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強“十二五”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的指導意見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強“十二五”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的指導意見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強“十二五”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的指導意見是一份由財政部發布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強“十二五”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的指導意見
  • 性質:指導意見
  • 文號:財建〔2011〕1070號
  • 頒發單位:財政部
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強“十二五”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的指導意見
財建〔2011〕10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環境保護局:
為加強“十二五”中央農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進一步提升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效果,促進“以獎促治”政策取得更大成效,推動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於實行“以獎促治”加快解決突出的農村環境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11號)等有關規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職責,深化“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建立資金引導、示範引導、政策引導的專項資金管理體系,加大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示範建設力度,在著力解決危害民眾健康、威脅城鄉居民食品安全、影響農村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的同時,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中央引導,地方推動。推動資金和項目審批許可權下放,將工作重心下移,中央重在政策引導,工作職責主要在地方政府。
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各地應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統籌規劃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將污染防治重點流域區域、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作為重點支持範圍。
集中投入,連片整治。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各方資源,吸引社會資金,鼓勵農民投工投勞,大力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各地應結合本地區自然環境、社會經濟條件和發展上的優勢,選取合適的環保適用技術和運行管理模式,切實解決農村環境問題。
(三)主要目標。
通過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支持,到2015年,全國共完成6萬個建制村(占全國總數的10%)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建成一大批國家級生態示範鄉鎮和國家級生態村,使環境問題突出、嚴重危害民眾健康的村莊基本得到治理,農村環境質量初步改善,農民民眾環保意識明顯提升,有效推動農村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污染減排、環保宣教等工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完善資金投入機制,全面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
“十二五”期間,應著重完善農村環保資金投入機制。中央財政將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全面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逐步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範圍,加快農村突出環境問題的解決進程。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省份,要在鞏固試點示範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連片整治實施範圍、提升連片整治實施效果;非示範省份應積極開展連片整治試點。
地方各級財政、環保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及財力狀況,建立穩定的農村環保資金渠道,不斷加大投入力度,積極配合專項資金投向,並切實保障項目前期經費、組織實施經費以及考核驗收、監督監測、成效評估等工作經費。同時,地方各級財政、環保部門要同國土、建設、交通、農業、水利等涉農部門加強協調溝通,鼓勵和支持其他涉農資金與農村環保資金整合,集中投入綜合整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強化激勵和監督手段,不斷促進資金管理機制創新
(一)最佳化預算安排。為進一步強化地方職責,充分調動各地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十二五”期間,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根據各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並結合財力可能,核定對各地的資金補助規模,支持各地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國家級生態鄉鎮、國家級生態村的創建。各地在資金補助規模範圍內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自主選擇項目,制定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報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備案。各地報備的實施方案是預算安排、項目實施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二)加強監督檢查。建立預算執行跟蹤與通報制度,每季度通報示範省預算執行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加強項目實施情況督查和專項資金核查,強化過程和結果監督;加強項目驗收和環境成效評估,總結經驗,不斷最佳化工作機制。
(三)完善獎懲機制。實行項目儲備、預算執行、項目實施成效與預算安排聯動;鼓勵農村污染防治項目適用技術和工藝的研發及推廣,引導國家重大環保科研成果的示範試點套用;推動管理創新,對採取投資、設計、建設和運營一體化模式的項目進行補助(獎勵);鼓勵各地探索建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長效機制,對委託第三方運營的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費用進行補助(獎勵)等。
地方各級財政和環保部門要不斷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各項制度,認真執行責任制、報備制、參與制、公示制等制度,建立縣級環保部門審核、縣級財政部門按照項目實施進度核付資金的縣級報賬制度,完善項目招投標制度,建立專家審查和現場勘察相結合的項目審查機制。要不斷推動專項資金管理機制創新,加強專項資金監管,充分運用信息公開、督促檢查、審計監督、考核驗收等手段,確保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加強頂層設計,不斷完善項目管理基礎工作
(一)加強統籌規劃。各地應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認真謀劃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作,組織編制“十二五”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治理重點區域、治理重點內容、預期治理成效等,提高連片整治工作的系統性、科學性。連片整治村莊原則上從實施方案中選取,並根據實施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二)合理確定連片整治布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區域要按照國辦發[2009]11號檔案規定的“以獎促治”政策優先實施範圍要求,保障直接影響民眾健康的水環境安全,並結合當地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的重點工程確定。為進一步突出治理成效,在具體項目布局時,要將三個方面的村莊納入重點支持範圍:一是《關於印發〈“問題村”環境治理應對機制與程式〉的通知》(環辦函[2010]44號)確定的“問題村”;二是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納入減排範疇的村莊;三是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所確定重點流域優先控制單元範圍內的村莊。
(三)科學選取治理方式和技術模式。在收錄本地區科研院所和環保企業研發技術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區農村環境污染現狀,對區域性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村莊實行連片整治,因地制宜,科學選取適宜不同自然生態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的低成本、高效益、便於運行維護的農村環保治理方式和實用技術。
(四)建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庫。進行項目儲備,適時掌握項目申報、資金安排、項目實施、運行維護等情況,提高項目管理的計畫性和科學性。項目庫實行分級管理和動態管理,按國家、省、市、縣四級(省直管縣除外)許可權建立項目庫。省級財政、環保部門定期組織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入庫,做好項目儲備,動態更新已安排項目的實施情況及運行維護情況。
(五)建立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長效機制。項目布局時,要預先考慮農村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建成後的運行維護問題,包括運行維護方式、資金解決渠道等;實施方案制定和污染防治技術選取時,既要考慮建設成本問題,還要考慮運行維護成本和難易程度;項目通過驗收後,縣級人民政府應及時組織辦理資產移交,結合本地區城鄉基礎設施管理許可權劃分,明確設施管理主體,加強技術指導,建立健全設施維修、養護、運行等各項規章制度,並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採取財政補貼、村鎮自籌、收取費用等方式解決運行維護資金。鼓勵開展集中運營和委託第三方運營,促進設施運行維護的專業化、市場化。
五、採取綜合配套措施,不斷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一)加強示範引導。“十二五”期間,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通過重點支持各地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促使各地積極探索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有效途徑。各地要建成一批符合本地區自然生態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的示範區,不斷總結經驗,為本地區乃至全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並通過新聞媒體宣傳、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等,進一步擴大示範效應。
(二)加強政策引導。建立農村主要水污染物及農業源污染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通過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促進農村地區污染減排,調動各地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積極性。研究制定相關財稅政策和投融資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建立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長效機制。
(三)加強科技支撐。通過規範制定、資質管理、信息收集以及技術示範推廣等,規範項目建設,提升項目實施水平,引導推動農村環保技術開發、設備製造、技術服務、設施運營等農村環保產業發展。
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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