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寧滿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豐寧滿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豐寧滿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簡稱縣民宗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歸口縣委統戰部領導。

根據《中共承德市委辦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寧滿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承辦字〔2018〕51號),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寧滿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外文名:Fengning Manchu Autonomous County Ethnic and Religious Affairs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豐寧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及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指導有關部門、有關領域落實民族宗教政策,促進民族宗教工作的開展。負責管理恢復、更改少數民族成份工作。
(三)負責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規定和政府規章草案,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宗教事務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四)協調處理民族關係、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指導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突發事件處置和本縣民族宗教領域社會穩定工作。
(五)參與擬訂本縣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分析本縣民族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差別化政策建議;參與本縣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扶貧開發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和縣慶活動。
(七)提出本縣民族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藝術、語言文字、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
(八)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九)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指導所屬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加強自身建設;聯繫、培養宗教界人士。
(十一)依法治理宗教領域的突出問題,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分裂、滲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宗教界依法開展公益、慈善事業;指導民間信仰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電、宣傳、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訪等工作;管理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機關財務;負責協調落實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負責機關後勤保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民族股。負責起草民族方面地方性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協調維護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管理工作,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承辦本縣縣慶活動和省、市政府來豐現場辦公有關事宜;負責協調指導處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民族方面的問題;承擔民族方面的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工作;指導流動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管公民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承擔民族法律、法規實施和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指導、協調民族行政執法和矛盾排查;研究民族領域重大突發事件預警、應急機制並參與有關問題處置;負責提出本縣民族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藝術、語言文字、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民眾性少數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組織參加全國、全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比賽及全省少數民族文藝調演;配合做好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網際網路民族事務。參與擬訂本縣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提出本縣經濟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負責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和分析;承擔參與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負責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使用監督檢查工作;參與本縣扶貧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建設工作。
(三)宗教股。負責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議;依法承擔宗教事務行政許可事項;承擔宗教方面的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工作;承辦有關宗教事務前置審批和內部審批工作;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指導所屬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加強自身建設;聯繫、培養宗教界人士;指導鄉鎮政府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依法治理宗教領域的突出問題,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分裂、滲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宗教界依法開展公益、慈善事業;指導民間信仰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網際網路宗教事務。

行政編制

縣民宗局機關編制9名(行政編制6名、鎖定事業編制3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含機關專職黨建工作人員1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豐寧滿族自治縣委組織部(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豐寧滿族自治縣委組織部(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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