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滯後作用亦稱“貨幣政策的外部時滯”。現代貨幣主義代表米爾頓·弗里德曼認為:從發現經濟運行中存在問題,到最終針對問題而執行的政策全部產生效果之間存在著一系列的步驟,而其中每一步驟都需要時間才能完成。因而,就把貨幣當局採取貨幣政策作用之日起,經若下時問之後才顯示出所採取的貨幣政策的效果的時間滯後現象稱為貨幣滯後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貨幣滯後作用
- 類型:經濟學概念
含義與背景
貨幣政策的時間滯後作用大體經過這樣的幾個過程:①認識問題過程,了解經濟運行中是否存在問題或存在什麼問題,需要時間來進行觀察和研究。②對策的制訂與決定過程。一旦問題被識別以後,還需要時間來制訂相應的政策。如果存在著各種可供選擇的方案,還得在方案之間進行選擇並且在決人之間還取得大體一致的意見。③政策效果的實現過程。政策的效果不是馬上全部實現的,而需要在一定的時間之後才能發揮它的全部效果。至於究竟存在著多少滯後過程,每一步驟過程義需要多少時間,則取決於具體的情況。一般說來,貨幣政策滯後時間長短主要與①貨幣當局對問題發現的及時與否以及貨幣當局選擇對策的時間快慢有關。這是與國家的經濟體制、金融制度、統計制度、工作程式、工作效率等因素密切相聯的。②被調節作用對象即經濟主體、企業、個人等接納信號的靈敏程度以及接到變動信號後的反應快慢程度有關。這也與企業制度、貨幣管理當局與經濟主體之間的關係、利益制度、工作效率等相聯。③變動實體的變化難易程度。比如正在上馬的大型項目,不一定能立刻停工,因為這樣損失會更大。西方經濟學家在對政策的制訂作全面研究之後得出結論,認識問題平均來說需要5個月左右的時間;作出對策的過程平均來說需要3個月左右;政策效果實現過程至少需要6個月,加起來,各個過程造成的滯後時間大約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如何準確計算貨幣時滯依然是計量經濟學要研究的問題。
米爾頓·弗里德曼還認為:貨幣政策的時間滯後作用,不能起到熨平巨觀經濟波動的作用,有時反而會造成加劇經濟波動的後果。例如,當經濟出現衰退到達低谷時,國家開始設法制訂和執行熨平經濟活動的政策,這種政策顯然必須是擴張性的(因為要刺激經濟的增長)。由於一方面,經濟活動本身會按其特有的規律,在沒有任何乾頂的的條件下,自發地經過某一段時間從衰退走向高漲;而另一方面,由於貨幣政策的時間滯後性質、政策效果也經過一段時間後正好部份或全部地發揮出來。這樣就意味著當經濟活動本身達到高漲時,國家所執行的貨幣政策也正好發生作用,就會進一步強化和推動經濟活動的擴張性,這無疑是“火上澆油”或“推波助瀾”,因而這樣的貨幣政策卻往往起著相反的作用。貨幣政策的滯後性常會加劇經濟活動的進一步波動。造成不良的後果,因而弗里德曼不贊成對巨觀經濟的運行進行“微調”,即反對執行凱恩斯主義的“斟酌經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