貤封

清制,官員以自己所得封誥,請求改受遠祖、伯封或外祖父母等,稱貤封。婦女稱貤贈。
對於封、贈,是清代政府給與官員的直系親屬一種褒獎的制度,即
官員的高、曾、祖、父(含同級的配偶)、妻授予和官員現任官階相匹
配的封號。
生前給與稱號的稱“封”,死後給與封號的稱“贈”。
給於官員本人的榮譽官階稱“授”。
五品以上稱“誥封”或“誥贈”,六品以下稱“敕封”。
婦女的封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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