、資助標準
(一)發明專利:1500元/件;
(二)實用新型專利:800元/件;
(三)涉外專利:5000元/件(同一發明創造向多個涉外國家〈地區〉提交專利申請的,只給予一個涉外國家〈地區〉專利申請資助)。
以上為市本級資助標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以上標準予以資助。
六、辦理程式
(一)提出申請。專利資助申請應由第一申請人提出。同一件專利不得重複申請資助。專利申請人申請資助資金的日期不得遲於申請專利的次年2月底,逾期不予受理。並提供下列材料:
1.填寫《資陽市專利申請資助申請表》(樣表可從資陽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
2.《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複印件。
3.《發明專利請求書》或《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首頁複印件。
4.《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收據》複印件。
5.涉外申請的相關繳費憑據複印件。
6.專利申請人有效證明複印件(個人有效證明為居民身份證;單位有效證明為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7.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8.專利申請人或單位銀行賬號。
以上材料提交的複印件需核對原件。涉外專利應提供相應中文譯本。提供的申請材料一式一份,應按順序裝訂,統一使用A4紙張。
(二)受理審批。由各縣(市、區)科技(教科)局負責本轄區專利資助申請的受理,並對申請資助人或單位的資格進行初審,匯總報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審批後實施。
(三)資金撥付。每年集中撥付一次資助資金,次年撥付上年度資助資金。
七、責任追究
(一)資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當年如有結餘,轉入下年度結轉使用。資助資金的管理單位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申請專利資助的單位和自然人,必須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並接受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的監督管理,如有弄虛作假或相同專利重複申請者,一經核實,將立即追回已資助資金。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
資陽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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