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標的物不適約研究》是2017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武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買賣標的物不適約研究
- 作者:武騰
- 出版時間:2017年7月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562075936
- 定價:4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第二章和第三章研究的是基本分析工具的轉換,物的不適約和物的適約義務是買賣契約法領域的現代分析範疇,兩者可以逐漸取代物的瑕疵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成為有效確定契約義務內容的工具。本書第四章從立法論出發,基於維護買賣雙方利益平衡的視角,提出違約方在滿足嚴格條件時應當有“違約補救權”,以中止受損害方與之相牴觸的救濟主張的效力。本書第五章探討了受損害方救濟權利的體系定位,對於拒絕受領權、拒絕接受權與繼續履行請求權的關係,應當從體系標準加以考察,不論在解釋論上還是在立法論上都不應贊同構造類似英美法拒絕權的制度;對於減價、退貨,應結合我國實在法體系和司法實踐作出恰當的定位。本書第六章和第七章深入研究檢驗期間和通知期間制度,買受人的瑕疵檢驗義務和通知義務主要是適用於商事貨物買賣的制度,《契約法》對於檢驗期間、通知期間與質量保證期之間關係的處理不太成功,有必要重新思考是否、如何設計違約的檢驗和通知規則。
圖書目錄
序言
前言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義
第二節 研究現狀
一、基礎理論的研究現狀
二、救濟手段“合理”實現領域的研究現狀
三、“合理期間”領域的研究現狀
第三節 研究方法
一、案例的實證與規範分析
二、法律制度的歷史分析
三、法律制度功能的比較分析
四、實在法的規範分析
第四節 本書結構
一、基本分析工具的轉換
第二章 和
第三章
二、救濟手段合理實現領域的制度改進
第四章 和
第五章
三、救濟期間領域的制度改進
第六章 和
第七章
第二章 瑕疵擔保責任的衰落
第一節 瑕疵擔保責任作為法律術語的歧義性
一、2000年至2012年8月我國法院判決中瑕疵擔保責任用法的實證分析
二、瑕疵擔保責任術語用法的歷史考察
三、本節小結
第二節 物的瑕疵特殊救濟的衰落
一、德國法上瑕疵特殊救濟衰落的根源
二、日本法上瑕疵特殊救濟沒落的表現
三、中國解釋論上的多數說及對其的補充
四、本節小結
第三節 本章結論
第三章 物的適約義務的興起
第一節 物的不適約的興起
一、瑕疵的多義性及內涵限定的必要性
二、物的不適約的形成和發展
三、物的不適約與物的瑕疵的區別及其意義
四、本節小結
第二節 物的適約義務的興起
一、域外法上物的適約義務構造
二、我國法上物的適約義務構造
三、《買賣契約司法解釋》中瑕疵擔保責任規則的解釋
四、本節小結
第三節 本章結論
第四章 出賣人違約補救權的構建
第一節 域外法上保障出賣人補救利益的平衡機制
一、德國法上出賣人的二次供與權
二、美國法上出賣人的補救權
三、CISG對出賣人補救利益的保護
四、日本債權法改革中的出賣人追完權
第二節 我國出賣人補救利益保障機制的缺失及需求
一、利益平衡觀及利益平衡機制的欠缺
二、實踐中的需求
三、制度銜接的需求
第三節 我國出賣人補救利益的保障技術——補救權的構造
一、術語的選定
二、構造的基點:權利的定位
三、補救行為的具體方式
四、補救權的要件論
五、補救權的效果論
第四節 本章結論
第五章 買受人救濟手段的反思與重構
第一節 買受人拒絕權的重構
一、拒絕權與後續履行請求權的比較法考察
二、對《契約法》第148條中拒絕接受的解釋
三、拒絕受領權的構造
四、本節結論
第二節 減價實現方式的重思與重構
一、學說與實務之間的分歧:圍繞減價的實現方式
二、有關減價的主流解釋論
三、減價制度在域外法上的制度功能與體系協調
四、減價制度在我國的歷史沿革與制度功能實現
五、對主流解釋論的回應和減價的新出路
六、本節結論
第三節 退貨的定性難題及出路
一、退貨制度的產生及其在消費者契約中的擴張
二、退貨在司法實踐中的定位
三、退貨的解釋論路徑與未來出路
第六章 檢驗期、通知期間與質量保證期關係的厘定
第一節 域外法上檢驗期與通知期間的區分
一、德國法上不遲延檢驗與不遲延通知的區分
二、美國法上有合理機會的檢驗與合理期間內的違約通知的區分
三、CIISG上檢驗期間與通知期間的區分
第二節 我國檢驗期間對通知期間的吸收及其後果
一、立法上檢驗期間對通知期間的吸收
二、司法實踐中檢驗期間吸收通知期間的後果
第三節 3SG上契約保證期間作為單一的約定時間範圍
第四節 我國法上檢驗期間和質量保證期對時間範圍的“雙重干涉”
一、短期化的約定檢驗期問充當最長時間範圍
二、“干預”最長時間範圍的質量保證期間
三、時間範圍“雙重干涉”引起的適用混亂
第五節 檢驗期間異化以及時間範圍“雙重干涉”的應對
一、檢驗期間異化為檢驗、通知總期間的應對
二、時間範圍“雙重干涉”的應對
第六節 本章結論
第七章 通往“合理期間”之路
第一節 “慷慨的一個月”基準的興起
一、德國法的嚴格規則及與相關國際公約的關係
二、“慷慨的一個月”基準的形成和發展
第二節 有關“不利益”的政策根據的發展
一、現行美國違約通知規則及其早期根由
二、有關“不利益”政策的成熟與ucc第二編的修正
三、圍繞GISG第39條的美國學者立場
第三節 我國“合理期間”確定的政策指引和操作方法
一、有關“不利益”的政策根據作為根本指引
二、檢驗、通知期間之和長於“慷慨的一個月”
三、為合理期間提供有一定“寬裕度”的起始範圍
四、《買賣契約司法解釋》中所羅列考量因素的澄清
第四節 本章結論
第八章 結論
附錄 瑕疵擔保責任用法的實證分析樣本
參考文獻
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