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位於貴州省台江經濟開發區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性質:貴州省台江經濟開發區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負責規劃、建設、招商引資和經濟發展工作。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省州對開發區實行的各項政策規定。
2、負責開發區建設和發展規劃的編制、管理並組織實施。
3、負責研究開發區重大的產業項目、招商引資項目、基礎設施項目和資金調度。
4、圍繞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5、根據國家產業導向和開發區的工業布局,研究制定開發區產業發展及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計畫,並組織實施。
6、負責對符合產業布局的項目進行收集、整理、篩選、編印和項目庫的建設管理。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產業政策規定,積極開展工業項目的招商工作,負責開發區招商政策的宣傳、介紹,編制招商項目以及開發區項目的立項申報、年度基建計畫的核准工作;負責為開發區內建設項目提供協調服務並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開發區優惠政策的執行,妥善處理園區建設與當地民眾之間的利益關係。
8、按照省級開發區“七通一平”的要求,負責組織事實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
9、負責入駐企業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在許可權範圍內,負責開發區項目的選址定點、登記、申報、審核、審批工作,對入區項目進行統一布局;協調處理好投資者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建議,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10、負責指導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督促開發區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
11、負責開發區企業勞動用工、培訓等服務工作。
12、建立開發區獨立的統計體系,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做好開發區各類報表的統計、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
13、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領導分工

吳世勝  工委書記
領導開發區工委全面工作。
楊德昭  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領導開發區管委會全面工作。
滕峻  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
分管黨風廉政建設、組織人事、黨建、統戰、宣傳思想方面工作;分管黨政綜合辦公室、人力資源局、城市管理與行政綜合執法局、招商引資與投資促進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分局、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陳飛  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分管財政統計、環保、政法、信訪、維穩工作;分管財政與統計局、經濟社會發展局、征拆安置服務管理局、規劃建設和環境保護局、華勝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福豐水電服務有限公司、順通物流公司、遠航傳媒廣告公司、經發公司、宏達科技公司工作,聯繫公安分局、國土分局、氣象站。
方文恪 掛職任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掛職時間1年。掛職期滿,掛任職務自然免除。
於媛媛 掛職任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圍繞工委會、管委會決策和主要工作部署,推動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與督促檢查落實情況;負責各種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黨務、組織、精神文明、工會、黨建、共青團、婦聯、老齡、關心下一代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宣傳、調查研究、印章管理、信息、保密、機要、信函等文書處理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及接待工作;負責經濟開發區行政執法適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宣傳貫徹落實,負責開發區工作制度建設,做好開發區相關部門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單位的行政執法活動,嚴格執行契約管理規定,審查經濟開發區各單位簽訂的各類契約(協定),並對契約的履行實施監督。依法維護經濟開發區合法權益,做好相關糾紛的調解和有關訴訟代理工作,依據縣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許可項目,做好行政許可的手續(形式審查)交各單位科室審核和經批准後送達許可決定的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答覆等工作;負責經濟開發區會務、車輛管理等後勤接待服務工作;完成工委會、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人力資源局
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做好經濟開發區人事變動研究、人力資源開發,研究制定開發區的人事管理制度政策並予落實等工作;組織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負責促進就業、培訓等工作,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實施勞動保障監察,負責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人才引進、農村實用人才培養並完善激勵機制;完成工委會、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規劃建設和環境保護局
按照縣總體規劃要求,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好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負責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組織和實施好各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負責項目建設施工的管理督促、做好基礎設施項目和入駐企業建設項目投資進度統計等工作;負責項目施工建設環節的監督和管理,並負責辦理有關建設規劃房產等審批手續;負責執行國家、省、州、縣有關環保的法律法規政策;做好入區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立項、審核上報工作,行使管委會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權,按照國家的項目分級審批規定行使審批權;負責經濟開發區內環境保護工作,擬定全區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抓好環境質量監測,會同上級有關部門對管轄範圍內的環境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負責經濟開發區內排污企業的管理;負責處理經濟開發區環境污染事故;完成工委會、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經濟社會發展局
負責擬定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規劃,編制經濟開發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經審批後組織實施;負責項目審批,企業投產後的變更審批及協調服務;負責經濟開發區計畫、科技、科協、項目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經濟開發區企業建設與投產統計、審計等工作;負責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規劃工作,對生產企業用工、生產安全等工作進行監督與管理;負責統計分析經濟開發區內企業生產運行情況;負責經濟開發區各種基礎設施項目庫建設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完成工委會、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招商引資與投資促進局
