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旅遊行風治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貴州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旅遊行風治理整頓工作的通知》是2001年3月19日貴州省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通知。

【發布單位】82202
【發布文號】黔府辦發[2001]25號
【發布日期】2001-03-19
【生效日期】2001-03-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開展旅遊行風治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黔府辦發〔2001〕25號)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旅遊業得到了較大發展,對促進全省對外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多種原因,我省旅遊業發展還存在服務質量不夠高,市場秩序亟待進一步規範等問題。為了加快我省建設旅遊大省步伐,省人民政府決定今年在全省開展旅遊行風的治理整頓工作,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治理整頓的指導思想
對旅遊行風的治理整頓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進一步加強旅遊行業管理,搞好旅遊行風建設,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提高旅遊行業服務質量。治理整頓工作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不走過場。
二、治理整頓的範圍和主要內容
治理整頓的範圍是:全省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所屬的旅遊企事業單位;其他從事旅遊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及旅遊從業人員。
治理整頓的主要內容:
一是履行管理職能、依法辦事、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設、行風建設情況。主要檢查領導是否重視並起表率作用,加強內部管理,規範行為,堵塞漏洞,預防問題發生,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及實際執行情況和行業管理、監督是否到位等。
二是旅遊市場、旅遊環境的治理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檢查有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是否依法規範經營,嚴格執行價格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有無價格欺詐和向遊客推銷假冒偽劣產品行為,旅遊廣告有無“虛、假”行為。
三是職業道德建設和服務質量、服務態度、服務效率方面的情況。檢查是否熱情、禮貌、周到,有無欺客宰客、欺行霸市、侮辱人格、索要費用、亂收費等行為。
四是導遊人員管理方面的情況。檢查導遊考試、考核、培訓、年檢以及思想素質、業務水平、服務技能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五是檢查對遊客反映強烈的問題採取了哪些措施,治理效果如何,對以權謀私等違法違紀和嚴重違反職業道德,敗壞旅遊行業風氣的問題是否嚴肅查處。
三、治理整頓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制定措施,搞好思想動員。各地、各旅遊企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和旅遊經營單位,要根據省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措施,統籌安排,層層做好思想動員。採取多種形式,集中一定時間組織廣大幹部職工認真學習國家和省有關旅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我與行風建設和旅遊發展”的討論,提高對治理整頓旅遊行業風氣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自覺性。
(二)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要在提高認識的基礎上,緊密聯繫本行業、本單位和個人實際,按照治理整頓的內容,對照檔案規定,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深入查找存在的問題和原因。領導要在自查自糾中起帶頭作用。對沒有集中學習和進行自查的人員,要進行補課。
(三)認真進行整改,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各單位對查找出來的問題,要逐一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條抓好落實。在整改中,通過努力可以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加以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列出計畫,逐步解決。對涉及上級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問題要及時反映,有關部門要認真對待,及時解決。對自查出來的一般問題和錯誤,主要是進行教育幫助,從中吸取教訓。對那些搞不正之風,嚴重損害旅遊行業形象的人員,要清理出旅遊隊伍。對在旅遊管理和旅遊業務中以權謀私、貪污受賄和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違反價格法規政策,亂漲價亂收費,欺客宰客,索要小費、回扣,以及違反規定辦理公費出國(境)旅遊等違法違紀的,要嚴肅查處。對利用旅遊活動搞封建迷信和“黃、賭、毒”的,要堅決予以打擊。
(四)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治理整頓工作涉及面廣,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有糾風、旅遊、交通、建設、公安、工商、物價、技術監督、文化、貿易合作等部門參加的治理整頓協調小組(名單附後),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旅遊行風的治理整頓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政府糾風辦),承擔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各地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同時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搞好治理整頓。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各旅遊企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以及各旅遊單位,要把治理整頓工作納入今年的目標管理,明確責任,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明確機構和專人負責,周密部署,抓好落實。
要加強監督檢查。省治理整頓協調小組將組織檢查組,對治理整頓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好的作法和經驗,要及時總結、推廣。對治理整頓工作措施不力,行動遲緩,工作走過場的,要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通過治理整頓和調查研究,由省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擬定我省旅遊業管理和服務標準,規範旅遊業管理和服務行為。
治理整頓工作從4月份開始,10月底結束,治理整頓工作結束後,各地各單位要認真進行總結,寫出總結報告,於11月底前逐級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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