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平桂區公會鎮人民政府

賀州市平桂區公會鎮人民政府,是廣西賀州市平桂區公會鎮的基層國家行政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州市平桂區公會鎮人民政府
  • 所在地區:廣西賀州市平桂區公會鎮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1)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民主政治,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做好農業、農村、農民和社區工作,推進鄉村振興。
(2)落實基層管黨治黨工作責任制,加強黨員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做好黨員管理、發展工作,改善黨員隊伍結構,提高黨員素質;加強黨對意識形態和統一戰線工作的領導;加強人民武裝、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
(3)規範經濟管理,組織指導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加強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健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完善產業支持保護體系,推進產業現代化;著力提升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水平,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增加村(居)民收入,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加強社會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創造良好環境;推進政務、村(居)務公開;抓好優撫救助、衛生健康、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加強自然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等工作;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加強應急管理機制建設,統籌調度各領域承擔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機構資源及各方工作力量,開展轄區內安全生產和消防監管、自然災害救援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及時上報和處置重大社情、疫情、險情等,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5)發展公益事業,強化公共服務;加強公共設施建設,開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著力解決民眾生產生活中的問題;發展科教文衛事業,建設健康農村,豐富農民民眾文化生活,促進鄉風文明;制訂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6)加強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強化民主法制宣傳教育,暢通訴求渠道、調解民事糾紛、化解社會矛盾,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保證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指導村(居)民自治,推動基層社會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7)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國土空間規劃、城鎮開發邊界外鄉村地區的“多規合一”實用性鄉村規劃的編制與實施以及農村宅基地和建房審批,組織“四所合一”機構加強報建服務和農村住宅建設監管,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指導村級組織完善宅基地管理程式。受委託機關的委託,開展相關領域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
(8)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好派駐單位人員。
(9)依法依規承擔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
(10)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
(1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財政法規和財經制度。
(12)負責組織和管理鄉鎮財政收入和支出,編制執行鄉鎮年度財政預算,監督鄉鎮單位預算執行,編制年度財政決算,對本鎮財力進行綜合平衡。根據財政體制規定,負責專項資金管理。
(13)負責本鎮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及監管,及時做好惠農資金相關資料的收集、歸檔;積極推行各項涉農補貼、補助“一折通”管理模式,提高資金運行效率和質量。
(14)負責本鎮有關上級下達的農業綜合開發、農橋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等支農專項、農村公益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配合上級財政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及相關工作。
(15)負責管理本鎮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外資金;負責管理村級“三項資金”;負責管理政府資產和債務。
(16)積極完成鎮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7)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平桂區公會鎮共有鎮屬單位8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鎮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1個,鎮屬非參照公務員管理全額事業單位6個。行政單位賀州市平桂區公會鎮人民政府,鎮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分別是:公會鎮財政所。鎮屬非參照公務員管理全額事業單位分別是:賀州市平桂區公會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賀州市平桂區公會鎮政務服務中心、賀州市平桂區公會鎮綜治中心、賀州市平桂區公會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賀州市平桂區公會鎮退役軍人服務站、賀州市平桂區公會鎮文化廣電和體育旅遊服務中心。 
公會鎮人民政府機關本級內設機構:公會鎮設黨政內設機構5個,即綜合事務辦公室(加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黨建工作辦公室、綜合治理辦公室(加掛“綜合執法辦公室”牌子)、公共服務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加掛“統計站”牌子),機構規格為股級。 

人員編制

公會鎮人員編制總數為78人,其中行政編制26人,事業編制52人。實有財政供養人數113人,其中行政在職26人,事業在職50人(含聘用人員控制數),離退休人員37人(其中享受、離休待遇0人)。編外在職實有人數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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