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環境保護局

豐都縣環境保護局,豐都縣事業單位,主要管理環境相關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都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豐都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環境標準。
2、擬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組織擬定豐都縣主體功能區劃。
3、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組織對本縣重大經濟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及資源開發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4、負責監督實施排污申報 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污收費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組織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對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振動、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擬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辦法,監督和控制區域內污染物排放總量;依法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5、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向縣政府提出新建的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審查意見;監督管理縣級自然保護區;負責農村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6、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化學品環境管理;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7、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歸口管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模範縣創建工作。
8、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9、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網路、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環境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編制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10、擬定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指導推動發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有關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11、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2、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本縣履約活動;指導環保系統規範化建設和管理;指導縣級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及其他環保機構的環保業務工作。
13、承辦縣政府環境保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14、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擬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承擔文秘、檔案、保密、會務、信息、政務信息、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研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監督和管理環保系統行政執法,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承辦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參與擬訂生態補償政策和有關環境經濟政策;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黨風廉政工作;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系統人才培訓;承擔環保系統工作目標考核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工作;承擔環境保護新聞發布有關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發布制度;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擬定監督執行有關環境保護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承擔接受財政、審計機關的檢查或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排污費的使用管理。
污染防治科:擬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參與排污權交易工作;組織制定環境狀況公報;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參與節能減排財政和價格補貼核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科技攻關和新工藝、新技術工程示範;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環保標準管理辦法、技術規範和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承擔環境保護專家庫、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資質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發展循環經濟、推進新型工業化和環境產業有關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負責環境監測質量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報告制度、環境質量預警制度;負責環境質量調查評估;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和監測人員持證考核工作;擬訂環境保護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綜合管理科(農村環境保護科):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區域、流域、行業污染防治規劃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各項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規劃的協調、審核與報批工作;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參與擬訂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負責跟蹤管理規劃實施的相關工作;組織擬訂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參與擬訂本縣主體功能區劃。負責生態環境質量調查和評估;檢查和協調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和協調指導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市級以上自然保護區設立、變更、撤銷的審議建議;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承擔生物物種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村莊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農村土壤污染修復和有機食品發展工作;參與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擬訂和實施環境保護督查制度;擬訂、分解和下達環境保護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承擔黨政一把手環保實績考核工作;對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行政稽查;負責對部門和鄉鎮(街道)推進完成環境保護目標任務的情況和落實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縣級部門和鄉鎮(街道)有關環境保護問責、責任追究及表彰獎勵的建議。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擬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參與排污權交易工作;組織制定環境狀況公報;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參與節能減排財政和價格補貼核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科技攻關和新工藝、新技術工程示範;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環保標準管理辦法、技術規範和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承擔環境保護專家庫、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單位資質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發展循環經濟、推進新型工業化和環境產業有關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負責環境監測質量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報告制度、環境質量預警制度;負責環境質量調查評估;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和監測人員持證考核工作;擬訂環境保護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行政許可服務科: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評價規章制度;承擔規劃、政策、計畫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工作;按規定審查、審批本行政區域內涉核與輻射以外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環境保護限批制度;貫徹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範性檔案;監督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組織開展建設項目施工期間的環境監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負責行政效能建設;承擔排污費、監測費收取;負責排污許可證等面向社會服務、審核、審批件的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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