負責招商引資政策及配套措施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和彙編經濟開發區的招商項目有關材料;負責招商引資策劃宣傳,對外聯絡,組織策劃開展各類招商引資活動,協調解決有關招商事宜,建立招商網路信息平台和項目庫建設;負責經濟開發區招商項目推介宣傳、接待洽談、跟蹤服務、立項備案工作;協調解決外來投資者投訴的有關事宜;抓好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國內外客商和縣外企事業單位駐經濟開發區(辦事處、聯絡處、公司)的審批、管理,聯合企業的諮詢服務和資格審查;負責各項投資資金規劃、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經濟開發區融資計畫、規劃並監督實施落實;負責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組織實施經濟開發區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配合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做好重點項目資金的管理;規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資金撥付執行情況實行報告制度,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強化政府投資項目績效分析;落實管委會對政府投資管理工作的要求,負責政府投資管理有關議定事項的協調,督促檢查和落實工作;完成工委會、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財政與統計局
貫徹和執行國家各項財政法規、財務會計規章制度;負責工委會、管委會財政預決算的編制、執行、監督,擬訂和執行財政收入計畫、財政支出計畫、增收節支措施,實現開發區財政收支綜合平衡;負責制定經濟開發區各單位人員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籌措、撥付項目建設資金,監督資金使用;負責財政資金調度,接受縣財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聯繫和協調經濟開發區企業的稅收征管,實現應收盡收;負責開發區的統計工作,統計分析開發區的經濟運行情況,接受縣統計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完成工委會、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征拆安置服務管理局
負責組織經濟開發區範圍內征地拆遷工作的宣傳動員、政策解釋工作;協助開展征地範圍土地測量工作,組織被徵收(用)土地單位、農民承包戶配合測量、丈量、核實被征土地或被拆遷房屋、附著物;轉送被征地拆遷單位提出的聽政申請;配合招商、規劃等單位擬定項目征地補償、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按縣人民政府相關補償安置方案協助征地單位與被征地單位或承包戶、被拆遷單位(戶)簽訂征地補償協定或拆遷補償協定;聯繫有關職能部門調處征地拆遷工作中出現的土地權屬糾紛;統計、填寫土地情況調查表,統計本轄區征地拆遷補償數據並將開發區征地拆遷資料、檔案按規定轉送縣有關單位;協助辦理經濟開發區內各種項目用地手續;負責接待並協助處理經濟開發區征地拆遷當事人來信來訪,承辦縣國土及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土地信訪事項;完成工委會、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城市管理與行政綜合執法局
根據城市社會發展,制定經濟開發區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環境衛生、路燈、排水、經濟開發區底下水資源開發區利用、經濟開發區公共客運交通、城建監察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維護各項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轉,保證生產生活需求,開展開發區的整髒治亂工作;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環境衛生管理、規劃實施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受行政機關委託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使對戶外廣告的管理和行政處罰權,對違章占用市政設施和違章侵占城市道路行為以及無照商販行使行政處罰權;完成工委會、管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安監分局
1、承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排部署的涉及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任務,依法行使對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
2、承辦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安排部署的涉及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內的有關事項。
3、承辦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交辦的涉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事項。
4、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擬訂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安全發展規劃,制定分局學習計畫和工作計畫,監督管理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5、對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履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職責。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監督管理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1)實施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內新建項目安全合法合規性審查、企業登記等工作,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2)監督檢查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內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發布的工業、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組織實施省、州發布的工業、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
(3)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4)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配合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5)組織實施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內安全生產檢查。督促企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重點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企業及冶煉、職業衛生等檢查;
(6)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7)組織、指導轄區內工業、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衛生等安全生產培訓、宣傳、記錄登記、信息報送和管理台帳等相關工作;
(8)推進指導工貿行業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6、承擔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分析與預測,及時向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工作,蒐集並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7、參與並協助依據縣政府授權組織查處的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內安全生產事故及責任追究落實。
8、協助指揮和協調貴州台江經濟開發區內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解決企業安全生產中的有關問題,綜合管理縣經濟開發區內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9、承擔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安委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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