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權數

負權數是證券組合投資中負債的投資。在證券組合投資中,作為一個整體的證券組合中各種證券所占比重之和必須等於1。但是,其中的每一種證券所占的比重卻不一定非等於1或1以下不可。如果有一種證券的比重超過了1,那么,就必然有其它的證券的比重為一負數。舉例說,現在有四種證券構成一個組合。其中一種證券所占比重為50%,另一種證券所占比重為35%,還有一種證券所占的比重為15%,最後一種證券所占的比重為30%。

這樣,四種證券的比重之和超過了100%,為130%。其中,超過的部分一定是負數。人們稱超過的部分為負權數。在證券組合中,有一種方法可以導致負的權數的出現:對證券組合中的某種證券實行賣空。具體地說,如果投資者在構建一種證券組合時,發現四種證券構成一種證券組合可能更好一些,但是,他手中的投資量只夠購買其中的三種證券,為此,他出售或發行一種與要購買的證券相同的證券,並用這種方法所得到的資金去購買這種證券,進而就實現了將四種證券組合起來的願望。人們也經常將這種行為稱為槓桿籌資。當然,無論組合中各種證券的比重如何變化,最終的結果即總的權數都必須為1。參見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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