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城市自然資源局

豐城市自然資源局

豐城市自然資源局是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城市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豐城市龍光中大道20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 (草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本市和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委託監督管理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宜春市豐城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全市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工作,提出調整生態保護紅線的報審建議,組織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的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相關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宜春市豐城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領域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2.與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制定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市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市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草原(草地)、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不再承擔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田整治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
4.與市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協調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應急預案管理、應急演練、應急救援、應急監測與值守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務、文稿、文電、公文、檔案、督查督辦、政務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安全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負責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政務工作協調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分辦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統籌管理自然資源大數據建設和信息化建設。負責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設和維護。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按規定承辦鄉鎮(街道)自然資源所的班子及相應職級人員的有關管理事務。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扶貧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財務與資金運用股。承擔相關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預算績效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
(四)法規和信訪股。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重要信訪事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工作的接待來訪人員、受理自然資源信訪事項和督查、督辦工作。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股。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指標體系、技術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市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七)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股。負責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全市歷史文化遺產普查和歷史文化街區劃定、歷史建築確定工作。負責市域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豐城市級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政府、宜春市政府審批的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編制各鄉鎮(街道)和園區國土空間規劃、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城鄉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審核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和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監督管理規划行業。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擬訂開展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本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初審)工作。貫徹執行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組織開展市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的監測評估。開展市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
(八)建設項目和市政管線規劃股。負責城區建設項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建築面積覆核等技術審查。負責城市景觀風貌建築外立面審核工作,負責核發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政設施城市配套費等規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建築外立面改造方案及私房修繕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城區建設項目的規劃驗線、批後規劃監管、規劃條件核實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道路、橋樑、人防設施以及各類管線、涵洞工程、地上桿(塔)線路的規劃選址及方案審核。負責協調城市雙修、大氣污染防治、飲用水源保護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工程規劃的批前公示;負責核發市政工程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中心城區建設項目配套市政管線規劃方案審核;協調與城市管網有關的規劃編制工作。負責重點地段和主要街道周邊建築、配套設施及園林小品景觀分析。負責與城市景觀規劃相關的臨時構築物的規劃審核。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業遺蹟保護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十)耕地與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股(征地管理股)。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上圖以及農田整治項目新增耕地認定及相應的指標使用調劑工作。貫徹執行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加強地質礦產安全監管。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參與報上級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的技術審查和現場勘察等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
(十一)地質勘查管理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豐城市本級和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委託監督管理的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大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專項。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疏乾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二)礦業權管理股。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市級許可權以及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委託礦種的探礦權、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擬訂市級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土地評估、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繪作業證的管理。管理測繪項目備案。監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落實。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十四)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受理、辦理與辦結;負責本部門相關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辦理程式與辦理流程的設計、最佳化、簡化;研究、制定行政服務股的服務規範與準則;按照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及時調整行政服務事項的內容和方式。
(十五)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落實自然資源督察制度。負責對各鄉鎮(街道)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領導分工

蔡凱:黨組書記、局長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