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1997年11月21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9月17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9月17日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2010年9月17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貴州省保護農村專業戶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試行)
(1984年7月11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二、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暫行辦法
(1986年12月29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三、貴州省禁止賭博暫行條例
(1987年9月16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四、貴州省禁止賣淫嫖娼的規定
(1988年11月23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五、貴州省保護經濟活動中合法收入的規定
(1992年11月5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六、貴州省鼓勵外商和華僑港澳台同胞投資條例
(1992年12月10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七、貴州省股份合作企業條例
(1994年11月29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八、貴州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契約管理條例
(1996年3月29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九、貴州省荒山有償使用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