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簡稱“貿易匯價”。我國套用於對外貿易及其從屬費用方面的內部結算匯價。從1979年開始,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逐步進行改革,對外貿易由國家壟斷,外貿部所屬專業公司統一經營,逐步改為多家分散經營。這就要求人民幣匯價必須同進出口貿易的實際情況相適應,需要匯率由單純的換算係數轉化為經濟槓桿。而當時的人民幣匯價用於非貿易方面偏低,用於貿易方面偏高,不能同時照顧到貿易和非貿易兩方面。為此,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制定,並由國務院批轉頒發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試行辦法》。
決定從1981年1月1日起,採取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與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並存的辦法,公布的牌價用於非貿易外匯收支的結算,內部價用於進出口貿易外匯收支的結算。目的是在鼓勵出口的同時,避免非貿易外匯收入的損失。這種辦法實行後的效果不理想,兩種匯價在使用範圍上出現嚴重混亂,並使我國在對外關係上處於被動地位。隨著美元匯率上浮,人民幣公開牌價逐步調低,從1985年1月1日起,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取消,重新實行單一的人民幣匯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