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荷聯合試車費

負荷聯合試車費是單項工程(車間)在交工驗收前,進行負荷聯合試車所發生的費用大於試車收入的差額。內容包括:試車所消耗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動力的費用,機械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及其他物品的費用,以及施工單位參加聯合試運轉人員的工資等。不包括單機試運或系統聯動無負荷試運所發生的費用。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和概算中所列聯合試車費用,是預計試車費用超過試車收入的差額部分。建設單位應按計畫指標控制各項支出,同時,認真核實和組織試車產品銷售收入,保證負荷試車任務的順利完成。試車收入大於試車費用部分,應作為基建收入,按規定使用。

聯合試車費僅由獨立的大型基本建設項目核算,一般在技措技改項目不需要核算。基本建設項目核算依據主要是《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部分內容與新會計準則有關要求存在差異。聯合試車費原來在項目概算中單列,現在大部分不再單列。核算時一般採用生產核算的方法進行,期末將試生產期(單獨作為一個會計期間)形成的損益淨額轉入在建工程,該期間的收入成本不納入利潤表。生產工人的薪酬在生產準備階段計入遞延資產,試生產計入項目成本。管理人員薪酬在建期間計入工程管理費(最終攤入項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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