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執行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並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國家社會保險政策,認真執行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離、退休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做好軍轉幹部安置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各級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做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和勞動監察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二)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外國專家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和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股室、局屬單位的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按照法律規定由市政府提請市人大任免人員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員的具體事宜;負責人事調配、辦文、辦會、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全局財務、資產及機關後勤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綜治、計生相關業務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建設和管理及相關諮詢等日常工作;承辦、督辦信訪工作。
(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股
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負責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幹部及工資統計年報、檔案管理、退休審核工作;負責落實軍轉幹部政策;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培訓考試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畫招錄管理;負責“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及管理工作;做好事業單位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和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擬定我市特殊需要人員、人才異地引進的調配方法並組織實施。
(三)職稱管理股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聘任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實施“一村一品”考察和推薦工作,擬定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工資福利股
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負責全市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申報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工傷殘、死亡待遇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
(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股
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兼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的資格材料審查上報工作;協助處理與勞動人事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指導督促全市各類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調解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
(六)勞動關係股(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綜合管理全市勞動關係調整工作,承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以及區域性勞動契約的組織實施;負責勞動契約管理;指導用人單位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契約工作,辦理集體契約審查備案;參與市級以上企業勞動模範的推薦、評定工作;根據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特殊工時審批,指導和監督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
(七)就業和社會保險管理股
擬訂全市城鄉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指導基層勞動保障事務所開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勞動力開發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組織落實農村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組織落實未參保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生活補助政策;負責工傷認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審批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和就業資金、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有關社會保險數據統計與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進行審核匯總;負責全市失業、養老、醫療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承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給市民政局。
(三)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原由市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將原由市衛生局承擔的市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2、加強統籌全市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全市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4、加強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為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局長)。
現任領導
局長:張壽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