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八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賀州市八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賀州市八步區八達中路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州市八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賀州市八步區八達中路7號
  • 現任領導盧開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根據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部署以及八步區人民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八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根據區委、區人民政府的委託,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規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貫徹意見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負責八步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三)負責八步區就業促進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實施意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的實施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貫徹執行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對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予以依法詢問、制止、糾正或行政處罰;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七)負責八步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有關人員調配、聘用和特殊人員安置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辦法和政府獎勵制度,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政府獎勵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
(八)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落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擬訂全區指導實施意見。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擬訂八步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吸引國(境)外留學人員來八步區工作或定居。
(九)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 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領導指示、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公文擬寫和審核、文電、會務、工作匯報總結、信息管理及宣傳(網路輿情)、機要、檔案、保密、文印、保衛、機關管理、接待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二層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二層機構在職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勵、調離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局的黨群、綜治維穩、平安建設、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各項綜合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二層機構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區級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人民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本區相關國家級、省部級和市級、區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和國家級、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清理規範創建示範活動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辦理區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關事項;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財務規劃股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 基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及區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承擔局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日常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本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信息規劃工作;承擔本局年度各項工作業務經費預算和申報。
政策法規信訪與社會保險股
一是貫徹落實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政策法規及行政審批等方面的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聽證;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訟工作;具體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分中心的組織協調和依法行政等工作。
二是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督查、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信訪事項受理、複查、覆核工作和局機關接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承擔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相關信訪任務。
三是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各項法律法規;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確保基金安全和專款專用;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承辦企業年金運營機構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監督制度;執行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則,負責組織社會保險審計工作;受理社會保險基金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
四是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及標準;負責審核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事項;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建立全區失業預警制度和失業動態監測制度;貫徹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
五是組織實施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範。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獎懲、考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人事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組織開展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實施工作並進行巨觀調控及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區事業單位人事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事業單位競爭上崗方案的審核、備案和指導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招聘計畫、方案及聘用人員的核准和審批(備案)工作。
培訓就業和技術人員管理股
一是負責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負責組織人才協調引進、送出培訓工作;落實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執行國家職工分類、職業技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 負責職業技能鑑定和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規劃和管理全區職業技術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承辦職業能力建設和就業培訓的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項目。
二是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和勞動者平等就業、有序流動就業的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和特殊群體的就業政策及就業援助;負責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承辦就業、人力資源市場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組織制訂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組織實施急需緊缺人才的開發工作;負責企業勞動力人員調配及區本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人事代理工作。
三是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四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職稱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協調、指導組織實施重大智力引進項目;負責引智專項經費及相關科研項目活動經費的編報、劃撥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是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
工資福利股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或提前退休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及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調整變動核准工作;負責確認死亡幹部、職工遺屬待遇及非因工傷殘待遇和社會保險給付標準。
勞動保障監察股
負責全區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對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糾正違規行為和查處違法案件;指導鄉鎮(街道)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協調處理企業和勞動者維權工作;協助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貫徹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工傷事故的認定。
調解仲裁管理股
指導、監督和檢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人事調解仲裁法律、法規;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調處區本級管理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協調處理重大的、疑難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勞動人事仲裁專、兼職仲裁員的管理工作;依法對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實施審查及管理,規範勞動契約行為,依法對勞動(聘用)契約進行鑑證審查;貫徹落實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承辦。上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案件和區外同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委託辦理的有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事項;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區勞動關係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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