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籌仰光領事揀員充補疏》是薛福成所著作品,出自於《薛福成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豫籌仰光領事揀員充補疏
- 作者:薛福成
- 作品出處:薛福成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品原文,出處,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奏為新訂《滇緬條約》,中國須派領事官駐紮仰光,豫擬揀員充補,恭折仰祈聖鑒事。竊臣遵旨與英國外部議定滇緬界務、商務條約二十款,前經縷陳梗概,並派員齎送總理衙門在案。查此約第十三條,中國派領事官一員駐紮仰光,英國派領事官一員駐紮蠻允,彼此各享權利,與相待最優之國相同等語。臣嘗謂酌設領事,所費無多,而收效甚速。曾經疊次統籌全局,仰蒙聖明鑑納。英屬仰光一埠,上通新街以接滇邊,下聯新嘉坡、檳榔嶼等處,形勢最關緊要,商務亦互相貫輸。此處向有華民四五萬人,而滇省商民之散處緬甸各口者,亦復不少。邇年以來,臣屢接滇商公稟,謂中國無員駐緬保護,商民受損非淺,籲請籌設領事,以保權利。上年三月,臣接雲貴督臣王文韶電,稱仰光如設領事,滇人之福,儻有機緣,可由臣主稿會銜具奏等語。王文韶身膺疆寄,默察輿情,似於添設領事一端,望之甚殷。向來歐洲各國狃於故常,擯中國於公法之外,華民散布南洋各島者數百萬,中國每欲設一領事,彼輒以全力阻撓,致利源有外溢之虞,政柄有旁撓之慮。此次商議條約,英人初冀於永昌、順寧兩府各設領事,又議在雲南省城添設領事,皆為臣所堅拒;僅許在騰越所屬之蠻允設一領事,而我亦設仰光領事以相抵。按照第十三條約語,中國領事可與彼仰光巡撫平行其權。蓋不僅照料仰光華民,所有阿瓦、莽達拉、新街等處華民,亦可兼歸保護。臣曾向英外部申論及之。竊思此約蒙皇上批准互換之後,彼必迅派蠻允領事經營商務,萬一仰光領事遴選稍遲,恐致著著落後。將來我設領事,彼雖礙於約章不能阻撓,然或隱為留難,或微示貶損,皆勢所難免。要不若同時並設,可以互相援照,互相抵制,彼亦自無異意。臣是以不敢不豫為籌及也。查有二品銜分省儘先補用道左秉隆,精通英語,熟諳交涉,應付各事,剛柔得中,前在新嘉坡領事任內十年,為英人所信服,如派為仰光領事,必於創辦規模大有裨益。臣交卸在邇,儻蒙恩旨俞允,則酌擬經費,添派隨員,商取準照,皆新任使臣龔照瑗應辦之事;臣亦必將此事原委詳告龔照瑗也。所有擬派仰光領事緣由,理合恭折馳陳。再:此折本應與王文韶會銜,因道途窵遠,文牘知照,往返動須數月,是以未及會銜。合併陳明,伏乞皇上聖鑒訓示。謹奏。
【注】:以上是原文的部分內容。
出處
此文出自《薛福成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者簡介
薛福成(1838—1894),字叔耘,號庸庵,江蘇無錫人。清同治四年,入兩江總督曾國藩幕。光緒元年,上疏力陳海防大計,始知名於世。同年入直隸總督李鴻章幕,襄助辦理外交事宜。五年,撰寫洋務思想代表作《籌洋芻議》。十年,授浙江寧紹台道,參與浙東抗法鬥爭。十五年,任出使英法意比四國公使,致力於設立領事,保護華僑。與英國交涉中緬南段劃界事宜。屢遷至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二十年四月任滿回國,旋病逝。清廷下旨將其事跡宣付國史館立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