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
2、統籌發展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對全區教育工作實施教育督導和評估。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和教學行政管理工作,管理、指導社會力量辦學。
3、負責各級各類學校、事業單位的教育事業費、基建計畫和基建投資的管理指導,並進行財務監督、審計;負責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4、管理和指導全區教師工作,切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考核工作;規劃指導全區各類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制訂中國小教師培養培訓和繼續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強各類學校領導班子建設。
5、指導、推進教育綜合改革,建立適應本區經濟發展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切實提高“普九”質量,抓好掃盲工作,鞏固提高“兩基”成果。
6、加大職業技術教育滲透力度,提供勞動技術教育實習基地;負責各類學校教學設備、物資的配備及管理工作。
7、調整學校布局,不斷提高辦學規模效益;加強優質教育資源的建設與配置,努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的公平、公正。
8、管理指導各級學校、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德育工作、安全保衛和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計畫生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9、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科)。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管理機關事務,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檔案、督辦、會務、信息、機要、信訪、新聞發布、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及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對本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工作,牽頭起草政策性檔案、地方性教育法規及有關教育法規的實施意見;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中國小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受理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統籌管理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類中國小校(含幼稚園)開展學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教學設施安全、水上安全、毒品預防、自救自護等安全知識宣傳和教育工作;配合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學校各種學生安全制度的建立,學生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配合協助相關部門處理學生安全責任事故;負責開展中國小毒品預防教育科學研究,普及毒品預防知識,落實毒品預防體系建設,對涉毒在校生實施教育管控;負責協調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和軍民融合工作;承擔教育系統安全生產和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二)思想政治教育科(人事科)。負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各級黨組織重大決策、會議精神等宣傳教育;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教育系統黨員、教師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和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道德建設和統戰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與發展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意識形態等工作。承擔黨內評比表彰及代表推薦選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本系統幹部任免、黨員獎懲等工作;負責處理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對本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承擔教育扶貧、教育綜合改革等相關工作;承辦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職學校畢業生就業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調出、調入、招聘、引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申報工作;負責教育各類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教師各類評先選優的申報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區教職工人事檔案;承辦教職工的退休、退職安置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探親假的審批手續和承辦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優撫工作;負責新教師就職前培訓工作;統籌指導職業學校抓好農村人口就業培訓;負責填報有關人事統計報表;在區人才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教育系統人才工作。
(三)教育科。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發展目標,對全區普通中國小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評價;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組織高、國中會考工作;負責對全區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監控、評價;負責指導中國小勞動教育的開展;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普通中學學生的學籍、學歷及學生獎懲工作;承擔對各類學前教育機構的統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制度和幼稚園園長、教師評價制度;指導和推動家庭幼兒教育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和推動家庭幼兒教育,開展0—6歲兒童家長及看護人科學育兒指導;負責統籌協調全區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負責擬訂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協調並指導職業教育專業師資培訓工作;負責對全區中國小校體育、衛生、藝術與勞動教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評價,擬訂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負責組織全區性的學生體育、衛生、藝術活動;負責組織對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進行監測;負責對學校的設施和環境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統籌協調全區民辦教育管理工作,依法擬訂民辦教育發展規劃,按許可權審批和辦理民辦學校的行政許可事項;配合管理和指導高中階段民辦學校的有關工作,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規範化和常態化管理,依法規範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負責教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推進各級各類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在開展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及引進優質教育資源過程中提供管理和服務。
(四)計財科(教育雲管理辦公室)。參與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學校的布局及調整工作;擬訂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及管理辦法,負責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編制全區教育系統教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安排區級教育基建專款和各種教育專項經費並對其使用效益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擬訂本區中國小、幼稚園收費標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治理;負責教育系統的財務指導和內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房改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學校國有資產的監督與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所屬學校各類設備及圖書資料的配備;負責組織指導所屬學校體育活動場地的規劃和體育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和學校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和決算、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 繕工程項目等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巡察、審計;負責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配合審計部門對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開展審計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常規統計工作。在烏當區智慧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做好智慧教育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全區學校網站集群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負責智慧教育設備設施維護、管理。指導、督促各項目學校開展智慧教育項目建設。負責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智慧教育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及時總結、宣傳、推廣智慧教育建設中先進經驗與做法等。
(五)督導室:配合機關黨支部,抓機關作風建設和政治理論學習;協調各科室的工作,做好局機關的行政和事務工作;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公文處理程式處理公文;草擬全局綜合性的通知、計畫、總結、報告等檔案,審定各科室業務檔案;掌管印鑑,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以及上級交辦的有關提案、議案;匯集教育工作情況,編寫簡報;列印材料、檔案;負責局召開的綜合性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訂並協助局長或有關人員具體落實;辦理局和各科室的報刊訂閱和收發;負責機關辦公用房、用具、用品以及環境衛生的管理,做好機關後勤服務;負責完成文書檔案歸檔、管理工作,抓好保密工作;負責車輛管理、使用、調派工作;協助局機關工會搞好職工的文娛生活。
(六)招生辦: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的報名,資格審查,報名信息傳輸,自願填報,考試等工作;配合市招考中心組織好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普通高中招生的體育考試、文化考試、自願填報、錄取信息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各類招生考試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嚴格執行招生考試收費政策,按規定收費;作好招生考試的來信來訪接待工作,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資助中心: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和檔案精神,擬定資助工作制度及管理規定;宣傳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做好政策諮詢與服務工作;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和貧困認定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動態信息庫,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審核、發放和貸後管理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申請、審批和發放的監管工作;負責中職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的有關工作;其他與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的相關工作;開展學生誠信、感恩教育活動。在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推進全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負責宣傳、貫徹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相關政策;負責對全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進行指導、培訓、檢查和監督,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建立通報、簡報、工作調度、專項督查及績效評價和考核工作等工作制度;負責全區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工作的實施,審查學校入網資格,對全區信息的審核、存儲、統計、分析、上報和監控;對營養改善計畫經費進行審計;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工會:根據黨委的決定,組織、安排黨委各種會議、學習和重要活動;負責黨委決議、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等檔案的起草、印發工作;掌握、協調和督促各支部貫徹執行黨委決議的情況及進程;根據黨委對工作的要求,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為黨委決策提供有價值的諮詢意見;負責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工作。當好黨委的助手;統一管理黨委文書檔案,做好收集、保管、利用、鑑定工作;承擔黨委及黨委負責同志臨時交辦的各種任務,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
(十)團委:負責組織共青團、少先隊工作;配合教育局開展好學校德育工作;做好學校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配合其它科室共同完成教育局各項中心工作。
(十一)核算中心: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國小會計制度》等財務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規範運作程式,依法對各學校財務活動進行會計監督、會計核算;統一辦理納入核算中心管理學校的資金結算等經濟業務事項,並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年度預算,對各學校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控,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認真執行統一的會計制度,規範會計核算工作,並及時地反映各學校的財務收支狀況,確保會計信息和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完整。對各學校的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事項,依法依規予以糾正,並向區財政局、教育部門報告。指導區域學校編制年度預算,規範中國小預算管理。搞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對納入核算中心統管學校的固定資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確保賬實相符。組織做好學校資產評估,產權確認和產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