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省長質量獎

貴州省省長質量獎是報經國家批准設立的省級最高質量工作榮譽獎,主要授予本省行政區域內發展質量和效益突出,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卓越貢獻,具有顯著行業標桿示範帶動作用的優秀企業(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省長質量獎
  • 創辦機構:國家批准
獎項要求,申報條件,評審標準,評選程式,監督管理,歷屆回顧,

獎項要求

(一)貴州省省長質量獎(以下簡稱省長質量獎)是報經國家批准設立的省級最高質量工作榮譽獎,主要授予本省行政區域內發展質量和效益突出,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卓越貢獻,具有顯著行業標桿示範帶動作用的優秀企業(組織)。
(二)省長質量獎申報遵循自願原則,評審遵循科學、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堅持動態管理、能上能下、寧缺毋濫,不搞終身制。
(三)省長質量獎分為省長質量獎和省長質量獎提名獎兩個獎項,每兩年評審1次。省長質量獎每次授獎總數不超過3家,省長質量獎提名獎每次授獎總數不超過5家。當年申報企業(組織)達不到表彰條件的,獎項可以空缺。

申報條件

  申報省長質量獎的企業(組織)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貴州省行政區域內合法註冊、連續生產經營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國家產業導向、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要求;
  (二)近3年內無重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環境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無其他重大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三)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經濟效益指標、技術質量指標,以及創新能力在全省同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從事非營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位於行業前列;
  (四)實現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創新,並具有推廣價值;
  (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已獲省長質量獎的企業(組織)獲獎6年後(含6年)方可再次申報;已獲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可繼續提出申請省長質量獎,但6年內(含6年)不再授予提名獎稱號

評審標準

  省長質量獎的評審標準採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Z19579)

評選程式

  (一)申報企業(組織)按照省市場監管局通知要求,填寫統一格式的申報表,按照規定提供必要的印證材料,並對申報表和印證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申報材料需經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市場監管部門或者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進行資格初審並簽署推薦意見。
  (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各單位推薦的基礎上,對申報企業(組織)的主體資格、申報渠道、申報程式、材料規範等方面進行審查,並根據申報材料審查結果和相關部門初審意見,形成省長質量獎受理名單。
  (四)對於已受理的申報企業(組織),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對申報資料進行評審。資料評審結束後,全體專家組成員投票產生省長質量獎及提名獎進入現場評審企業(組織)名單。
  (五)省長質量獎及提名獎進入現場評審企業(組織)名單徵求省有關部門意見後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六)對經過公示進入現場評審的省長質量獎及提名獎企業(組織),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現場評審專家組,開展現場實地核查,並綜合資料評審情況、現場實地核查情況和公示情況,形成綜合現場評審報告,提出推薦表彰名單。
  (七)省長質量獎及提名獎推薦表彰名單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徵求省質量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等方面意見後報請省人民政府審定。
  (八)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後,印發表彰決定。同時,對獲得省長質量獎及提名獎稱號的企業(組織),由省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盃

監督管理

  (一)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省長質量獎榮譽的,經核實後,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稱號,收回證書和獎盃。同時,永久取消其申報資格。
  (二)獲獎單位應履行向社會推廣、分享其先進管理經驗和方法的義務(涉及商業機密的除外),並不斷推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創造更具特色的質量經營管理的新方法、新經驗,帶動質量整體水平提升。
  (三)獲獎單位可在形象宣傳中使用該稱號,並註明獲獎年度,但不得用於產品宣傳。發現違反者,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
  (四)任何企業、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偽造或冒用省長質量獎稱號,不得擅自製作省長質量獎證書和獎盃。對偽造或冒用省長質量獎稱號的依法查處。
  (五)獲得省長質量獎的企業(組織)在獲獎後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安全、環境事件,以及其他重大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應立即停止宣傳獲獎榮譽,停止使用省長質量獎標誌和稱號,並在15日內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書面報告。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收回證書和獎盃,並自發生上述情形起6年內(含6年)不得再次申報該獎項。
  (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省長質量獎評選工作有異議的,可以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以實名提供書面異議材料,並提供必要的印證材料,註明聯繫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
  (七)申報企業(組織)應當主動申明申報材料中涉及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參與省長質量獎申報、評選、表彰的工作人員和評審人員,應當保守知悉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八)參與省長質量獎申報、評選、表彰相關工作的人員和評審人員,與申報企業(組織)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申請迴避。
  (九)參與省長質量獎申報、評選、表彰相關工作的人員和評審人員,在評審、推薦和其他有關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法違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十)建立評審人員和受評單位雙向監督反饋機制。受評單位對評審人員工作質量及執行紀律情況做出評價,評審人員對受評單位守紀情況做出評價,反饋省級市場監管部門。
  (十一)省長質量獎評選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所需評審、交通等相關工作經費,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按規定從部門預算中統籌解決。

歷屆回顧

第四屆
2023年11月,決定授予貴州安大航空鍛造有限責任公司第四屆貴州省省長質量獎,授予中國電建集團貴州工程有限公司、貴州珍酒釀酒有限公司、貴州白山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貴州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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