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應急管理局,是豐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都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重慶市豐都縣三合街道名山大道271號財政大樓14-16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實施相關規程和地方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承擔縣政府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豐武警部隊和人民武裝部組織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及業務建設的指導和管理的協調組織,指導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及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工業園區、旅管委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信訪穩定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群、信息、安全、機要、檔案、人事編制、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有關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人員招錄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科:指導協調和督促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工業園區、旅管委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綜合減災科:行使縣減災委辦公室、縣自然災害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及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四、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煉化、成品油管道和城鎮天然氣除外)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和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煙花爆竹打非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危險化學品打非工作。
六、工貿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全縣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監督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
七、宣教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監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規合法性審查、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執法審查工作,指導全縣有關部門(單位)、鄉鎮(街道)、工業園區、旅管委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精神文明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技能普及工作。組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培訓、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八、綜合執法科:依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調整範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九、應急處置科:負責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應急預案編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工作;負責全縣應急救援隊伍、應急專家組建設;負責開展較大及以上自然災害、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值班室: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工作;負責匯集、研判、上報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信息;擬訂全縣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信息和災情信息;開展應急平台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安全生產“12350”舉報投訴工作。
直屬單位
一、豐都縣應急指揮中心:1.協助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推動全縣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服務指導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設。
2.負責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服務指導;承擔應急值守;負責救災資金及物資管理;指導全縣各鄉鎮(街道)、相關縣級部門搞好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建設。
3.負責開展綜合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和安全生產及自然災害綜合性應急預案演練。
4. 負責服務指導災害救助工作。
5.負責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12350”舉報投訴工作。
6. 負責辦理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的文會事務。
7. 完成縣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以上具體職責任務均屬基本公益服務。
二、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2.負責全縣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活動,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3.配合上級安監執法機關調查重、特大事故。4.指導各鄉鎮安全生產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