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領導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六盤水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信息套用技術設計是由六盤水職業技術學院在籍學生因為共同興趣愛好而自願組成的民眾性團體並接受六盤水職業技術學院院團委的統一管理和指導。
第二條 組織原則
1.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學院各項制度。
3.遵循黨的教育方針,積極配合學院各項工作。
4.代表廣大學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為全院同學服務。
5.協會工作在學院組織領導下由院團委具體負責。院團委在學院授權下,負責學生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6.協會的一切活動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三條 宗旨
本協會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服務學生成長成才為根本宗旨,充分利用學生課餘時間,有組織、有創造性地開展理論學習、拓展興趣愛好及開展社會公益等活動。按照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努力建設高雅上進的校園文化,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為廣大同學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服務。
第二章 協會組織
第四條 本協會擁有組織、宣傳與本協會相關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配合學院和院團委各項工作的義務。
第五條 本協會聘請相關專業老師擔任協會指導老師,全面指導本協會工作。
第六條 本協會的組織機構由會長、副會長及各部的部長組成。協會組織機構會是協會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會長負責制。
第七條 會員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職責:
1.選舉協會會長和組織機構成員;
2.負責組織召開組織機構例會,檢查、監督、協調和考核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3.負責協會辦公地點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4.其他應由會員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一條 本協會將制定詳細、具體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在院團委指導監督下執行。
第十二條 本協會將(已)製作本協會標誌,並接受院團委監督及其使用。
第十三條 本協會不得參加社會上的協會或作為其分支機構,一般不成立跨校學生協會組織,特殊情況將經院團委同意批准後才能成立。
第三章 協會註冊與招新
第十四條 本協會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根據協會同意安排到院團委進行註冊,以利於院團委更好地掌握本協會的情況。
第十五條 本協會原則上在學期初向院團委提交招新報告,參加協會統一招新工作,招新海報或材料必須清楚明確,必須向招聘會員說明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招聘幹部幹事應說明擬招聘幹部幹事的具體人數、工作職責,嚴禁招聘海報或材料含糊不清,內容與實際不符。
第十六條 學期中協會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招新,須向院團委提出申請,按照院團委安排部署具體事宜,進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須與統一招新相同,並在招新之後向院團委報告招新人數。
第四章 協會機構設定及職責
第十七條 本協會分別設立的部門;本協會所設職務。
第十八條 本協會組織機構的組成。
計算機協會包括四個部門:
辦公綜合部、網路技術部、軟體技術部門、硬體技術部、信息服務部。 各部門職責介:
辦公綜合部:協調協會各部門的關係,分配活動人員的安排。 對會議做好記錄。組織各部門定期進行績效考核,加強對協會的財務物品的管理。
網路技術部:學會初步的進行網路系統的規劃、設計和網路設備的軟硬體安裝調試工作,在技術人員指導下能進行網路系統的運行、維護和管理,能高效、可靠、安全地管理網路資源,負責協會網站的建設維護,更新信息。。
軟體技術部:熟悉網路上流行軟體的用途,會熟練操作,進行相關的套用,如PhotoShop、Macromedia Flash、Macromedia Dreamweaver 、Microsoft Office等,了解軟體技術信息動態,掌握系統軟體、套用軟體維護的方法,並嘗試著創做自己的軟體,提供軟體技術支持。
硬體技術部:負責硬體的故障檢測維護,組織活動時的設備連線,硬體調試,協助網路、軟體部門的工作,對有購買電腦想法的同學,提供參考,學會DIY,熟悉相關硬體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如路由器、交換機、集線器等。
信息服務部:提供各類IT諮詢,負責協會的各類信息宣傳,記錄協會的各項活動,收集各部門的動態信息,整理協會內部資料,製作自己的雜誌、海報、等書籍。負責學會內外的溝通交流等。
第五章 協會幹部
第二十條 本協會會長的產生、聘任與更換;
1.本協會會長任期為一年。在聘任期間如有違反校規或嚴重損害協會利益的行為,院團委有權暫停或免去其職務。
2.換屆時間是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協會工作結束前的半個月。
3.在全面總結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現任會長向院團委提交工作總結和換屆申請。
4.下屆會長候選人可由上屆會長推薦、協會成員推薦或自薦,經協會全體會員三分之二成員到會差額選舉產生,得票數必須超過總選票半數方能當選。候選人必須是兩名或兩名以上,候選人必須向院團委遞交競聘申請書。
5.協會的新任會長原則上需通過院團委的考察。
6.新任會長有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協會成員有權視其表現決定是否留任。
7.協會會長不得在其他院級各種學生組織中兼職。
8.如有特殊情況,可由院團委在廣泛徵求協會成員意見基礎上指定臨時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會長的權利:享有組織管理所在協會的權利,享有組織所在協會開展活動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會長的義務:必須遵守協會章程,協會宗旨;必須按時參加院團委召開的會議,匯報協會活動的開展情況,向會員說明協會發展現狀,並反饋會員意見和建議,安排協會的重要活動,必須積極參加院團委各種活動,執行院團委的各項決議。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協會會長;
1.學習確有困難,不能勉強擔任協會幹部;
2.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的協會負責人;
3.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校紀處分者;
4.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違反學校紀律者。
第二十四條 協會的主要幹部就由協會成員根據大多數會員認可的規則和程式進行民主選舉或推薦,經院團委考核認可產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熱心社會工作,樂於服務同學;
