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豐縣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豐委辦〔2019〕31號)檔案規定: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林業局牌子。

現任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是李宏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所屬部門:豐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豐縣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現任領導

李宏濤,男,漢族,1976年6月出生,大學,中共黨員,現任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幹部人事工作。
於賢松,男,漢族,1969年8月出生,大專,中共黨員,現任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主任科員。負責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科技管理、規劃建設管理、規劃方案審批、鄉村振興服務工作;牽頭全面深化改革、改善農村居住條件工作,對規劃技術工作總負責。分管國土空間規劃科、規劃建設管理科、鄉村振興科。聯繫鳳城所、常店所。
王偉東,男,漢族,1978年12月出生,大學,中共黨員,現任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造林綠化、森林資源管理、自然保護地管理工作;負責測繪地理信息、建設工程批後監管與服務工作;牽頭縣綠化委員會、深化林業改革、城建重點工程、五城同創工作。對林業所屬單位負總責;分管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建設工程批後管理科、規劃測繪隊、金鈺測繪公司、方原測繪公司。聯繫華山所、范樓所。
王剛,男,漢族,1974年5月出生,大學,中共黨員,現任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自然資源法治建設、行政執法、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土地徵收、耕地保護監督工作;牽頭法治政府建設、信訪維穩、重大項目建設、兩重一實服務以及自然資源行業環保工作。分管法規監察科、耕地保護監督科、執法監察大隊。聯繫歡口所。
劉吉亮,男,漢族,1973年5月出生,大學,中共黨員,現任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牽頭推進全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財務審計、檔案管理、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信息化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確權登記、不動產登記交易服務、工青婦群團組織和自然資源學會工作;協管組織人事工作;牽頭營商環境、行政審批、督查督辦、數字城管、輿情處置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團委、婦委會、財務審計科、督查室(黨風辦)、數據科、綜合服務中心。聯繫孫樓所、宋樓所。
朱友良,男,漢族,1970年3月出生,大學,中共黨員,現任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一級主任科員。負責地質礦產、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土地復墾開發、土地綜合整治、增減掛鈎、城建檔案管理、安全生產、森林防火以及平台融資工作。分管地質礦產監管科、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城建檔案館、土地整理中心、聚源土地整理公司。聯繫大沙河所、梁寨所。
趙新,男,漢族,1975.01出生,大專,中共黨員,現任豐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保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土地收儲和土地市場運作工作;牽頭省市對縣考核(高質量發展、節約集約利用),對土地市場運作工作總負責。分管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聯繫土地儲備中心、順河所、首羨所。
張泳江,黨組成員、副局長(掛職)。負責協調對接省廳幫扶豐縣有關工作。
薛藝星,副主任科員。牽頭自然資源學會日常工作。協管營商環境建設、行政審批服務、綜合服務視窗等工作。
王劍剛,副科級幹部。負責規劃方案審批工作。分管規劃技術科。
陳風雷,副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牽頭自然資源學會標準化建設工作。協管督查室工作。
卓為君,副科級幹部。負責造林綠化、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工作。分管造林綠化管理科、林業站、森防站、農林建設發展公司。
程旭,副科級幹部。負責森林資源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保護修復、自然保護地管理、林業綜合服務以及林業產業化發展工作。分管森林資源管理科、國有公益林場、林業產業化辦公室、林業服務中心。
渠立堂,副科級幹部。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森林防火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森林防火辦公室。

主要職責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及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及測繪等法律法規,依法起草豐縣相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開展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林業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保護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組織開展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林業生態和土地沙化動態監測與評價。
(八)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上報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和公共服務。
(十三)組織開展全縣植樹造林工作。分類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國土綠化工作。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調查,指導全縣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和使用林業資金,推動林業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縣級林業生態補償制度。擬訂全縣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參與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組織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負責全縣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參與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全縣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地。按規定提出新建、調整縣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向縣政府提出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區報批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八)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對鎮(街道)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九)按規定履行幹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貫徹落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最佳化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區域生態安全。加快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縣委縣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縣委縣政府、縣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行政審批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行政審批局應及時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通報相關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便於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辦結的審批事項實施後續監管,確保行政審批與事中事後監管無縫銜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將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局審批服務事項的檔案等及時轉送縣行政審批局,在相關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業務上對縣行政審批局予以業務指導和配合,並積極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

內設機構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設以下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及資產管理規定;負責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組織人事科:承擔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及人才隊伍建設。
法規監察科:組織起草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方面依法行政;承擔本部門信訪、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等有關工作;負責縣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協調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違法案件,監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配合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林業等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實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林業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縣政府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水域漁業養殖等不動產專項登記發證工作;
規劃建設管理科: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政策規範、技術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項目規劃條件擬訂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及跨鎮(街道)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空間的管理及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批後跟蹤管理工作,按許可權做好建設工程驗線、驗基和竣工規劃核實工作。
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地方開展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承擔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擬訂和交易平台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
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開展重要問題調查研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歸口管理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工作;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林業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負責項目選址工作。
地質礦產監管科:擬訂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礦業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
造林綠化管理科:指導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低產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復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承辦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等工作,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森林資源管理科: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編制全縣森林經營規劃和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生態公益林管理,承擔縣級以上重點生態公益林的區劃界定、保護和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地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相關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公園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承擔森林防火、行業安全生產等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按規定指導和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黨的建設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方針、政策,承擔全系統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分析和預測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系統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等工作。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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