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省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省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牽頭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擬訂生態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擬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省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執行國家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擬訂並實施相關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開展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工作和涉外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十五)根據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地方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省林業局。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資源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調整
1、將原省國土資源廳的職責,以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下屬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省水利廳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原省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原省林業廳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省自然資源廳。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省自然資源廳。
職能轉變
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加強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機要、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工作。
(二)綜合處
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重要檔案文稿起草,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廳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三)法規處
承擔有關法規和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有關工作,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及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
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省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
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
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施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
承擔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監督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建立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工作,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八)國土空間規劃處
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履行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組織編制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省級重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
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
承擔國土空間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處
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征地補償標準制定工作。承擔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地質勘查管理處
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省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提出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建議,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全省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三)礦業權管理處(油氣資源管理處)
承擔省級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工作,負責礦業權市場建設。統計分析並指導監督全省礦業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油氣礦業權出讓、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五)國土測繪處
擬訂全省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開展衛星遙感建設工作,統籌遙感影像套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貫徹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項目備案工作。
(十六)地理信息管理處
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開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承擔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限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七)自然資源督察處
執行自然資源督察制度,落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工作要求。根據授權,承擔對全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督查指導地方落實自然資源督察意見。
(十八)執法監督處
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違法大案、要案,指導協調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承擔自然資源信訪工作。指導地方自然資源執法機構或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九)科技合作處
擬訂全省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並落實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開展高新技術建設。推進科技成果轉化運用,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大數據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工作和自然資源領域涉外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二十)財務與資金運用處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備選項目。承擔廳機關財務工作。
(二十一)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擔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廳派出機構、廳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具體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省自然資源廳機關行政編制100名。設廳長1名,副廳長5名(不含兼職),處級領導職數3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
將貴安新區國土資源局更名為貴安新區自然資源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國土資源局更名為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自然資源局,均為省自然資源廳的派出機構。將原省國土資源廳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省自然資源廳管理。省自然資源廳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黨委書記、廳長:周文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楊真貴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黨委委員,省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黎平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肖才忠、郭強、王春、張文偉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級幹部,廳駐納雍縣董地鄉扶貧工作隊隊長:吳月平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巡視員:王赤兵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副巡視員、廳駐省級政務中心首席代表:王龍
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副廳級幹部:尹曉勤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省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