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關於旅遊業、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研究編制全區旅遊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全區旅遊業發展,指導全區旅遊工作;擬定全區國內外旅遊市場的開發戰略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旅遊推廣活動;協調媒體聯絡和旅遊新聞報導工作。
(三)組織全區旅遊資源調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開發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和旅遊產品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檢查全區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行業信息發布和旅遊產業信息化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牽頭重點旅遊區域和重大旅遊項目的規劃編制和建設方案的審查工作,參與與旅遊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和服務項目的規劃審查工作。
(五)負責牽頭協調、統籌安排旅遊發展專項基金,參與安排和協調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六)負責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經營和服務行為;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行業應急救援、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七)組織、指導、協調我區重點旅遊節慶活動;統籌、協調、指導本區旅遊會議、展覽等與旅遊相關的大型活動;推進旅遊產業結構調整和扶持溫泉、體育、高爾夫、森林、鄉村生態旅遊等新興旅遊休閒發展的工作;協調、推動重點旅遊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本區旅遊企業及旅遊辦事機構的市場開發工作。
(八)負責組織推進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建立旅遊目的地信息服務管理系統,實行區域間旅遊信息互通,並向公眾發布相關旅遊信息;推動旅遊產業信息化發展。
(九)指導旅遊行業人才開發、交流和管理;負責制定旅遊人才培訓規劃;組織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旅遊協會及其他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影電視體制改革。
(十一)指導各類文體廣電事業的建設和民族民間文化藝術的發展及對外文化交流活動;指導、管理公共圖書資料(文化信息資源)的發行和借閱;擬定全區文物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全區各類文物保護單位。
(十二)依法管理全區文化娛樂、新聞出版市場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並依法審核審批;組織指導全區文化市場執法工作及“掃黃打非”工作,查處各類非法經營與出版發行活動。
(十三)監督和指導全區廣播電視宣傳,組織實施“村村通”、“戶戶通”廣播電視工作,依法管理廣播電視網路、衛星電視和廣播接收設施,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負責城鎮電影院規劃布局,組織實施農村“2131”電影工程。
(十四)依法主管全區體育工作,協調體育事業的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制定全區性的體育競賽制度和計畫,組織指導全區性體育競賽工作;組織開展對外體育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規劃、協調全區體育設施布局,依法監督管理以健身、競技等體育活動為內容的體育經營活動,發展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
(十五)負責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並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指導文化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積極參與、共同努力,大力繁榮發展全區文化產業,滿足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
(十六)組織有關業務培訓,指導鄉(鎮)、社區旅遊管理機構、科級宣傳文化信息服務中心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對內對外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目標考核工作的落實。組織協調重大會議、重大活動,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承擔文秘、目標績效、機要保密、檔案、後勤、信訪、維穩、綜治、信息、政務公開(含政務網站管理)、精神文明、創文、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對各級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預算內外資金進行收支管理和核算。承擔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國有資產監督工作。做好預算單位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工作。負責全局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牽頭企業文化藝術相關係列職稱申報工作。負責文體廣電旅遊行業與高等學校院地共建人才培養及使用工作。組織指導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統籌全局幹部職工教育管理培訓工作。牽頭負責綜治維穩、信訪、禁毒、掃黑除惡等工作。承擔局黨組和黨支部日常工作。承擔紀檢監察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市場管理及政策法規科。擬定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牽頭重大課題調查和研究。擬訂文化市場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綜合性改革工作。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相關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設、綜合協調、督查檢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工作。牽頭做好行業執法監督、行政審批備案及改革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行政執法,授權委託區文化市場執法隊伍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等行政執法職責。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行業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以及禁毒、掃黑等有關工作。承擔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文化體育旅遊行業標準化工作,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服務、設施、產品業態的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區導遊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指導旅遊保險、行業協會相關工作。
(三)產業發展及公共服務科。負責推動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承擔相關產業發展基金、產業扶持等項目申報。承擔文化、體育、旅遊招商引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鄉村文化、體育、旅遊發展,指導城市、鄉村文化、體育、旅遊資源開發、產品建設,推動城市、鄉村旅遊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及提升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涉及文化、體育、旅遊的相關工作。承擔產業扶貧、文化旅遊軍民融合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按照許可權承擔星級飯店、避暑度假精品酒店、民宿等住宿業等級評定和管理工作;承擔A級旅遊景區創建和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產品科技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國家級、省級重點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園區、景區、城市旅遊綜合體、基地等重大項目建設。承擔全區文化、體育、旅遊經濟運行的監測、調度、考核及績效評價,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假日旅遊市場調度、信息統計報送工作,對綜合經濟指標數據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全區文化、體育、旅遊相關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領域中高端消費發展。協調文化旅遊消費品尤其是特色文化旅遊商品開發創新推介等工作,加大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和推進生態旅遊、全域旅遊及休閒度假旅遊體系建設,承擔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等品牌創建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品茗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全區文化、文物、博物館、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文物、博物館、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博物館等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及數字農家書屋建設。牽頭負責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及監督管理。利用大數據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相關工作。指導旅遊集散體系、諮詢服務、旅遊基礎設施等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專項規劃、藝術科研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文藝團隊。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和協調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藝術人才培養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和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和推動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全區體育場館建設。
(四)科技發展科。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信息化技術套用工作;利用大數據開展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相關工作;承擔科技創新和政府數據資源管理、數據共享以及部門內部網路建設、網路安全等信息技術相關工作;推進旅遊景區、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建設,推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廣播電視工程;監督廣播電視技術質量,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套用轉化工作;指導、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依法草擬網路視聽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標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指導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等服務業的開辦與撤銷的審查報批和內容監管;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協調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負責網路輿情監測、涉及大數據及網路信息公開相關工作。承擔科技創新和政府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科室新成立,暫未明確負責人,由辦公室統籌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