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由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發布時間和生效時間均為1980年3月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政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1980年3月4日
- 生效時間:1980年3月4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主要內容,辦法目的,
主要內容
一、公文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交流經驗,指導工作的一種重要工具。正確地掌握和運用這一工具,認真搞好公文處理,是加強政權機關建設,克服官僚主義,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內容。我們要努力把這一工作做好,更好地為四個現代化建設服務。
二、公文處理要嚴格各項手續,建立健全檔案制度,嚴防遺失檔案和泄密失密情況的發生。凡送領導批閱和轉請有關部門、地區閱辦的檔案以及重要資料,文書工作人員要認真登記,對傳閱的檔案,要及時清理。檔案處理過程結束,經領導批存或稿件繕發後,應按檔案管理原則及時立卷歸檔。
三、檔案經過登記手續後,辦公廳即依其內容,按省人民政府領導分工範圍,分別分送閱批,儘量減少環節,簡化手續,以提高工作效率。須送省長、常務副省長閱批的,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在每星期二、四、六辦公時間直接送閱,不再經過收發傳遞。
四、認真履行檔案審批簽發手續,建立正常的公文處理秩序。今後凡省人民政府發出的正式檔案,一般須經分管的副省長審批。分管的副省長認為需要向省長或常務副省長報告的,由分管副省長提出意見,送省長或常務副省長審定。在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其他會議上,由省長、副省長主持討論決定的問題,需要省人民政府行文的,有關領導授權後,秘書長可以簽發。
五、為使國務院的有關指示精神得以迅速傳達貫徹,國務院下達的檔案,除規定有閱讀範圍的外,一般應先翻印下發。其中,需要省里擬定具體貫徹執行意見的,按分工範圍,由有關副省長責成有關部門提出。翻印國務院檔案,由秘書長審批。
六、建立文書處理催辦檢查制度。文書部門負責公文處理的同志,對經手分送處理的檔案,要及時進行催辦檢查。緊急公事,隨到隨辦。一般公文,分送處理時間以兩天為限。在檔案送出十天后,未見處理結果的,即應問明情況,催促為理。對重要檔案拖延積壓的,要向有關領導及時報告。經辦人員對催辦的情況要作出記錄。
七、省人民政府在決定處理重大問題時,要注意科學性,講究效果,努力避免由於決策失誤給工作造成損失。今後,各地區、各部門提到省人民政府決策的重大問題,要按組織程式上報,要寫出有充分調查研究、經過反覆比較、掌握了充分依據的報告和方案。對不同意見,也要同時報送,以便加以比較,選擇最優方案,作出決策。分管副省長提請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問題,要有明確的處理意見。主管部門沒有搞清楚、難以決斷和分管的同志沒有提出明確處理意見的問題,省人民政府不作討論。要加強責任制,把權力和責任統一起來,該哪一級決策的問題由哪一級負責,按分工範圍應由個人決定的問題由個人負責。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策的問題,由常務副省長或秘書長安排。
八、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機構的作用,切實負起應盡的職責。今後凡屬主管部門職權範圍內的工作,都應自行處理,直接行文;有些業務工作涉及幾個部門的,可以聯署行文。需要以省人民政府行文或批轉的公文,主管廳(局)直接報送省人民政府,不再經歸口委、辦轉報。辦公廳收到檔案後,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分送有關副省長或有關副秘書長閱批。有些問題需要由歸口委、辦理或與之商量的,由分管副省長審定。
九、對涉及幾個部門、幾個單位的問題,在部門單位之間經過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省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和有關的委、辦要及時出面協調,研究解決意見和措施,使問題儘快得到解決。這種協調工作,涉及幾個副省長分管範圍和地、縣工作的,由常務副省長或其指定的同志負責。要提倡面對面的領導,能用開會或電話解決的問題,就不要再發檔案。
十、加強業務學習,改進文風,努力提高公文質量。省人民政府的檔案,內容要符合黨的方針政策,開門見山,實事求是,解決問題。反對空話、套話和大話。公文程式力求簡易,文字力求簡潔、明確,條理清楚,合於文法,切忌冗長雜亂。並做到繕印整潔,校對無誤。
辦法目的
主要是規範省政府辦公廳相關檔案撰寫、下發以及文書處理相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