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城市交通運輸局

豐城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豐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0]21號),組建豐城市交通運輸局,正科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豐城市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豐城市紫雲大道交通運輸局大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地方性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路、水路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市公路、水路、物流、港口等行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路、水路運輸樞紐管理。
(三)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承擔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指導全市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含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城市客運、港口經營、車輛維修、運輸服務、營運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營運船舶檢驗、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行業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監督實施及從業人員管理。
(五)承擔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工程質量監督;負責公路的項目計畫申報、交(竣)工驗收、路產路權管理、超限超載治理;負責交通工程建設市場從業單位、人員的行業監管;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擔交通運輸系統行政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開展行政執法、執法隊伍建設和法制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
(七)承擔全市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內交通建設工程建設各方貫徹執行有關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實施監管。
(八)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道路和水路運輸行業、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鄉鎮渡口綜合安全監督;負責協調全市普通公路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工作;承擔國防交通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九)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對交通運輸行業從業人員進行誠信考核,並實施聯合獎懲,落實獎懲制度。
(十)負責交通運輸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承擔智慧交通和交通信息化建設任務;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套用;負責監測分析交通行業運行情況,開展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和全局黨群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綜合治理等。
(十二)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指導交通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利用外資、技術引進和開展國際交通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宜春市豐城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宜春市豐城生態環境局對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路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防治船舶及其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軍事船舶、漁業船舶除外)。
2.與市政務服務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助配合市政務服務管理局在行政審批過程中的現場踏勘、專家論證等工作,負責提供本行業政策法規、信息、監管數據等方面的互通共享;協助市政務服務管理局與本行業上級主管部門的溝通銜接;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承擔本行業審批事項的事後監管責任。

領導分工

劉志清:黨組書記、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局行政日常工作統籌協調;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接待、信訪維穩以及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局行政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績效考核和局屬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後勤服務保障及對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督辦局黨組和局決定、決議、工作部署的執行情況;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局黨組的決議;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行業宣傳、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科級幹部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幹部、人事的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報導及史志編撰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科技項目攻關、技術引進、創新開發和科技成果的鑑定、推廣、套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智慧交通和交通大數據等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監督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標準、技術規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行業職工職業教育培訓、行業職業技能和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組織貫徹執行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審計等方面的法規、方針、政策;負責交通基礎設施融資建設,資金調度、撥付及監督管理;承擔局管交通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工作;承擔專項資金和局經費籌集、使用、監管;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勞動工資及福利待遇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及資產管理;承擔交通系統審計工作,指導交通基礎設施專項資金使用和局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財會工作;負責交通系統會計人員資質統計、學習培訓及後續教育工作。
(三)規劃建管股。組織編制全市公路、水路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有關公路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承擔統計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有關公路、水路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情況;組織相關建設公路工程項目規劃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指導全市公路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公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行業技術指導及交(竣)工驗收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招投標和造價定額監督管理工作。
(四)公路養護股。指導全市公路養護監管和搶修保通工作;組織實施公路養護工程標準規範和定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公路運營狀況監測和技術狀況檢測評定工作;組織全市普通公路管養檢查評比工作;評定公路養護從業單位資質。
(五)運輸管理股。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負責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的指導、協調和安全監管工作,維護道路交通行業平等競爭秩序,引導道路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負責全市交通綜合運輸協調;負責重點物資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協調和大型活動的車輛調配;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含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客貨站場、運輸服務、車輛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汽車租賃、城市客運行業管理。貫徹執行水路運輸管理和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對港口實施行政管理;領導全市水路運輸業及輔助業的開停業、客運航線開闢及新增運力的行業管理備案工作;組織全市水路客貨運輸、港口生產經營、行業統計管理工作;協調完成國家指令性水路客、貨運輸和水路軍運戰備任務;組織對水路運輸、運輸服務、港口經營業戶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指導、督促、檢查下一級水路運輸行政管理機構的工作,糾正處理不當的行政行為;組織安排適航船舶安全配載及指導全市船舶檢測相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船員註冊、任職、培訓、考試評估和發證工作,評定和監管船員培訓機構資質;負責指導全市機動渡船渡工考試、發證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檢查港口碼頭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六)政策法規股。組織宣傳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相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執法隊伍、行政應訴、法制建設及行業內法律諮詢工作;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系統行政服務體系建設,並負責有關交通運輸行政服務事項的辦理;負責行業內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七)應急監督股。組織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運輸應急預案;負責全市道路水路運輸企業、港口企業、城市客運企業和交通工程建設等綜合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局安委會成員單位按分工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能;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指導對全市渡口和內河通航水域實施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全市交通運輸系統防災減災和反恐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安全聯防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12名,工勤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股級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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