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五月二十八日上諭演繹詞義敬告國民》是汪康年所著作品,出自於《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讀五月二十八日上諭演繹詞義敬告國民
- 作者:汪康年
- 作品出處:汪康年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立憲明詔,頒在去歲,至今年五月,而疊申諭旨,明定預備之期限,漸臻施行之成效,此薄海臣民所歡欣抃舞而不能自已者也。然旨意高深,或為庸愚所未解,不揣固陋,謹演繹出之,以盡國民一分子之義務。
上諭曰:“立憲之道,全在上下同心,內外一氣,去私秉公,共圖治理。”
謹案:立憲政體,與專制政體大異。專制國君,視其土地如私產,視其人民如家奴,故一國之利害,惟君主一人擔任之;立憲之國,則舉國之人,對於國家而悉負責任;既負責任,則凡於國家之事,當視同切身之利害,而爭先以圖維之。此即所謂愛國心也。中國素以專制為政,人民絕無國家思想,現當改行立憲之際,若仍聽其盲然無所知,漠然不相關,則必不能施行,且亦無從預備。故首先提出“上下同心”一語,以激起人民之愛國心,以為實行立憲之基礎。曰“內外一氣”者,此專就居官者一面言之。中國內外官之相對,界限極深,因界限而生意見,因意見而生爭執,爭執甚,則竟以私見為重,而不復顧及於公事,或則假公事為名,而圖快其一時之私見。此等積弊,早在聖明洞鑒之中。夫所謂“內外一氣”者,以詞意而論,固已包於“上下同心”一語範圍之內,而必就其中提出之者,以其積弊之深且久,實於改行立憲,大有阻礙也。誠以內外不能一氣,則居官者尚無愛國思想,乃遽以責諸蚩蚩之愚氓,是猶任壯夫之坐臥,而責孩提之疾行焉。且內外不一氣,則上先不能同心,烏能望下之同心?即使下而同心,而上不同心,亦不得稱之為“上下同心”焉。則當道諸公聞之,宜如何洗心革面,痛改從前之行為,以仰答聖意乎?曰“去私秉公”者,此“私”字,非與“公”自作對待之詞,如言公事、私事之類,乃與“公”字作反背之詞,如言公不公之類。蓋以對待言,則兼就公字、私字兩方面之說,人固不能無私事,其為私事,固不能責其去私也。以反背言,則專就公字一方面立說,人為公事,而以私心出之,或以私意夾雜其中,則可藉國家行政之機關,以自逞其私圖,不公孰甚。不公,即私也。故必人人先自去其私,而後能於所議國家之政策,所行國家之政權,一秉大公。秉公,則在議之行之者,既以絕無私意,而能伸其正大之宗旨,在彼對於議行者,亦共諒其無他,而樂於贊成。即使各有所見,亦可共相討論之,以收其兩益。或固無不是,而稍有不合,稍有未盡者,亦可共相研究之,以歸於完美。合舉國上下內外之人,一以去私秉公為主義,共圖國家之治理,而尚不能實立憲,征諸東西各國往事,吾未之前聞焉。夫人與人共圖一事,若只知有己,不知有人,尚必致互相衝突。矧在國家之政策政權,而為全體國民所擔任者,若顧一己之私,則全體之人,豈復肯與共圖之乎?何也,公則能共,私則必不能共,其理顯然者也。故既曰“去私秉公”,即繼之曰“共圖治理”焉。
作者簡介
汪康年,出身於從顯赫走向衰敗的家族,出生於戰亂動盪的年代。伴隨著家族衰敗、朝廷衰敗、國家衰敗,汪康年一生都在為興家、為救朝廷、為振興國家而奮爭。在他努力為自己出人頭地的同時,也為實現政治改革而呼喊、而奔走,甚至準備為此而“動粗”。但汪康年在近代更重要的身份是報人。在他51年生命里,整整26個年頭是在辦報,除《時務報》外,還有《昌言報》、《時務日報》(《中外日報》)、《京報》、《芻言報》等,而且都享譽於言論界。不僅其言論在當時很有影響,他對報業的許多創新和改革,也是對中國近代新聞事業的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