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根據法律授權參與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辦理貴港市本級企業以及授權登記的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指導、統籌協調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要求市級承擔的執法職責,負責組織查處、督查督辦全市記憶體在較大風險、具有全市影響、跨區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以及上級部門指定管轄的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四)負責反壟斷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委託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開展調查。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組織查處產品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方面的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貴港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貴港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查處全市食品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指導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劃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辦法、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全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八)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日常監管,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日常監管。組織協調查處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十九)組織指導不良反應監測機構開展藥品不良反應、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依法承擔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統籌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最佳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進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5.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食鹽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承擔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職責。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生產經營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鹽業工作,制定鹽業產業政策,負責工業鹽管理,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2.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貴港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會同貴港海關建立進出口產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6.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定全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7.與市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業局負責依法對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性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森林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3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文字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督查工作。
(二)綜合改革科。負責統籌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綜合性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市場環境評價。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根據法律授權參與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統一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執法和反壟斷科。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稽查辦案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指導、統籌協調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負責組織查處、督查督辦全市記憶體在較大風險、具有全市影響、跨區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以及上級部門指定管轄的案件。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依據委託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打擊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有關工作。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
(五)行政許可和登記註冊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負責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推進登記註冊便利化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機關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開展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推進市場主體誠信經營。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七)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科)。組織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調查研究,擬訂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八)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大案要案。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貴港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網路交易監督和消費環境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擬定12315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指導開展市場監督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科。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貴港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縣(市、區)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參與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三)協調和應急管理科。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具體組織對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貴港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檢查、風險監測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十六)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據授權承擔特殊食品註冊核查備案工作。組織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工作。
(十八)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規、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零售環節的信用體系建設、現場檢查。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藥品質量抽查檢驗。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特殊管理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指導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組織協調藥品零售經營許可工作。
(十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承擔醫療器械信用體系建設具體業務工作。
(二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宣傳教育、監督管理和風險分析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適時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協助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二十二)計量科。組織實施國家計量制度。統籌規劃和指導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指導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擬訂地方計量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管工作。依法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三)標準化科。組織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開展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四)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承擔委託下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指導和監督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工作。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推動參與認證、檢驗檢測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交流與合作活動。
(二十五)智慧財產權促進和保護科。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並承擔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指導縣(市、區)、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金融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的培育引進、專利代理執業的監督工作。協調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及普及工作。負責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貴港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研究提出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專利執法工作,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二十六)商標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組織和指導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執法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
(二十七)科技信息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負責組織科研項目的申報、立項、攻關,組織科研成果的評價、轉化套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管理。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八)對外宣傳科。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九)財務和審計科。負責編報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三十)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相關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
(三十一)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對接派駐紀檢監察組的相關工作。負責扶貧工作。
(三十二)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貴港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日常工作由智慧財產權促進保護科、商標監督管理科承擔。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4個直屬行政機構:
(一)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證照核發的具體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相關工作。
(二)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檢查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專業執法辦案工作。
(三)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業市場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負責生產資料和生產要素市場以及特色市場的監督和管理。
(四)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市場監管投訴舉報中心,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正科級行政機構。負責本局12315網路申訴平台、電話申訴平台和民眾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
所獲榮譽
2020年2月15日,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命名“廣西壯族自治區無煙政府機關”。
2021年11月,入選2016年-2020年全區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擬表揚公示名單。
2021年11月,貴港市市場監管局被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學會授予“2016—2020年廣西法治建設先進集體”稱號。
現任領導
蔣金光:黨組副書記、市公共檢驗檢測中心主任,一級調研員
李波: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國平: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支隊長
李小寧:市公共檢驗檢測中心副主任
何超傑:市公共檢驗檢測中心副主任
陳英文:政策法規科科長、四級調研員
林天露:四級調研員
李進偉: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科長、四級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