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池區行政執法分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市情,研究擬定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池區行政執法分局
  •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
  • 行使:行政處罰權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 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建築物
主要職責,聯繫方式,

主要職責

(二)行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嚴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亂倒垃圾、渣土潑撒、亂貼亂畫、亂披亂掛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三)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擅自搭建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損壞花木草坪、園林綠化設施,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規定,未經審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施工、挖掘、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對環境污染危害較小,通過直觀判斷即可認定的,或者實施一次行政處罰即可糾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實施處罰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在城市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場所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九)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行使市容管理方面行政職能:組織開展市容市貌整治;負責臨時占道、停車和洗車場(點)的定點設定和審批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固體廢棄物的處置、利用、消納;負責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和環境衛生作業單位資質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市管範圍內市容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拆遷現場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檢查、督促全市的環衛清掃保潔、垃圾轉運和“門前四包”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區文明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方式

地址:池州市建設西路書香名邸2號樓3樓
郵編:2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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