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賄選憲法即《中華民國憲法》
- 頒行時間:1923年10月10日
- 通過方式:賄賂議員
- 頒布憲法目的:為了替賄選的總統披上合法的外衣
中華民國憲法
賄選憲法
即1923年10月10日公布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這部憲法在起草和通過過程中受到曹錕賄選的操縱,故而被國人譏稱為“賄選憲法”。該憲法企圖用漂亮的辭藻和虛偽的民主自由形式掩蓋軍閥統治的本質,雖然它是中國正式公布的第一部較為完備的憲法,但卻在近代憲政史上留下了極不光彩的一頁。
北洋政府的《中華民國憲法》,即曹錕的賄賂憲法。1923年10月5日,國會舉行大選。曹錕為了獲選大總統職位,以5000到10000元不等的價格收買議員。絕大多數議員受賄,不受賄者“其數不滿二十人”。兩院議員共590人參加投票,曹錕得480票而當選總統。孫文得33票。時人憤而指責此次曹錕獲選,“純由五千元之力”,怒斥受賄議員為“豬仔議員”,議會為“豬仔國會”。8日,議員們再接再厲,又以3次會議、10餘小時的效率,速成《中華民國憲法》一部。1923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共十三章一百四十一條。此憲法雖與《臨時約法》的原則一致,不失為一部資產階級民主憲法,但“一部神聖的憲法,亦被議員先生所累,得到‘穢憲’兩字的徽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