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定全區商品流通體制的改革方案、商品流通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按全市專業市場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商業網點布局,培育發展商品市場,按照全市專業市場規劃做好骨幹企業的培育,指導區內餐飲服務業網點做好建設。
(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協調社會商品流通活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
(四)指導並組織區內商貿流通企業開拓市場,指導企業參加相關的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為行業企業和經營者做好服務。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
(五)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於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全區電子商務相關工作開展。
(六)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於對外貿易工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全區對外貿易相關工作開展。
(七)負責做好全區商務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開放政策的宣傳工作。
(八)負責區委對外開放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結合本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職責調整。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機關黨建、政務工作;負責單位機關文電、會務、機關財務、檔案、信訪、提案、保密、綜治、紀檢、監察、績效目標考核和後勤服務等工作;結合本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負責政府督辦事項的落實以及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指導和督促區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履行執法職責;牽頭完善商務執法協調機制和舉報投訴工作長效機制,推動部門間執法協調和監管信息共享;負責商務法規法制宣傳教育、調研和行政審批許可、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處罰等法治建設、依法治國工作。
(二)商貿流通科。
負責我區商貿流通行業現代化物流、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新興流通服務業態的指導、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擬定全區商品流通體制的改革方案、商品流通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全市規劃,培育發展商品市場體系統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商業網點布局,培育發展商品市場,按照全市專業市場規劃做好骨幹企業的培育,指導區內餐飲服務業網點的做好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協調社會商品流通活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並組織區內商貿流通企業開拓市場,指導企業參加相關的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為行業企業和經營者做好服務;負責對拍賣、租賃、舊貨流通和免稅店等行業和市場進行監管;負責拍賣企業的年審(初審)和變更的申報;負責做好全區商務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開放政策的宣傳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指導各鄉、社區服務中心發展商務經濟,搞好協調服務工作。
(三)市場體系建設科。
承擔對全區各類市場經營行為和商貿企業交易行為進行行業監管的指導職責,負責貫徹落實上級規範和完善市場體系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城市商圈、城市商業綜合體、商業網點、社區商業網點、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生鮮超市、社區智慧微菜場的規劃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肉菜溯源體系建設;負責規範成品油的經營秩序,嚴格經營準入,負責成品油(氣)流通企業、煤油網點的年審(初審)和變更的申報,組織有關部門監督商品質量標準,打擊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指導企業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負責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參與組織打擊流通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惠民生鮮超市的監督管理,提升服務品質和服務功能,切實發揮其公益性作用,穩價保供、便民惠民;結合本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四)對外開放科(區委對外開放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承擔全區對外開放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負責全區對外開放交流、促進活動的統籌協調;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對外開放推進機制;負責對外開放工作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會議材料的起草;負責研究提出對外開放工作中有關重大問題的處理建議;負責對外開放工作公共信息發布、對外宣傳和學習培訓等有關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於對外貿易工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全區對外貿易相關工作開展;承擔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工作,推動電子商務國際國內合作;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於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全區電子商務相關工作開展;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
人員編制
區商務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區委對外開放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具體工作由區商務局承擔。
將區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區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