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群學肄言>私記》是夏曾佑所著作品,出自於《夏曾佑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讀《群學肄言》私記
- 作者:夏曾佑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夏曾佑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編者:楊琥
作者簡介,編者簡介,作品原文,
作者簡介
夏曾佑(1863—1924),字穗卿,號碎佛,浙江錢塘(今杭州)人。近代學者、詩人、政論家和思想家。1890年考中進士,旋授禮部主事。1894年前後,結識梁啓超、康有為、譚嗣同等維新人士,積極參與維新變法活動。1897年與嚴復、王修植等在天津創辦《國聞報》。1899年,任安徽祁門知縣。1902年卸任後寓居上海,1903年至1905年,任《中外日報》主筆,並致力於編撰《最新中學教科書中國歷史》一書。1906年,隨出洋五大臣赴日本考察憲政,歸國後發表《刊印憲政初綱緣起》,後任學部二等諮議官。中華民國成立後,任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司長和京師圖書館館長等職。
編者簡介
楊琥,1965年生,甘肅通渭人。歷史學博士,先後就讀於西北師範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現為北京大學校史館副研究員。主要研究中國近現代思想文化史。選編有《憲政救國之夢:張耀曾先生文存》(2004)、《歷史記憶與歷史解釋:民國名人談五四》(2011)、《夏曾佑集》(2011)等書;參與編注《李大釗全集》(2006、2013)。另在《歷史研究》、《中國學術》、《北京大學學報》、《近代史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若干篇。
作品原文
《群學肄言》十六篇,其第一篇曾印於《國聞彙編》中,其第二篇以來則近之所譯也。書出已久,而下走擾擾,終未卒讀,比聞人言,謂此書實無所造於社會。其說不同,約有數種:謂文筆汗漫,數過不能別其途徑,一也;科學語太多,不可猝解,二也;英俗與吾不同,凡所褒譏,無可絜矩,三也;英之程度高於我,凡斯賓塞之所抑者,皆吾人所蘄之而不至者也,有此書則使詆西法者,愈有口實,以為西政之弊亦若此,而不變之意益堅,四也;因果既明,則中國既造無限之業因,自當受無窮之惡果,其禍必不可逃而福萬不可幸,有志之士望而去之,而中材益以自棄,五也。之斯五者,深淺不同,而謂其書無補於社會則一。於是下走疑之,發而讀其書,既竟,乃敢有以釋當世之疑焉,曰:凡所謂學問,非能於天下之物、人心、知識之外而加以學問焉,使之自無而之有也,必仍即天下之所具而人心之所知者,以為之用。惟未有學問之先,其狀或糅雜而不可分,或如電光石火之不可住,天下之人始則見其為無法,繼則斷其為無故,遂委心任運以聽其自然,而得失之權不操於己。於此有人焉,為之別而出之、整而比之、博學而詳說之,雖猶之向者天然之物同具之理也,而其去來遷化之跡,則固已厘然於人人心目之間,能未知而為之備矣,此科學之實用也!故其因果最易見者,其立為科學也最早;而因果最難見者,其立為科學也最遲。算學之理,其據一二三四也,其法加減乘除也,其因至晰,其果至近,故其成為科學也最早。惟其早為科學,故人亦以此難視之,今有一平方根於此,此算術之至淺也。然而雖有誇誕之夫,使未習此,必不敢對人曰“我能擅此”。無他,因果極近而不可欺也。而於治天下則不然,黃口之子,面牆之生,偶道世事,則以為從吾之道,數著便了。不得志,則鬱伊嘆咤以終其身,論者方以為天下蒼生之不幸;得志,則以恆沙之性命,以供其試驗之具,再試不效而付之天命矣。此亦無他,其因極繁,其果極幻,常智之人望而不見其際,遂以為無因無果焉。自然之說,一無因無果也;一說道家所言自然,“自”字指原因言,“然”字指功效言,與佛家因果二字無異,此說待考。“鬼神”之說,一無因無果也;氣數之說,一無因無果也。雖然人之解如此,而彼循因得果,果再為因之公例,不待人之知與不知,而孤行於宇宙之間。重心之相吸,不待奈端而始效其能;物競之爭存,不待代溫同文館官書譯達爾文作此二字,已十年於此矣。而始見其烈。惟天事有所必然,而人事以為或然,斯天下有不虞之禍福而民生蹙、民智悶,生人之道苦矣。斯賓塞有憂之,故有群學之作。此譯非群學之本文,乃群學之先導也,詞雖泛濫而大端則二:一以明群必有學,二以明群學必可建立,如此而已。而其發明此二者之道又有二端:一言治群學者有當具之德,一言治群學者有當祛之弊。當具之德,則借名數、質力、聲光化電以言之;當祛之弊,則舉宗教、議院、戰陣、周恤以言之。其言科學也,非謂必由別科學以通群學,謂治群學者,亦當如治科學之不自用云爾;其論治道也,非褒貶歐洲之治道,以為為之者不通其理則有如此之適得其反云爾。故因果為定名,而名數、質力、聲光化電、宗教、議院、戰陣、周恤為虛位。苟悟其故,則書中所舉之科學、政俗,舉如代數式中甲、乙、丙、丁,隨在而殊,無可固執,而其書之指要,亦遂不覺其泛濫矣,何有於前四者之失也。至於第五所疑,則涉於人心之趨向,其事本非本學所攝專門之學,猶之一器既得之後,若何作用,存乎其人,仁與不仁,不得歸獄於科學。且吾思之,吾國所受之原因至為複雜,其中應得滅亡之果者固多,而應得不滅亡之果者未始無有。試執群學之學說就吾人之社會,別而出之、排而比之、博學而(許)〔詳〕說之,吾惡知其不輾然以笑、躍然以起也。【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