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0號)要求,現公布貴陽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報告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個部分。除特別說明外,所列數據統計時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總體情況
2020年貴陽市公安局按照貴陽市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著力抓好政策解讀、政務輿情回應和政務公開平台建設,豐富完善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進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為促進貴陽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發揮積極作用。
(一)主動公開。一是決策公開更全面。2020年貴陽市公安局結合工作實際,持續做好自建“貴陽公安為民網”公開工作,全年累計公開並解讀本局檔案16條,更新機構概況、機構領導、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服務視窗及人員信息1609條(次),專項規劃、區域規劃18條(次);更新發布行政許可、處罰、檢查、強制等218項信息,同步更新權利運行圖218幅;同步做好他建“貴州政務服務網”等公開工作,其中,在“信用中國貴州頻道”主動公開涉及出入境業務、網路安全、經濟犯罪、打擊毒品和易製毒審批等總計涉及行政許可、處罰、強制等30餘條信息,在“貴州政務服務網”公開權責清單等要素,其中涉及行政許可21大項、行政處罰116大項、行政檢查7大項、行政強制13大項、行政確認6大項等。二是公開內容更規範。我局根據《條例》要求逐一完善基本信息公開,機構設定內容更加豐富具體,信息鮮活度更高,其中,根據國家機構改革和領導班子的調整,及時更新了本單位8名黨委成員領導幹部信息,又如結合本市大數據發展戰略,將信息化建設情況進展及時進行公開;先後三次在全局就重點領域信息公開進行意見建議徵集,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內容更加詳細,專欄設定更加凸顯公安專業性。三是回應關切更加積極。在年初抗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全面開展戰時宣傳工作,“貴陽公安”政務微信公眾號發起了以“疫情當前 警察不退”為話題的微信宣傳報導活動,圍繞疫情防控工作發布300餘條微信文章,微博150餘條,抖音10餘條,並在騰訊新聞、澎湃新聞、網易新聞、今日頭條四大新媒體平台同步推送,點擊量突破1000餘萬,其中《警營原創歌曲,致敬千千萬萬的平凡英雄》《衝鋒在前 戰鬥在前的“楓橋式派出所”》得到公安部微信公眾號轉發,人民日報新媒體平台推送相關文章20餘篇,新媒體平台瀏覽量達到120萬人次。四是互動交流更加及時。
2020年,全市公安新媒體發布信息9800餘條,其中閱讀量上5000次信息超過800餘條,同時利用短視頻的傳播優勢,持續在抖音APP上推出展示貴陽公安正能量作品150餘條,受到網友點讚180萬餘次,累計點擊量達到3500餘萬次,總計圈粉24萬餘人次。在2020年全國電子政務理事會政務網站精品欄目評選活動中,貴陽市公安局、雲岩區公安分局、南明區公安分局、觀山湖區公安分局、烏當區公安分局、白雲區分局先後獲“2020·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先進單位”稱號,多名政務宣傳民警獲“2020·政府網站最佳管理者”“2020·政府網站最佳實踐者”等個人榮譽稱號。在2020年中國警務短視頻評選活動中貴陽市公安局推薦作品《安全沒有僥倖》獲評優秀創意視頻獎。
(二)依申請公開。結合網上網下工作數據,2020年仍以網上受理為主。全年新增依申請公開4件,結轉上年依申請公開2件,共辦理6件,均實現按期回復。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出台規範制度。依據《條例》規定,貴陽市公安局重新擬定內部發文制度,同步配套固化出台相關保密定密、法制審核、政工審核、網頁審查等審批環節工作制度,補齊了本單位在政務信息審核、簽發、管理方面的制度缺項。二是明確公開內容。按照全市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公安行業的特殊性,多次組織相關部門研究商議,以法律為依據,比照“權責清單”,多次修改完善後形成《貴陽市公安局政務公開標準規範清單》,進一步確保了公開內容的系統性、規範性、時效性。三是常態巡查整改。以貴陽市公安局網站辦為主體,常態開展自建網頁巡查工作,2020年累計整改錯鏈5112個、錯敏詞4940個;對貴州政務服務網涉及本局內容進行4次大規模檢查,針對機構信息累計撥打電話1000餘個,擬寫發布《貴陽公安為民網信息公開檢查報告》《貴陽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檢查報告》共24份。
(四)平台建設。一是自建網頁全面升級。我局建有門戶網1個,主要承擔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網上服務提供、互動交流回應等功能,是貴陽市公安局信息公開的主要平台。自2019年起,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徵求〈貴州省政府網站集約化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意見的通知》,啟動“貴陽市公安局網站信息支撐系統遷雲和改版及接口開發項目”。於12月25日通過驗收,網站具備“統一登錄”“用戶空間”“全省統一搜尋”等功能,補齊了無法滿足智慧型手機、平板等終端操作的現實需求。二是立足全市工作積極發聲,以貴陽市禁毒示範城市創建工作、禁毒“大掃除”專項行動為契機,開設“貴陽禁毒”新浪微博官方號,全年發布信息1200餘條,講好貴陽公安禁毒故事,發好貴陽公安禁毒聲音。三是夯實大數據政務運用實體基建。把建設全市100個“智慧型自助警務室”納入市委市政府2020年度為民辦“十件實事”重點工作強力推進。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智慧型自助警務室”基建已全面建成。經初步測算,“智慧型自助警務室”全面投入使用後,全市將有約60%的戶政、出入境、交警等業務在“數智貴陽”APP辦理,約30%需提供證件、列印等線下業務可通過自助機辦理,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將進一步提升。
(五)監督保障。一是組織體系全面夯實,我局立足公安工作實際,在原有的公開制度基礎上,更新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為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各部門為組員,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二級責任部門形成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綜合科長為副組長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二是工作責任層層壓實,明確全局主要領導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對應二級責任部門明確綜合部門對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以“誰公開、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把信息審核關、出口關,形成主要領導推工作、分任務,二級部門壓責任、抓落實的良好局面。三是以會代訓提升隊伍能力,2020年先後就網站網頁操作工作開展操作培訓4次共389人次;結合《民法典》的專項學習活動,同步就政府信息公開的業務受理、政策解讀等工作開展學習培訓,全年累計開展3次150餘人次。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製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 | - | - | |
規範性檔案 | 2 | 24 | 26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17 | 0 | 0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19 | -3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173 | -1 | 45 | |
行政強制 | 13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3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採購項目數量 | 採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採購 | 28 | 7314.968(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3 | 1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5 | 1 | 0 | 0 | 0 | 0 | 6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2020年貴陽市公安局無因政府信息公開行為引發的複議訴訟。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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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主要存在問題:
一是主動公開需加強。除按要求完成的公開信息外,主動公開信息類別較少,公開內容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涉及民生問題主動公開力度有提升空間,未公開信息在按照非公開信息目錄進行甄別環節還可以細化,化不公開為部分公開、部分公開為主動公開。
二是互動交流需加強。檔案、決策類徵集調查信息較少,未能有效收集民生類公眾意見建議;調查整理欄目公眾參與度較低,調查僅體現數據,未形成分析結論,不能充分反映調查成果;政務諮詢回復辦理環節規範化待提升,對反覆諮詢的問題未能及時提煉總結,形成諮詢知識庫進行公開。
三是工作制度還需完善。機構二級責任部門一定程度存在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交辦不明確,責任目標不清晰,出現錯位和缺位現象,工作一定程度處在應付狀態,業務方面的政務公開工作表現疲軟,依法公開原則落實不深入、執行不到位,工作效果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