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法是主要從國家資源條件,尤其是自然資源的現狀,及其在計畫期可能開發利用的程度出發,進行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和安排國民經濟計畫的方法。主要特點是突出自然資源條件的狀況及其開發利用程度對社會需要的制約作用。優點在於量力而行,按照國家資源條件的可能,實事求是地安排計畫期社會和人民的消費水平和國家建設規模。但由於這種方法對社會需求構成,特別是對人民生活消費需求及其構成的研究和重視不夠,因而會使計畫安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不易保證社會生產結構與社會需求結構相適應。
中文名稱 | 資源法 |
英文名稱 | resource law |
定 義 | 國家為調整人們在開發、利用、整治、保護和管理自然資源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而制定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
套用學科 |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資源法學(二級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