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教育廳關於在第二屆全省大學生運動會上開展學校體育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表彰活動的通知

為總結近年來我省高校體育工作取得的成績,進一步推動高校認真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8〕19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不斷提高學校體育工作的質量,根據《省教育廳省體育局團省委關於舉辦貴州省第二屆大學生運動會的通知》(黔教體發〔2009〕367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在第二屆全省大學運動會舉辦期間,對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實施意見》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有關事項通知,評選時限,評選範圍條件,先進個人條件,表彰名額,評選辦法要求,大運會組委會,附屬檔案:,

有關事項通知

黔大運組〔2010〕08號
各高等學校:
現將評選、表彰活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評選時限

2006年11月至2010年4月

評選範圍條件

(一)評選範圍: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二)評選條件
1.重視學校體育工作,開展學校體育工作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
2.教學與科研成果顯著,學校體育工作在同類學校中位於先進行列;
3.積極開展課外體育活動與課餘訓練,參加省級以上(含省級)學生體育競賽成績突出;
4.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完成測試數據上報任務。

先進個人條件

(一)評選範圍:
1.重視學校體育工作的領導和熱心支持學校體育工作的行政管理幹部;
2.高校體育教師和體育科研人員;
3.高校學生體育團體、協會成員。
(二)評選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模範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思想作風正派,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
2.事業心和責任感強,業務素質較高,工作成績顯著;
3.重視、支持學校體育工作,能較好地解決學校體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體育教學、科研以及學生體育鍛鍊、運動競賽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表彰名額

(一)分配原則:根據我省高校體育工作現狀,兼顧各類學校數量,確定表彰名額。
(二)先進單位表彰名額:
1.省直高校:3所;
2.市(州、地)所屬本科院校:3所;
3.高職高專:5所。
(三)先進個人表彰名額:全省各高校每校1人(原則上傾斜學校體育工作一線人員)。

評選辦法要求

(一)各高校根據檔案要求,並結合2006年11月以來本校開展體育工作的實際情況認真進行總結。
(二)各高校須在2010年6月1日前將本校體育工作總結(3000字左右)、先進單位申報表(見附屬檔案1)和先進個人申報表(見附屬檔案2)、書面材料(附1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報省教育廳(聯繫人:省教育廳體衛藝處嚴衛; 聯繫電話:略;郵編:550003)。

大運會組委會

將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對各校報送的材料進行評審,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附屬檔案:

1.貴州省高校體育工作先進單位評選申報表
2.貴州省高校體育工作先進個人評選申報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