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民奪人產業案,此案發生於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豪民奪人產業案
- 出處:《名公書判清明集》卷十二
- 發生年代:南宋
- 涉及人物:楊子高
案件經過
南宋年間,江西豪紳楊子高在當地逞威倚勢,暴如虎狼。“意之所欲,則奪人之產,據人之妻;心之所嫉,則破人之家,伐人之命。”有陳姓一族,本為楊子高之至親,楊子高利慾薰心,欲霸占陳家產業,竟然在孟馬帥面前進讒言,誣告陳家,致使陳父蒙冤被斬,楊子高乘機兼併陳家產業。後經陳氏向江西憲司起訴,憲司受理本案,傳喚楊子高前來接受訊問,但楊子高知悉憲司即將離任,竟妄稱有病,拒不列庭,企圖拖延時日,逃避罪責。而且楊子高還曾偽造朝廷所發的授官的造身批書。依照法律:“詐為制書,及增減者,其罪當絞。”承辦此案的宋慈認為僅此一事,就可將其明正典刑,因其它罪行尚未查清,姑且判處脊杖二十,刺配英德府守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