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弗里奇報告

貝弗里奇報告

《貝弗里奇報告》是貝弗里奇編著,由社會保障研究所翻譯,並由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出版社於2008月9月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書名:貝弗里奇報告 
  • 作者:貝弗里奇
  • 譯者社會保障研究所  
  • ISBN:9787504573285 
  • 頁數:222
  • 定價:48.00元 
  • 出版社: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9
發展歷程,報告內容,三條原則,思想緣由,四個原則,成功實施,借鑑意義,

發展歷程

1941年,英國成立社會保險和相關服務部際協調委員會,著手制定戰後社會保障計畫。經濟學家貝弗里奇爵士受英國戰時內閣財政部長、英國戰後重建委員會主席阿瑟·格林伍德先生委託,出任社會保險和相關服務部際協調委員會主席,負責對現行的國家社會保險方案及相關服務(包括工傷賠償)進行調查,並就戰後重建社會保障計畫進行構思設計,提出具體方案和建議。第二年,貝弗里奇爵士根據部際協調委員會的工作成果提交了題為《社會保險和相關服務》的報告,這就是著名的貝弗里奇報告。

報告內容

報告分析了英國社會保障制度現狀、問題,對以往提供的各種福利進行了反思,並系統勾畫了戰後社會保障計畫的宏偉藍圖。報告共分六個部分。第一部分概要介紹了社會保險和相關服務部際協調委員會的工作過程和整個報告的主要內容。第二部分審視了英國當時保障制度所存在的諸多問題,詳細論述了報告所建議的二十三項改革的理由及具體建議。第三部分重點討論待遇標準和房租問題、老年問題以及關於傷殘賠償的途徑問題。在本部分,貝弗里奇先生在大量調查統計數據的基礎上,詳細分析了勞動年齡人口、老年人、供養子女等不同群體對房租、食品、衣著、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由此得出了戰後滿足人們基本生活最低需要所需的保險待遇標準;根據英國人口老齡化現狀及當前養老金制度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提高養老金標準、改革養老金制度的建議,並且提出在20年時間內將舊制度逐步過渡到新制度的具體構想以及把退休作為享受養老金的必要條件的意見。第四部分主要涉及社會保障預算問題。在分析社會保險支出狀況之後,分析了各方的繳費能力和意願,提出了由財政、僱主、參保人三方共同繳費的繳費方案,且就各方應承擔的比例作了具體劃分;同時,還專門論述了工傷保險費的籌資問題,明確了事故和職業病高發的行業應承擔額外的工傷附加費的原則和比例。第五部分為社會保障計畫。首先論述了社會保障計畫所賴以存在的三個假定,提出通過社會保險、國民救助和自願保險三個層次保障人們不同需要的重要觀點。同時,在明確養老金、保險金、補助金及補貼等基本概念的基礎上,將全部國民分為雇員、從事有酬工作的人員、家庭婦女、其他有酬工作的人群、退出工作的老年人、低於工作年齡的子女等六個群體,分析了各群體的不同保障需求,並就其參保的待遇、繳費等有關問題進行了系統闡述。第六章為社會保障和社會政策。在該部分,作者詳細討論了子女補貼、全方位醫療康復服務和維持就業問題,提出把消除貧困作為戰後的基本目標,即社會保障計畫的目標是:確保每個公民只要盡其所能,在任何時候都有足夠的收入儘自己的撫養責任,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

三條原則

貝弗里奇在勾畫社會保障計畫時遵循三條指導原則。其一,既要充分運用過去積累的豐富經驗,又不拘泥於這些經驗,而被經驗積累過程中形成的部門利益所限制和驅動;其二,把社會保險作為提供收入保障、消除貧困的一項基本社會政策內容;其三,確定了國家提供福利的原則是基於國家利益而不是某些群體的局部利益,社會保障必須由國家和個人共同承擔責任,通過國家和個人共同的合作來實現。具體體現是,一方面在國家承擔相應責任的同時,不應扼殺和替代個人在社會保障中的責任;另一方面,國家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宜定得過高,而應給個人參加自願保險和儲蓄留出一定的空間。這些原則對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有著無可厚非的指導作用。

思想緣由

報告繼承了新歷史學派理論有關福利國家的思想,從英國現實出發,指出貧困、疾病、愚昧、骯髒和懶惰是影響英國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五大障礙,並據此提出政府要統一管理社會保障工作、通過社會保障實現國民收入再分配的建議。報告設計了一整套“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福利制度,提出國家將為每個公民提供9種社會保險待遇,還提供全方位的醫療和康復服務,並根據本人經濟狀況提供國民救助。其中有許多為新的福利項目,如為兒童提供的子女補貼在福利制度發展中是一個根本性的突破,有的學者甚至認為它是福利國家的核心,打破了傳統的家庭贍養職能,由國家直接代替家庭向非勞動人口承擔部分贍養責任。另一項重要突破是提出了建立全方位的醫療和康復服務。報告還要求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險制度,每人每周繳費,無論人們原來的收入如何,無論個人的情況及風險程度怎樣,都必須強制參加保險,繳費費率相同,失業保險金、殘疾保險待遇以及退休養老金等各種待遇也都應當實行統一的待遇標準,強制性的基本保險項目由國家實施。這都突破了英國原來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只限於某些群體的限制。

四個原則

報告指出,社會保障應遵循以下四個基本原則:一是普遍性原則,即社會保障應該滿足全體居民不同的社會保障需求;二是保障基本生活原則,即社會保障只能確保每一個公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三是統一原則,即社會保險的繳費標準、待遇支付和行政管理必須統一;四是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即享受社會保障必須以勞動和繳納保險費為條件。這些原則的提出和實施使社會保障理論更加豐富和趨於成熟。

成功實施

在貝弗里奇報告的基礎上,英國政府於1944年發布了社會保險白皮書,基本接受了貝弗里奇報告的建議,並制定了國民保險法、國民衛生保健服務法、家庭津貼法、國民救濟法等一系列法律。如1946年頒布的國民保險法基本採取了報告的建議,規定參保人必須按照年齡、性別和婚姻及就業狀況不同繳費,在業人員待遇按照同等比例確定,失業、生育、疾病、喪偶和退休等各項福利待遇都是如此。1948年,英國首相艾德禮宣布英國第一個建成了福利國家。貝弗里奇也因此獲得了“福利國家之父”的稱號。報告和英國福利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影響到了整個歐洲。瑞典、芬蘭、挪威、法國、義大利等國也紛紛效仿英國,致力於建設福利國家。

借鑑意義

貝弗里奇報告先後被許多國家翻譯出版,如日本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翻譯出版了報告日文版。但是,這么一部重要的著作國內一直沒有翻譯過來,有關文獻也未進行過全面系統的介紹。因此,國內社會保障業內人士一直難以了解該報告的全面內容、領會其精神實質。所幸,在目前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時期,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出版社適時出版了這樣一部經典著作。儘管時隔六十餘年,但貝弗里奇報告提出的諸多原則和觀點並未過時,仍閃爍著智慧的光芒。相信她的到來,一定會給我國的勞動保障工作者帶來回味無窮的啟迪,並對目前我國正在進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具有積極而重要的借鑑意義。作為一名社會保障工作者,我認為這本書的確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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