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申報2015年中央海島和海域保護資金的通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15年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申報2015年中央海島和海域保護資金的通知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 標籤:財政資金申報諮詢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海洋廳(局):
為提高中央海島和海域保護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海域的合理開發、可持續利用,根據有關規定,現就地方申報2015年該項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範圍
(一)海灣(海岸帶)綜合整治及修復。
支持污染較重、生態脆弱以及生態環境效益突出的重點區域開展海灣、海岸帶綜合整治工程,支持內容可包括:受損濱海濕地、灘涂等生態系統恢復,自然岸線恢復,環境監測、減災能力建設,陸域入海污染和近海養殖污染等減排,近岸海域清淤疏浚等。每個沿海省份(含計畫單列市,下同)可選擇1-2個重點區域開展該項工作,以重點海灣或海岸帶為單元,統籌安排綜合整治的任務,恢復、提高海灣、海岸帶整體生態環境功能。
(二)海島生態保護與修復。
重點支持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島體、岸線、沙灘、植被等保護與修復,海島生態實驗與技術推廣工程,國家領海基點保護等。每個沿海省份可選擇2-3個重點海島開展該項工作,以海島為單元,統籌安排保護、治理任務,促進海島生態環境質量改善。
二、編制工作實施方案要求
(一)各省與現有工作基礎、相關規劃相銜接,以某一重點海灣(海岸帶)或海島為單元,編制海灣(海岸帶)綜合整治或海島保護、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細化工作內容,工作實施方案以若干具體項目作支撐,具體內容可參考附屬檔案。
(二)工作方案應突出陸海統籌、自然恢復為主、保護優先、生態紅線等原則和要求,創新體制機制以及政策措施,推廣PPP等模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等。
(三)工作實施方案應總體思路清晰,任務明確,目標指標可量化、可考核,年度計畫明晰,組織保障到位。各省在資金、項目安排上應突出集中資金投入、連片推進原則,確保實施後財政資金效益。
(四)財政部、國家海洋局將採取公開透明的方式遴選項目,擇優支持,並加強監督考核、績效評價工作,今後年度安排與考核結果掛鈎。
三、相關要求
(一)報送時間。
省級財政、海洋部門組織相關重點地區,抓緊編制工作實施方案,相關申報材料於2015年6月1日前報送財政部、國家海洋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送方式。
除報送紙質檔案、材料外,還需報送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