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製成果模式

責任製成果模式與“責任制過程模式”相對。評價教育責任制的方式之一。注重對教育和教學工作的成果進行評價。相對於依靠全國性的考試或測驗計畫對學校實行的外部審核。在美國較流行,在英國也採用。美國的做法是把這一模式所獲得的信息(即測試成績)公布於眾,讓公眾享有。優點是鼓勵先進,促進學校之間的競爭。

但只增強了得分高的學校的吸引力,妨礙了得分低的學校發揮其潛力。英國是把所獲得的信息供從事教育資金分配和教育管理的人士參考。面臨的問題是如何確定測試內容、命題方法和評分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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