2.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成績優良,德智體全面發展,在本協會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五條 協會幹部要經常聯繫會員,關心會員的工作與學習,並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學生協會要對協會幹部每學期或學年進行改選或調理,院團委批准有權對不稱職的協會幹部給予罷免或撤銷其職務。
第六章 協會內部管理條列
第二十七條 學生協會內部管理、獎懲制度。(待完善)
第七章 會員
第二十八條 參加學生協會組織的條件:
1.在校態度端正的學生;
2.承認協會章程,積極參加協會活動,服從組織領導並履行會員的各項義務。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會員的權利
1.享有向協會索取會(社)員證的權利;
2.享有會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享有獲取正當獎勵的權利;
4.享有承辦某項活動的權利;
5.享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並發揮自身才能的權利;
6.享有自由退會的權利,但需寫出申請,並交回會員證;
7.享有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8.享有優先使用協會資源的權利;
9.監督協會各項工作的權利;
10.享有知曉協會詳細財務狀況的權利。
第三十條 協會會員的義務
1.會員應主動接受本協會的管理,積極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遵守院團委的章程和本協會的章程。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工作,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3.執行院團委與協會各項決議。
第三十一條 會員的管理與獎懲制度
1.協會有義務負責人聯繫會員,並由辦公室負責各單管理;
2.會員退出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還會員證,由辦公室除名冊;
3.會員態度積極,為本協會做出貢獻,可經理事會決議進入管理層;
4.會員違反章程規定,情節嚴重者,由理事會予以除名。
第八章 協會活動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活動必須圍繞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的目標和學院的中心工作開展。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必須在憲法,各項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許可的範圍內開展活動,不得從事與本協會無關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開展的全院性大型活動必須提前兩周向院團委提交活動申請表、詳細的活動計畫及預算報告,經院團委及有關部門批准方可開展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不得開展以純盈利為目的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凡組織跨校級的協會活動,必須提前三周提出書面申請,院團委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七條 協會活動應有書面總結材料及電子文檔交院團委存檔。
第九章 協會的宣傳與外聯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應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渠道進行宣傳,擴大在校內外的影響。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在進行活動申報時,應將宣傳方案一併提交院團委,以便對起提出修改意見,做統籌安排。
第四十條 本協會在進行對外宣傳和聯絡(即面向校外的宣傳和聯絡)時,須報院團委批准方可執行,由院團委開介紹信。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宣傳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實事實是。協會在進行對外聯絡時,必須真實署名,必須強調學生協會的身份。不得盜用其他學生組織的名義進行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在爭取社會贊助時,必須與提供贊助方簽訂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誠實守信,不得有損學校的形象。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為交流和宣傳的實際需要出版刊物,必須嚴格按照以下程式執行:
1.籌辦前向院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2. 申請批准後方可進行稿件統籌;
3.統籌稿件必須全部交於院團委審核,審核後方可印刷;
4.刊物印刷完畢後,必須在院團委批准的範圍內散發;
5.協會發行的刊物必須交由院團委備案存檔。
第四十四條 網路
1.由協會專門部門負責網路上宣傳(包括寫稿、上傳)
2.部門負責人將協會最新訊息傳至院團委信箱,內容保持更新。
第十章 協會經費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的活動經費採取學院支持與自籌相結合,日常活動經費採取自籌的原則。協會的大型全校性活動可向院團委提出經費申請,並附詳盡預算報告,經院團委批准,視情況給予一定支持。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對外聯繫贊助,統一使用院團委出具的介紹信,對於所接受的各項經費,由院團委統一出具證明。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活動贊助金的管理條例
1.本協會與贊助單位簽訂的協定書必須事先上交院團委與贊助單位簽定正式協定。
2.嚴令禁止與贊助商合作在我院舉辦純商業性活動。
3.嚴令禁止與學校周圍的小飯館、網咖等達成贊助協定。
4.贊助金必須按贊助商契約金額報院團委,按照有關規定作為活動必需資金。
5.贊助單位提供一切實物或資金贊助,全部歸該協會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轉移、變賣或據為已有。
6.現金贊助提成由財務管理員統一管理,具體數額為: (具體安排待定)
7.贊助金的使用情況須經有效會計原始憑證入賬。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可根據自身發展需要收取會費,每人次會費5元(一般不超過10元,特殊情況報院團委審批備案)。對於會費和其他經費的管理,本由財務管理員負責,必須指定專人(非會長負責),並制定詳盡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的使用應本著節約的原則,不得用於與協會活動無關的方面。
第十一章 協會解散
第五十條 本協會若出現重大問題,院團委有權對本協會進行調查取證,經過院團委表決後,停止活動,進行整頓或取締。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應採取什麼樣的制度。(一般須由會員大會1/3以上代表提出,2/3以上代表通過方可生效)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其它各項管理制度依據本章程制度,若有牴觸則以本章程為準。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由本協會組織機構負責解釋,有關細則另行頒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於頒布之日起生效。
六盤水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信息協會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