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科技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本區域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政策措施、科技發展規劃及行動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負責全區科技數據匯聚、管理、套用和共享開放。
(六)編制區級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協調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強化高新技術產業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大力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建設發展,著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
(八)協調開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推進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九)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十)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開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開展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本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科技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科)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組織、協調全局行政性事務。負責起草本單位綜合性文稿,具體辦理本單位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收集處理各類信息、工作動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機關文電、檔案、保密、會務、信訪維穩、黨務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公產管理及財務等後勤保障工作。
2.負責機關組織建設、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新聞宣傳、教育培訓、依法行政、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政協提案;承擔區科技局黨的建設、廉政建設等相關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3. 負責區級科技經費管理工作,管理區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承擔本部門預算、資金(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
4.承擔區科技局科學技術普及職責和區科學技術協會工作職責。貫徹落實好“科教興區”戰略,依靠農科教三教統籌的培訓體系,組織實用技術的推廣和培訓,做好農民技術職稱的評定和發證工作。
5.承擔農村科普、社區科普、青少年科普工作。落實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的實施。組織實施年度“科技活動周”和“全國科普活動日”活動。指導、協調基層科協組織、科普教育(示範)基地和科技特色學校建設。
6.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措施,開展送科技下企業、下農村等宣傳和諮詢服務活動。承擔相關人才、科普統計、科普培訓等工作。
(二)科技創新與項目管理科
1. 擬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綜合科技進步水平指數監測)、發展指標數據管理和套用相關工作。
2.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科技型企業培育的規劃和措施。組織開展產業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產業領域平檯布局並組織實施。承擔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培育、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科研機構、科研平台、科技基地(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建設及協調管理工作。
3.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科技重大專項布局規劃建議,擬訂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審核實施計畫,提出綜合平衡、方案調整和相關配套政策建議,跟蹤和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評估和驗收。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專項科技成果套用與示範工作,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4.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產業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產業領域平檯布局並組織實施。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
5.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類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科技成果轉化及套用工作。
6.擬訂對外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措施並推動落實。協調參與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統籌區域間、行業(領域)間的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對外交流、技術契約成交額統計工作。
7. 負責有關科技工作政策、法規的研究;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創業的措施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改革與布局的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科學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做好科技人才引進、培育培訓工作。
8.制定年度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區級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社會研發資金投入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區級科技計畫項目受理、審批、立項、驗收等工作。
9.組織向上級科技部門申報科技項目,並協助實施、督促和檢查,管理我區承擔的上級科技項目。負責對申報上級項目的備案、統計及項目後補助落實工作。
10.承擔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項目檔案、數據管理和套用工作。
11.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科研誠信建設、科技評估管理等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
12.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省管、市管、區管專家的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做好科技特派員管理服務工作。
13.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措施,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與區內相關產業園區(基地)管理機構、科研院所的對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