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任研究行為規範指引(2023)

《負責任研究行為規範指引(2023)》是為引導科研人員和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開展負責任的科學研究,科技部監督司組織編寫的《負責任研究行為規範指引》,提出了科學研究實踐中應普遍遵循的科學道德準則和學術研究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負責任研究行為規範指引(2023)
  • 發布單位:科技部監督司
內容解讀,指引全文,

內容解讀

關於《負責任研究行為規範指引(2023)》的解讀
近日,科技部監督司發布了《負責任研究行為規範指引(2023)》(以下簡稱《指引》)。現就《指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編寫《指引》的主要背景是什麼?
開展負責任的科學研究是國際社會科技治理的廣泛共識,是促進我國科技事業健康發展、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專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 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等檔案,對樹立科技界廣泛認可、共同遵循的價值理念,營造誠實守信、崇尚創新的良好科研生態作出具體部署。在廣泛調研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科技部監督司組織力量編寫形成了《指引》,旨在為引導科研人員和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等規範開展負責任的科學研究提供實踐指南,進一步推動弘揚科學家精神、恪守誠信規範成為科技界的普遍共識和自覺行動。
二、《指引》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一是體現共識度。《指引》充分吸納了我國科技界長期形成的、具有廣泛共識的學術規範和行為準則,同時又借鑑了國外有益經驗、體現國際慣例。
二是注重覆蓋面。《指引》的適用對象包括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企業及其科研人員,有關規範要求覆蓋科技活動的主要環節和過程。
三是力求操作性。《指引》所提科學道德準則和學術研究規範是科研單位、科研人員應普遍遵循的,有關內容及文字表述力求簡練易懂、可以落地,具有較強操作性。
三、《指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指引》共 11 個部分,覆蓋了科研活動的主要方面和重點環節,針對科研人員、科研單位、科研資助機構、科技類社團、學術期刊等不同主體,提出了開展負責任研究應普遍遵循的科學道德要求和學術研究規範。
科研人員要踐行科學家精神,堅守學術誠信,開展負責任研究。確定研究選題應堅持“四個面向”,突出問題導向,符合科技倫理要求與科技安全規定,避免簡單重複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脫離實際或盲目追求熱點,不得開展法律法規禁止的研究。申報項目應真實、準確、客觀提供申報材料,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內容重複申報。實施項目應嚴格履行任務書或契約義務,不得隨意降低目標任務和約定要求,不得違規將研究任務轉包、分包,不得以不相關研究成果充抵交差。
科研人員應把科技倫理要求貫穿到研究活動的全過程,依規開展科技倫理審查,加強倫理風險防控。研究數據的採集、記錄應確保完整、準確、可追溯,處理、保存和使用應符合專業規範和管理規定。參考借鑑他人觀點或研究成果,應實事求是、力求準確,並以恰當方式標明來源。對成果無實質學術貢獻的不得署名。參與同行評議時應客觀、公正、嚴謹,嚴格遵守評議工作紀律。作為導師和研究團隊負責人的,應加強對學生和研究團隊成員的指導和監督。科研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將科研誠信等相關方面的建設工作擺上重要日程,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和責任體系,加強對本單位科研人員的學術管理和教育培訓,為科研人員開展負責任研究提供必要支撐條件。
四、人工智慧等新興技術快速發展對負責任研究帶來了機遇和挑戰,《指引》作了哪些考慮?
以信息技術、人工智慧為代表的新興技術快速發展,為負責任研究帶來了新機遇,推動科學研究範式發生深刻變革,同時也可能在研究數據處理、研究成果形成、署名與智慧財產權歸屬等方面引發新問題。為此,《指引》從研究實施、數據管理、成果署名與發表、文獻引用等方面對如何依規合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作出了具體指引,同時提出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直接生成申報材料,不得將生成式人工智慧列為成果共同完成人,不得直接使用未經核實的由生成式人工智慧生成的參考文獻等,明確劃出了具體邊界。《指引》也將隨著技術的發展作出更新調整並適時發布。
五、《指引》如何使用?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等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將《指引》作為本單位建立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規範的重要參考,也可作為科研人員相關培訓材料使用。科技類社團要依據《指引》進一步完善本領域科研活動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更好發揮自律自淨作用。科研人員在科研實踐中要遵循《指引》要求,開展負責任研究,爭做重大科研成果的創造者、建設科技強國的奉獻者、崇高思想品格的踐行者、良好社會風尚的引領者。

指引全文

負責任研究行為規範指引(2023)
科技部監督司編
2023 年 12 月
目 錄
一、研究選題與實施.................................................................... 1
二、數據管理................................................................................3
三、文獻引用................................................................................6
四、成果署名................................................................................7
五、成果發表................................................................................8
六、同行評議..............................................................................12
七、倫理審查..............................................................................14
八、學術交流與合作.................................................................. 17
九、智慧財產權保護...................................................................... 18
十、培養與指導.......................................................................... 19
十一、監督管理.......................................................................... 21
負責任研究行為規範指引(2023)
負責任的科學研究是推動科技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是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必然要求。為引導科研人員和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以下統稱“科研單位”)開展負責任的科學研究,科技部監督司組織編寫了《負責任研究行為規範指引》,提出了科學研究實踐中應普遍遵循的科學道德準則和學術研究規範。
一、研究選題與實施
研究選題應堅持“四個面向”,突出問題導向,符合科技倫理要求與科技安全規定,避免簡單重複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脫離實際或盲目追求熱點,不得開展法律法規禁止的研究。研究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結題驗收應遵守相關規定,研究過程中應投入必要資源。
(一)科研人員
1. 研究選題應考慮研究的科學性、創新性、套用性、可行性,經過充分的文獻回顧、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結合完成研究所必需的資源條件,尋求研究領域中的難點、疑點、空白點。不以驗證為目的的,應避免簡單重複他人已經開展過的研究。
2. 研究項目的申報材料應真實、準確、客觀。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研究內容重複申報,未經同意不得將他人列為研究團隊成員。不得抄襲、買賣、代寫申報材料,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直接生成申報材料。
3. 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編制研究經費預算,合理、審慎使用研究經費,不得將已完成研究的費用或與申報項目無關的費用列入預算。
4. 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評審組織者及其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等尋求關照,謀取不正當利益。
5. 應確保投入研究所需的時間和精力,同期主持和主要參與的項目數量應符合相關資助方的限項規定。研究實施應嚴謹科學,方法和技術手段得當,嚴格履行任務書或契約義務,不得隨意降低目標任務和約定要求,不得違規將研究任務轉包、分包給他人,不得以不相關研究成果充抵交差。
6. 在研究選題、項目申報、研究實施、結題驗收以及作為專家參與項目評審等活動中,應及時識別並主動聲明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以免影響研究或評審的客觀公正性,有損他人或社會公眾利益。
7. 應嚴格遵守相關安全保密、經費使用、資源和數據共享、智慧財產權歸屬等規定。依規合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參與研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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